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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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四章城市性质
第五章城市规模
第六章城市总体结构
第七章居住用地规划
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九章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第十章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第十一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一节道路系统
第二节道路交通设施
第三节公共交通
第十二章绿地系统及城市景观规划
第一节绿地系统
第二节城市景观
第十三章旧城改造与更新规划
第十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十五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六章环境卫生规划
第十七章给水工程规划
第十八章排水工程规划
第十九章燃气工程规划
第二十章供电工程规划
第二十一章电信、邮电工程规划
第二十二章城市防灾规划
第一节消防工程
第二节人防工程
第三节防震减灾工程
第四节防洪工程
第二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章城市远景发展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订,是东莞市域范围内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本规划基本依据包括下述标准和文件: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协调与持续发展(广东省建设委员会、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组
编著,1996年);
3、《东莞市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9~2010年》(东莞市城建规划局,1989年);
4、东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2000年);
5、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1999年);
6、关于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说明(东莞市城建规划局,2000年)。
第三条规划修编重点:
1、研究粤港协调和综合发展中东莞市的区域定位和发展职能问题,确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策略;
2、调整和控制东莞市区土地利用和未来发展方式;
3、提出各类城市用地、综合交通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与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发展战略;
4、提出市域和市区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的目标、实施策略和污染控制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规划原则:
1、与周边城市整体协调发展;
2、市域城乡共同发展;
3、高标准的城市建设目标;
4、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为市域现状4区28镇,总面积2465平方公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是指市属城区、东城、万江、篁村4个区和寮步镇西北7个自然村的行政用地,总面积237.6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确定为:近期2000~2005年,远期2006~2015 年,远景为2015年以后。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
第七条规划在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达到900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4.3:54.7:41.0。社会保险覆盖率在95%以上。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服务设施,普及高中教育。年末总人口控制在430万人左右。第八条规划在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达到1500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3.2:51.3:45.5。建立高层次的城市产业结构体系,国家重要的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基地基本形成。年末总人口控制在420万人左右。
第九条规划2015年全市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达到2300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2.3:47.7:50。产业的外向型发展和贸易仍是城市经济的主导;高新技术产品制造和研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年末总人口控制在400万人左右。
第十条经济发展战略: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动力,电子通信、机械制造和轻纺工业为支柱产业,第三产业发达的现代产业结构体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进一步推动外向型加工制造业基地和外贸出口基地的高层次发展。
第十一条社会发展战略: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建设全国基础教育强市,进一步提高居民文化水平;培育和塑造融优良传统和现代文化于一体的都市社区环境;逐步形成与产业国际化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和高效的政府调控和社会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环境发展战略:严格控制全市各类污染源,整治环境污染;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和历史古迹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城镇土地开发,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率,按照城乡一体化空间发展战略调整和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规划2015年市域内形成以东莞市区为主体,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格局。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四条加速发展东莞市区(中心城)和虎门、常平两个副中心城,以及石龙、塘厦、长安、厚街、樟木头等重点城镇,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协调、高效的市域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第十五条规划2015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80%,市域城镇人口规模为320万人左右(包括暂住人口)。
第十六条规划2015年全市形成主次明确、分工协作的城镇职能结构。
东莞市区:市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及商贸服务中心,公路枢纽,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和发展基地。
虎门:市域西部发展中心,珠江两岸交通枢纽,综合性工业及商贸旅游城镇。
常平:市域东部发展中心,广东省重要的铁路枢纽,工业及外贸仓储基地。
塘厦:市域东南片区发展中心,外向型加工工业基地。
石龙:珠三角水铁联运中心之一,高新技术加工区。
厚街、长安:综合性轻工业加工区。
樟木头:外向型加工业区和度假旅游区。
清溪、凤岗:综合性外向型加工工业区。
麻涌、沙田:滨海港口工业城镇。
石碣、茶山、横沥、谢岗:铁路沿线工贸城镇。
中堂、望牛墩、道滘、洪梅、高埗:综合性加工业区,三高农业基地。
大岭山、大朗、黄江:外向型工业城镇,生态旅游区。
寮步、东坑、桥头、企石、石排:外向型加工业城镇。
第十七条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见表3-1。
表3-1 2015年东莞市域城镇人口规模等级结构
等级城镇人口规模
(万人)
城镇数量
(个)
城镇名称
城镇人口总值
(万人)
I>401市区(含城区、东城、篁村、万江)80 II20-405虎门、常平、长安、厚街、塘厦130
III7-209石龙、清溪、樟木头、凤岗、寮步、麻涌、
茶山、大朗、中堂
110
V<714横沥、石碣、望牛墩、高埗、东坑、企
石、石排、道滘、大岭山、桥头、黄江、
谢岗、洪梅、沙田
70
合计29320
注:城镇人口包括暂住人口。
第十八条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维持现状“一中心多支点”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态和“一个中心连接东西两翼”的城镇发展形态。以东莞市区为市域发展中心,加速发展以常平为东部副中心的广深铁路城镇带和以虎门为西部副中心的西部城镇带。特别重视发展位于穗深港经济走廊中的西部城镇带。
第十九条按照中心城、副中心城、重点镇和一般城镇的四级等级序列,加速市域城镇化水平和环境质量的提高。除继续极化发展中心城区、常平和虎门两个副中心外,进一步加速发展塘厦、长安、厚街等现状经济实力强、地理位置优越的城镇。扶持麻涌镇区的临港开发,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市域西北部的城镇发展极。
第二十条重视市域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建设。
1、公路建设:形成“六横四纵”的高等级公路主骨架,六横是望石(北环)高速公路、莞沙高等级公路和莞桥高等级公路、清塘高速公路、环珠高速公路、深圳大外环高速公路;四纵是沿海快速路、广深高速公路、从深高速公路(莞深高速公路)、博深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与一、二级公路组成畅通的公路网系统。
2、铁路建设:完善常平铁路枢纽工程,改善石龙站用地紧张及配套交通拥挤的现状。
3、轻型轨道交通建设:随着穗深之间城镇发展及交通需求的迅速增长,规划预留基本沿107国道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