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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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案例1分析:以往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对短信,电话没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 者其它信息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 日以上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某班正在举行元旦晚会,突然闯进来几个社会 小青年,有的手中还持有刀,匕首等管制刀具, 他们声称是来观看晚会的,老师及时与当地派出 所取得联系,几分钟后,派出所拘留了这几个社 会小青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逐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 以下罚款。
4、学生小李因为家庭困难在学校园里盗窃了 一部手机,该手机购入价格为1200元,小李将 其500元卖出,公安机关发现此案后将电脑追 回,鉴定价格为800元。小李的行为应该如何 处理。
3、 4月下旬的一天,张某与家人从益阳到长沙办 完公事后,前往长沙烈士公园游玩。当他们乘坐 的出租车刚在公园南门停下,两名妇女就跑过来, 一前一后拉开出租车前后门,用 身体挡在门口, 一边念叨着听不懂的话,一边伸手索要钱物。当 遭到拒绝后,两名乞讨妇女又扯衣服又是拦路, 跟着张某纠缠了十几米,直到附近巡逻的民警上 前制止,张某才得以脱身。
起刑数额1千。 价格是指鉴定价格,不是购买价格。 如果是多次盗窃(三次以上)或累计数额 达到处罚的标准,也适用刑法。 不够处罚的话就适用治安管理条例进行行 政处罚,罚款或拘留(15天以下)。
1、被侵害人刘某(女)系天津某大学三年级学 生,违法行为人赵某(男)是刘某的同班同学。 2006年1月,赵某与刘某的同寝室女同学单 某开始交往。2006年3月,单某以感情不和 提出与赵某分手。赵某认为是刘某从中挑拨 所致,遂通过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等途径 多次向刘某发送侮辱、恐吓内容的留言。刘 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干扰了其正常的学习和生 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赵某的行 为给予了罚款处罚。

治安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治安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违法行为。

甲乙两家相邻而居,甲家养了一只狗,乙家则养了一只猫。

由于两家狗狗和猫咪性格活泼,时常在家中乱跑,导致两家宠物时常发生争斗。

经过多次调解无果,矛盾愈发激化。

一日,甲家狗狗再次闯入乙家,乙家主人发现后,一怒之下拿起木棍打伤了甲家狗狗。

甲家认为乙家故意伤害其宠物,要求乙家赔偿损失。

乙家则认为甲家狗狗经常闯入其家,对其家庭生活造成影响,自己有权制止。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甲家遂报警。

二、案件分析1. 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本案中,乙家主人用木棍打伤甲家狗狗的行为,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家主人的行为造成甲家狗狗受伤,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乙家作为猫咪的饲养人,对猫咪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调解与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法律常识斗殴案例分析(3篇)

法律常识斗殴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日,甲、乙两人在某酒吧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发生斗殴。

甲用酒瓶将乙头部打伤,乙用拳头将甲眼部打伤。

事后,甲、乙双方均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

二、案件分析1.案件定性本案中,甲、乙双方在酒吧发生口角后,相互斗殴,造成对方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殴打他人的;(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侮辱、诽谤他人的;(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五)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本案中,甲、乙双方的行为均符合上述(一)项和(二)项的规定,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甲、乙双方均作出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

具体而言:(1)甲用酒瓶将乙头部打伤,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用拳头将甲眼部打伤,构成殴打他人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律常识普及(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斗殴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治安。

(2)在发生纠纷时,应采取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采取暴力手段。

(3)公民在遭受暴力侵害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报警求助。

三、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斗殴案件,通过分析本案,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法律常识:1.斗殴行为是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发生纠纷时,应采取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采取暴力手段。

3.公民在遭受暴力侵害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报警求助。

总之,本案提醒我们,要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2篇一、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甲、乙、丙、丁四人在某酒吧饮酒。

酒后,甲与乙发生口角,双方争执不下。

随后,甲叫来丙、丁帮忙,四人共同与乙发生斗殴。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题(一)★1、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之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

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做帮手。

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

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

袁某报案后,A区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

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机关决定。

本案,肖某系A区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分局作出决定。

(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且作为其未成年妹妹许某某的临时监护人,对妻子林某对许某某实施教唆行为不仅不加阻拦,而且带领许某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许某某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案例分析案例一:盗窃行为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盗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对盗窃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处罚。

在某市某小区,李某因为未能顺利找到就业,面临经济困难,为了生活所迫,屡次盗窃他人私人财物。

不料,在一次盗窃时被小区物业发现并报警。

警方迅速介入,将李某抓获,并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等手段,确认了他的盗窃事实。

根据事实和证据,李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所盗物品的价值和犯罪情节来决定的。

据了解,李某盗窃的物品总价值在五百元左右,并且他是因为面临经济困难才进行盗窃行为,具有强烈的非法占有目的,但又没有使用暴力、恶劣手段,对社会危害性较低。

基于以上情况,警方对李某进行了相应的惩罚,依法判处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这一案例体现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以及对不同案例的因案制宜的原则。

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施行有力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一方面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聚众滋事行为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聚众滋事是指三人以上的人共同进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使用暴力、恶劣手段对他人进行殴打、侮辱、威胁等违法行为。

这类行为在社会中受到严厉禁止和处罚。

近期,某市某大街上突发了一起聚众滋事事件。

在该事件中,大约十名年轻人聚集在一起,手持棍棒、砖块等工具,在公共场所肆意打砸,辱骂过往行人,破坏社会秩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当地警方迅速调查此事,并通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确认了该团伙的违法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聚众滋事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

经过审查,警方发现该团伙成员中有两人是主要犯罪分子,其余为跟从者。

主要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和其他违法活动获取暴力工具,其行为涉及到人身伤害和公共财物的破坏。

治安案件法律分析(3篇)

治安案件法律分析(3篇)

一、引言治安案件是指在社会治安管理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

治安案件的法律分析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治安案件为例,对治安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张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用拳头猛击李某头部,导致李某受伤。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张某进行了调查,并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三、案件分析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二)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三)妨碍公务的;(四)破坏社会秩序的。

”张某的行为符合该法条中“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描述,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2.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关闭、限制从业等。

”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

3.张某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1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网民非法改变计算机系统数据江苏南通网民柳某日前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致某企业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造成一定损失,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天。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江苏首起涉及计算机系统的违法案例。

今年3月17日,南通网监部门接到南通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案:3月13日20时30分左右,该公司用于网络经营服务业务的ftp服务器遭到攻击,被人上传了文件提供网友下载,致使公司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

接报后,南通警方立即组织侦破。

3月20日,办案民警将违法嫌疑人柳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作案用的台式兼容机一台。

据柳某交代,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其在南通彩波影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业务关系获得了南通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ftp的两个用户账号。

随后,柳在家上网时多次登录该ftp服务器,觉得其网络空间大、上传速度快,可以“借用”来上传文件,提供给网友下载。

3月13日下午,柳某在明知会给该公司ftp的正常使用带来影响的情况下,仍登录该ftp 服务器上传了“盟军敢死队4”的游戏文件到该服务器的某文件夹,随后又将提供下载的网址上传到了“游侠补丁网”网站的论坛上。

柳某通过使用ftp服务器管理软件查看,发现共有15名左右网友进行了下载。

南通网监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违法行为,警方据此决定给予柳某行政拘留5天、收缴作案工具的处罚。

依《治安处罚法》一偷窥者被拘留近日,顺义警方抓获一名偷窥女保洁工人洗澡的嫌疑人。

日前,该嫌疑人已被顺义警方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拘留13天,成为自3月1日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首个因偷窥而被拘留者。

2006年3月26日13时31分,林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林河开发区某公司宿舍楼内有人偷窥妇女洗澡。

”当日中午,女事主在宿舍楼女卫生间洗澡,突然,一个赤身裸体的男子推开门站在她面前,她大喊了一声后,该男子赶紧跑了。

治安管理法律案例分析全(3篇)

治安管理法律案例分析全(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居民数量不断增加,邻里纠纷也随之增多。

2021年5月,小区内发生了一起邻里纠纷案,引起了小区居民的关注。

以下是该案件的基本情况:甲某和乙某系同一栋楼的邻居,甲某住在8楼,乙某住在9楼。

因两家孩子年龄相仿,两家时常互相照应。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之间因孩子玩耍、噪音等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

2021年4月,甲某家的孩子在家中玩耍时,不慎将乙某家的窗户玻璃打碎。

乙某认为甲某家的孩子故意损坏其财产,遂与甲某发生争吵。

此后,两家关系逐渐恶化,矛盾升级。

二、案件经过2021年5月,甲某家在装修时,因施工噪音影响了乙某家的休息。

乙某多次上门理论,要求甲某停止装修,但甲某认为装修时间已向物业报备,并无不当。

双方协商不成,乙某遂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双方矛盾的原因,遂对甲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注意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噪音对乙某的影响。

同时,民警也对乙某进行劝说,让其理解甲某装修的必要性。

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甲某承诺在装修期间尽量减少噪音,乙某也表示理解。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甲某并未完全遵守承诺,噪音仍然对乙某家的休息造成了一定影响。

乙某再次报警,民警再次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在民警的见证下,甲某和乙某签订了一份《邻里关系协议》,约定甲某在装修期间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并赔偿乙某因噪音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生活、学习、休息受到严重影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甲某和乙某因邻里纠纷导致矛盾升级,甲某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了乙某的正常休息,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民警对甲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采取降噪措施,是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治安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治安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0年6月15日,某市XX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受害人李某(男,25岁)与嫌疑人张某(男,27岁)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案件发生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张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二、案件调查1.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2.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询问目击者等手段,专案组初步查明以下事实:(1)2020年6月15日18时,李某与张某在某小区门口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

(2)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左侧胸部开放性损伤,右侧胸部闭合性损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3)张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件处理1. 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3.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张某的认罪态度,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4. 同时,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张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重伤二级。

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2. 公安机关在案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确保了案件及时得到处理。

3.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故意伤害行为的严厉打击。

4. 同时,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进一步强化了对张某的行政处罚。

5. 本案警示我们,在日常交往中,要注重沟通、理解和宽容,避免因琐事发生争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案例(3篇)

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21年6月10日20时,李某因家庭琐事与邻居赵某发生争执,双方言语冲突升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拿起一把水果刀刺向赵某的腹部。

事发后,赵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轻微伤。

李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调查与处理1. 调查过程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李某进行传唤,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李某对其持刀伤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公安机关调取了现场监控录像,证实了李某持刀伤人的事实。

2.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鉴于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二)有立功表现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李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能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取得被害人谅解。

综合考虑,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如下处罚:(1)给予李某五日拘留的处罚;(2)对李某处以三百元罚款。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本案中,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李某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对李某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应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鉴于李某具有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案件启示本案的发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文明交往,避免因琐事引发矛盾。

治安拘留的法律案件(3篇)

治安拘留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治安拘留所于2022年5月接收了一起治安拘留案件。

该案件涉及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事件。

现将案件情况及法律分析如下:二、案件经过1. 案件起因2022年4月,某市某区居民王某与邻居张某因房屋漏水问题发生纠纷。

双方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矛盾不断升级。

4月30日,王某在家中酒后与张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2. 事件经过在打架过程中,王某用木棍击打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受伤。

张某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经调查,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3.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王某因殴打他人,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

三、法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中,王某与张某的纠纷属于邻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故对王某进行治安拘留。

2. 案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应当公开、公正,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四、案件启示1. 邻里纠纷处理需谨慎。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互助,遇到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2. 法律知识普及的重要性。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助于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学校等应加大法律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3. 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公安机关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治安管理法律案例(3篇)

治安管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30岁,某市居民。

2021年3月,张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调查,张某于2021年2月25日晚,在市区某居民小区内,趁居民王女士家中无人之际,撬开王女士家防盗门,窃取现金人民币5,000元、金项链一条、银手镯一枚。

案发后,张某在作案现场被群众抓获。

案件受理与侦破:1. 案件受理:2021年2月26日,王女士发现家中被盗,立即报警。

某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派刑侦大队展开调查。

2. 现场勘查:刑侦大队到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提取了相关物证,包括张某的指纹、足迹等。

3. 侦查破案: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警方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随后,警方对张某进行传唤,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案件审理与判决:1. 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盗窃罪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审理:某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律案例治安(3篇)

法律案例治安(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区居民李某(男,45岁)与邻居张某(男,50岁)因房屋修缮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家房屋老旧,墙体多处开裂,李某计划进行翻修。

然而,张某认为李某翻修房屋会影响其房屋的安全和采光,因此多次阻挠李某施工。

双方矛盾逐渐升级,最终演变成一起治安案件。

二、案件经过1. 邻里纠纷李某家房屋墙体开裂严重,影响居住安全。

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李某计划对房屋进行翻修。

然而,张某认为李某翻修房屋会导致其房屋采光减少,且担心翻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会影响其休息。

因此,张某多次阻止李某施工,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2. 冲突升级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家的窗户玻璃砸碎,导致张某家财产受损。

张某报警,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3. 案件审理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讯问,李某对其砸碎张某家窗户玻璃的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A区人民法院。

三、法院判决A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邻里纠纷,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1. 邻里纠纷的处理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因邻里纠纷引发矛盾,最终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

这提醒我们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应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

可以尝试以下方法:(1)沟通交流:双方坐下来,坦诚交流,了解彼此的诉求,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2)寻求调解:可以寻求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帮助。

(3)法律途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提起民事诉讼。

2.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李某因邻里纠纷,故意毁坏张某家窗户玻璃,其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李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客体:李某故意毁坏张某的财产权益。

(3)犯罪客观方面:李某实施了故意毁坏张某家窗户玻璃的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张某财产损失,仍故意为之。

法律案例治安(3篇)

法律案例治安(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小区,居民张某与邻居李某因房屋装修引发的噪音问题产生了纠纷。

张某认为李某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多次与李某协商无果。

张某遂向小区物业投诉,要求李某停止装修并赔偿损失。

然而,李某对此置若罔闻,甚至态度恶劣。

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张某情绪失控,对李某进行了人身攻击。

李某不堪忍受,遂报警。

二、案件经过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调查,民警了解到以下情况:1. 张某和李某系邻居,张某居住在李某楼上的2楼,李某居住在3楼。

2. 李某家近期进行了装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较大,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

3. 张某曾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其降低噪音,但李某置若罔闻。

4. 在一次争吵中,张某情绪失控,对李某进行了人身攻击,导致李某头部受伤。

三、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民警对张某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查,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 调解阶段:民警首先尝试对张某和李某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和解。

在民警的耐心调解下,张某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李某的医疗费用。

李某也表示愿意原谅张某,不再追究其责任。

2. 处罚阶段:鉴于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张某作出了以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五百元;(2)行政拘留十日。

四、案件分析1. 邻里纠纷是社区治安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本案例中,张某和李某因装修噪音引发的纠纷,是邻里纠纷的典型表现。

此类纠纷往往涉及双方的利益冲突,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

2. 社区物业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案例中,张某曾多次向小区物业投诉,但物业未能有效解决问题。

这说明社区物业在处理邻里纠纷时,需要更加重视和关注居民的需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

3. 法律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

在本案例中,民警依法对张某进行了调查取证和处罚,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也警示了其他可能存在类似行为的居民。

治安管理案例分析(已审)

治安管理案例分析(已审)

治安管理案例分析题1、李某系社会闲散人员,一日来到同村张某开设的商店里向张某要酒喝,因李某经常要东西不给钱,张某气愤没有给李某,李某恼怒之下将张某店铺门窗玻璃打碎扬长而去。

随后张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见只是打碎几块玻璃,于是想通过调解解决此案。

请问:如果你是该案的承办人,鉴于李某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处理?2、田某,女,因盗窃油气管道设施行为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

在询问时,江某称此举是为给仅八个月的儿子买营养品,经查属实。

此外,田某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林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情况,公安机关根据其所提供线索,成功侦破了林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

最后,公安机关综合田某的行为表现,认为对田某应减轻处罚,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执行。

问:公安机关对田某的处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2001年7月,王某从警校毕业被分配进入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

2005年10月,王某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王某于同年年底被调入市局法制科,从事治安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2006年7月13日,王某在审核一起卖淫嫖娼案件的案卷时,发现治安支队办案民警提供的案卷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证据方面虽然只有卖淫女的三次陈述和嫖客的二次陈述材料,但二人的陈述内容完全相互一致,没有任何矛盾。

于是,王某就立即打电话通知治安支队办案民警,案卷已审核完毕,同意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和罚款五百元的拟处罚意见。

请问:王某的意见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2006年7月25日,张某在卖西瓜时与前来买西瓜的钟某发生冲突,相互撕打,将钟某打成轻微伤,当天被某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带到该县行政拘留所。

7月27日,派出所民警刘某将该县公安局作出的对张某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某。

张某表示不服,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审查很快便作出了撤消某县公安局对张某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并责成该县公安局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者的责任。

大学生案例法律分析(3篇)

大学生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才,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涉及大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探讨大学生在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素养提升方面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描述2019年某月,某高校大学生李某在校园内醉酒后,与同学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在冲突中,李某用手机将对方头部击伤,造成对方轻微脑震荡。

事后,李某被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李某醉酒后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脑震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2. 法律意识不足(1)李某在醉酒状态下,自控能力减弱,无法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2)李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未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3. 法律素养缺失(1)李某在冲突中未能保持冷静,未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是采取了暴力手段,反映出其法律素养的缺失。

(2)李某在受到处罚后,未能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对法律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表面,未能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四、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教育(1)学校应将法律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开设相关法律课程,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2)邀请法律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开展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 开展实践活动(1)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2)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3.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1)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大学生斗殴案例法律分析(3篇)

大学生斗殴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大学生斗殴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大学生斗殴事件进行分析,旨在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为预防和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参考。

二、案件事实某高校两名大学生甲、乙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各召集自己的朋友参与斗殴。

在斗殴过程中,甲、乙一方造成乙一方多人受伤,乙一方造成甲一方一人受伤。

警方接到报警后,将甲、乙双方及参与斗殴的其他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经调查,甲、乙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乙有期徒刑二年,其他参与斗殴的人员也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法律分析1. 甲、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在斗殴过程中,故意伤害对方身体,造成对方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参与斗殴的其他人员也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各召集自己的朋友参与斗殴,其他参与斗殴的人员明知是斗殴行为,仍积极参与,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3. 学校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学生、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本案中,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制止斗殴事件,导致事件升级,对学校及相关部门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预防与建议1. 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名称及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名称及案例分析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情简介
张某在一家棋牌室赌博,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在调 查中发现,张某已经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较大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 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刘某醉酒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已经构成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 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刘某应当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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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恩师
案件一:王某殴打他人案
案件一:王某殴打他人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王某动手殴打他人,导致对方轻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治安管理处 罚法》的规定,王某应当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 罚。由于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因此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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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某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较 大,已经构成了为赌博提供条件和参与赌博 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张某应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应当受到十 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 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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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情简介
刘某在一酒吧内醉酒后,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管制刀具挥舞,引起群众围观和恐慌。警方 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刘某带走调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 案例集合

治安管理处罚法 案例集合

强行乞讨将受制裁
新法第41条还对强行乞讨作了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或者公共场所停放尸体、设灵堂,或者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也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任何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顾女士发现女儿的小腿青了一小块。想到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放任狗咬人列为新的处罚范围,顾女士拉着狗主人到嘉莲派出所讨说法。顾女士说:“主人既没给狗办证,遛狗时又没拴上狗链,把我的孩子吓成这样,说什么也不能就这么算了。”
嘉莲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让狗主人给顾女士道了歉。可顾女士觉得这远远不够。
1、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裁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废止了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完成了从条例到法的“转变”,这部备受社会关注的法律,从纳入立法视野到正式通过,始终吸引着公众的眼球。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案例,通过案例的解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和实施情况。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详细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小明因在公共场所吸烟被处罚。

小明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这是一种典型的治安管理处罚案例,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健康权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是必要的。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和处罚。

案例二,张三因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拘留。

张三在街头公然酗酒滋事,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处罚。

这个案例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严厉打击,对于这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必须采取果断的处罚措施,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定环境。

案例三,王五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刑事拘留。

王五携带了一把明显超出规定长度的管制刀具,违反了《刀具管理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处罚。

这个案例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所采取的严厉措施,对于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罚,以达到惩罚和警示的目的。

同时,对于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

总之,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的分析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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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题★1、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之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

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做帮手。

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

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

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

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本案,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

(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且作为其未成年妹妹许某某的临时监护人,对妻子林某对许某某实施教唆行为不仅不加阻拦,而且带领许某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对许某某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2、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

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

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公安机关对杨某以殴打他人予以处罚,定性错误。

杨某怀疑周某是小偷即予指责,并用暴力和言语在其食杂店公然侮辱周,导致周自杀,已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罚。

(2)公安机关因杨某拒绝缴纳罚款而对其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错误。

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的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不再执行,对拒绝缴纳罚款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3、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

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

到现场后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

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

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处罚决定。

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判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题: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参考答案: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是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三原告与朱某系相互殴打,朱某回家持菜刀返回现场后,并未使用刀伤害三原告,后朱某停止殴打跑离现场,对三原告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在此情形下,三原告仍继续追打朱某,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因此,公安机关认定三原告殴打他人是正确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三原告作出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决定是正确的,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4、案情: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

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

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

后经调查,珍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著名收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与赌博。

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

问题:(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行为是否合法?(3)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参考答案:(1)王某开设地下赌场,并收取场地费,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警察李某拒绝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警察李某不仅应当与王某及在场见证人一起查点物品,而且给王某开具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并让王某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本案,经调查,两幅字画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而是王从刘某家里偷来的,刘某为其合法所有者,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退还物品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本案,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钱某的返还请求不合法。

★5、案情:贾某,男,28岁,农民。

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先后窜到某市面粉厂、饮料厂、服装厂等工厂企业,谎称部队要大量采购相关产品,自己正在对几个厂家进行考察、比较,如能符合条件,部队将在今后与其建立长期供货关系。

并且,贾某还毫不犹豫的承诺,只要使他“满意”,产品的价格可以高于市场价。

贾某抛出的客观的利润骗得了这些单位领导的信任,单位领导纷纷请他住高级宾馆,派推销部门的领导干部作陪宴请,晚间请漂亮小姐陪伴跳舞,临走又送名烟、名酒、土特产品和厂里生产的新产品。

当贾某到达另一城市,照法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问题:贾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当怎样处理?参考答案:贾某的行为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警人员)招摇撞骗。

构成这一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骗取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第二,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第三,行为情节轻微,危害较小,尚未构成犯罪,不够刑事处罚。

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到处招摇撞骗,骗吃骗喝并骗得少量财物,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军官,应从重处罚。

★6、案情:某日晚6时,军嫂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忽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

到晚上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有轻度灼伤。

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

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在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

刘某在绝望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

问题:(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2)对于违法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应该怎样处理?参考答案:(1)本案,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有: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民警将刘某带回进行盘问,可视为传唤行为,既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制作询问笔录;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本案,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晚9时还未放人,询问的时间已长达27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询问时间。

在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民警未予通知,也没有为刘某提供条件让其自己通知;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违反了上述规定;④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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