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三考”题库(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公安部“三考”题库(刑法案例题)
公安部“三考”题库(刑法案例题)一、简要案情:张某(男,1983年8月8日生)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绞尽脑汁。
2000年7月7日,张某让王某(男,1983年6月6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其被人抓走了。
王某问为什么撒谎,张某说:“这不关你的事!”王某给张某的父亲打了电话。
接着,张某于当日半夜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小指齐指甲根部剁下,然后跑到医院包扎。
第二天早晨,张让李某(男,1983年5月5日生)把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张的父亲。
中午,李某按张某的授意给张某的父亲打电话称:“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
”张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张某、王某、李某抓获。
在被拘留期间,张某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张某于1999年4月4日,在盗窃了赵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期间,王某主动交代自己曾于1999年3月3日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
李某也检举、揭发了周某诈骗5000元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问题:1.本案中的张某、王某、李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涉嫌何罪?2.哪些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答案:1.张某、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张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放火罪,李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2.张某的法定量刑情节有:①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起着策划、组织的作用,是主犯;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与放火犯罪时都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③自首。
李某的法定量刑情节有:①在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帮助的作用,属于从犯;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③立功。
二、简要案情:甲某与乙某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某的财物。
7月30日晚,乙某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某翻院墙进入校园内。
甲某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某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
“三考”基本法律知识案例学习题库(二)
7、案情:申某,男,40岁,某市一家典当行老板。某日晚,典当行马上要闭店时,一青年男子到店内要求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二是向申某报告了此事。申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申某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首饰收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欲对申某处以五日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准备吊销申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申某以自己当时确实不知是赃物为由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店员为证人,申某的违法事实确凿,拒绝了其听证的要求,作出了处罚决定书。
问题:(1)姜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应如何处理?
(2)吕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又该如何处理?
18、案情:江某,女,30岁,下岗工人。某日,江某在某医院门口出售伪造的医院出生证明时,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将其抓获。民警将江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江某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供认不讳,称此举是为给仅五个月答的儿子买营养品。此外,江某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邻居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江某所述事实均属实,并根据江某所提供线索成功侦破了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案。最后,公安机关综合江某的行为表现,认为对江某应减轻处罚,遂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执行。
问题:对于陈某、张某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12、案情:某日晚,公交某车队售票员沈某来到火车站售票处,见一名军人急于购买车票。使上前搭讪,谎称自己有个叔叔在售票处工作。军人见他“热情”帮忙,就给他400元钱,托他买一张去北京的卧铺票。沈某在接钱后即朝售票处楼上走去,当他打算爬窗从脚手架上翻出售票处逃跑时,被便衣民警抓住。等在楼下的军人见沈某被民警带进派出所,才知道受了骗。
问题: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治安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0年6月15日,某市XX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受害人李某(男,25岁)与嫌疑人张某(男,27岁)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案件发生后,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张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二、案件调查1.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2.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询问目击者等手段,专案组初步查明以下事实:(1)2020年6月15日18时,李某与张某在某小区门口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
(2)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左侧胸部开放性损伤,右侧胸部闭合性损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3)张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件处理1. 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3.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张某的认罪态度,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4. 同时,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张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重伤二级。
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2. 公安机关在案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确保了案件及时得到处理。
3.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故意伤害行为的严厉打击。
4. 同时,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进一步强化了对张某的行政处罚。
5. 本案警示我们,在日常交往中,要注重沟通、理解和宽容,避免因琐事发生争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1、回避——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
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
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
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
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
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殴打他人——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
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
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
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
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
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
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
公安部“三考”题库(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公安部“三考”题库(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案例一2006年8月31日2时10分,张甲(男,1988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伙同张乙(男,1990年8月31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1000元和手机一只。
当张甲、张乙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
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并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张乙带至派出所继续盘问,民警将张甲、张乙轮流放进侯问室,以轮流对两人继续盘问,至当日14时50分,张甲、张乙终于交待了作案经过。
请问:1、请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分析本案中对张甲、张乙的继续盘问正确与否,并写出执法依据。
2、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元。
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
请问对张甲、张乙应该如何处理?处理依据是什么?答:1、张甲、张乙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对张甲和张乙可以继续盘问。
当时张乙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张乙的继续盘问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侯问室。
因此本案中,民警对张乙继续盘问的时间长达近十二小时,超过了四小时,且将张乙送入侯问室,这两点都是错误的。
2、因张乙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其有盗窃行为,但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张乙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在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对张乙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张乙不执行行政拘留。
张甲作案时系成年人,且盗窃数额为2100元,已超过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张甲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张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证据确凿充分,侦查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三考题库(含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三考题库一、判断题(判断正误,正确的在括号里划√,错误的划X。
每题1分)1.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未规定的,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追究时效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4.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只要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即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5.对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冒充领导子女招摇撞骗的可以按招摇撞骗行为处罚。
(√)7.询问不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8.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措施。
(×)9.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民事争议无权裁决。
(√)10.公安机关询问证人,只能通知,不能传唤,而且不能通知到公安机关进行。
(×)11.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对人可以直接强制传唤,但到案后应当立即补办有关手续。
(×)12.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继续盘问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1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14.公安机关对在工作中自行发现的治安管理案件,可以先行调查,适当的时候再履行受理的法律手续。
(×)15.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举报的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告知举报人,填写告知书。
治安管理学/治安管理处罚法课程案例分析命题题库附参考答案
治安管理学/治安管理处罚法课程案例分析命题题库附参考答案摘要一、案例分析(本题共94小题)二、参考答案20级系(部)年制(高职、中专)专业区队学号:姓名: …………………………密……封…… 线……内……不……要……答……题……………………《治安管理学/治安管理处罚法》试卷 第 1 页 共 15 页XX 警官职业学院20XX ~20XX 学年度第一学期 《治安管理学/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题题库 20XX 年12月一、案例分析(本题共94小题,每小题X 分,共X 分) 三、案例分析题 1、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之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
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做帮手。
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
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
袁某报案后,A 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
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
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
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 ,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公安部“三考”题库(刑诉法案例分析题).doc
公安部“三考”题库(刑诉法案例分析题)(-)1999年6月5 口,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3月被提前释放。
2005 年5月20 I I下午,张某将一中年妇女放在自行车栏内的一只皮包抢走,内有现金180()元、身份证一张,张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王某和侯某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当取证结束后,民警王某和侯某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能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并由张某的朋友李某(无固定收入)为保证人。
问题:1、采取取保候审是否恰当?2、如取保候审,李某是否可以作为保证人?答:1、不恰当。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李某不能担任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本案中,李某无固定收入,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李某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
(二)1997年4月23 口晚上10时许,某市棉纺厂女职工张云被强奸。
罪犯作案之后逃走,匆忙中留在现场一块手表。
事后,张云时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罪犯的一些特征。
据被害人反映,罪犯是一名年纪大约在30岁上下的男了,身材不高但身体强壮,满脸胡须。
张云还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罪犯遗留在现场的手表。
经侦查人员查看,手表为黑色红莲牌机械表, 已经半旧。
于是,公安机关以这快手表为线索开始了案件的侦查活动。
一个多月之后公安机关找到了手表的主人某公司职员刘俊枫。
经公安人员询问,刘俊枫承认手表是自己的,但是声称已经与两个月以前丢失,而且不承认自己犯有任何罪行。
但是刘俊枫提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曾经丢失手表。
于是,侦杏人员认为木案已经证据确凿,随即拘留了刘俊枫。
公安局“三考”自测练习题库《治安管理处罚法》(含答案)
公安局“三考”自测练习题库《治安管理处罚法》本题库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和考核本题库题型、题量为:判断(214题)、单项选择(300题,第8页开始)、多项选择(193题,第33页开始)、简答题(94题,第55页开始)总计801题。
带“★”系学习的重点。
题型:判断题★1、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之一。
(√)★2、某一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它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即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5、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6、经治安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的同时,一并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决定。
(×)★7、从根本上说,教育就是为了治安管理处罚,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
(×)★8、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9、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
(×)★10、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1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3、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治安管理处罚法题库
浙江省公安机关“三考”基本法律知识复习题库第三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法》本题库:判断(168题)、单项选择(79题)、多项选择(124题)、案例分析(17题)、总计388题。
一、判断题(168题)1、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之一。
(√)2、对拘留并处罚款的减轻处罚,可以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
(√)3、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4、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正在怀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时已流产的妇女,应当执行行政拘留。
(×)5、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6、经治安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的同时,一并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决定。
(×)7、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民事争议无权裁决。
(√)8、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主要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9、对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人,有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应依法予以追缴或收缴。
(√)10、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决定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小的处罚幅度。
(×)11、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可以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予以处罚。
(×)1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3、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三考公共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考”基本法律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判断题1、设定或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处罚内容和处罚结果必须依法公开。
()2、治安管理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间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治安管理处罚首先要遵循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即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认定年龄,应当以作出处罚决定时为准。
()5、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14周岁到16周岁为从轻或者减轻法律责任的相对责任年龄阶段,18周岁以上为完全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
()6、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同一处罚幅度内决定较轻的处罚期限或者额度。
()7、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最低限度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8、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9、公安机关在办理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时,要结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地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以及是否是选择从轻、减轻处罚,还是选择不予处罚。
()10、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处罚。
()1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时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就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2、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发病期的时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4、、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15、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裁决。
公安部三考题库之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单选题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 C )。
A、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和单位D、违反治安管理并已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2、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C )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B、行政复议法C、行政处罚法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公开原则的范畴是?( D )A、处罚依据公开B、执法人员身份公开C、处罚决定公开D、被处罚人个人隐私公开4、治安案件的管辖由(D )规定。
A、国务院B、全国人大C、司法部门D、国务院公安部门5、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有(C )A、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B、偷开他人机动车C、结伙斗殴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公安机关做法正确的是(C )。
A、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B、必须组织调解C、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属于调解范围的,告知当事人依法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D、告知当事人向检察机关反映7、公安派出所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罚款的最高额是(C )元以下。
A、二百B、五千C、五百D、一千8、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县级公安机关不能决定的处罚有(D)。
A、警告B、罚款C、行政拘留D、驱逐出境9、张某于2007年8月1日被决定行政拘留5日,当日16时入所执行,其应当在( C )出所。
A、8月5日16时前B、8月5日C、8月6日D、8月7日10、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有:(D )。
A、没收B、收缴C、责令停业整顿D、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1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是(C )。
A、强制传唤B、拘传C、行政拘留D、拘役1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收缴的有(C )。
治安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治安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日常生活中,治安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对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对治安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起治安案例,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描述:某市某小区连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件,居民对此感到恐慌和不安。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些盗窃案件多发生在未安装防盗窗、未加装门锁的住户家中,而且大多发生在深夜。
犯罪嫌疑人通常是趁着住户熟睡时,通过窗户或门口进入屋内实施盗窃。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些犯罪嫌疑人大多是附近小区的居民,他们因为吸毒成瘾,生活困难,所以才会选择实施盗窃行为。
分析及答案: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给出相应答案:1. 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首先,居民在安全防范意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部分居民没有安装防盗窗、门锁,这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需要加强社区治安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他们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2. 社区巡逻和监控设施不完善,其次,针对深夜发生的盗窃案件,社区巡逻和监控设施也存在不足。
因此,需要加强社区警务力量,增加巡逻频次,提高社区监控设施的覆盖范围,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监控力度。
3. 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帮扶,对于因吸毒成瘾、生活困难而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应该给予相应的帮扶和救助。
可以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帮助这些人重新融入社会,摆脱犯罪的诱惑。
综上所述,针对这一治安案例,我们需要从加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完善社区巡逻和监控设施、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帮扶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只有通过多方合力,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治安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我们的社区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
(完整版)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案例一2006年8月31日2时10分,张甲(男,1988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伙同张乙(男,1990年8月31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1000元和手机一只。
当张甲、张乙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
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并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张乙带至派出所继续盘问,民警将张甲、张乙轮流放进侯问室,以轮流对两人继续盘问,至当日14时50分,张甲、张乙终于交待了作案经过。
请问:1、请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分析本案中对张甲、张乙的继续盘问正确与否,并写出执法依据。
2、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元。
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
请问对张甲、张乙应该如何处理?处理依据是什么?答:1、张甲、张乙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对张甲和张乙可以继续盘问。
当时张乙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张乙的继续盘问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侯问室。
因此本案中,民警对张乙继续盘问的时间长达近十二小时,超过了四小时,且将张乙送入侯问室,这两点都是错误的。
2、因张乙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其有盗窃行为,但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张乙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在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对张乙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张乙不执行行政拘留。
张甲作案时系成年人,且盗窃数额为2100元,已超过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张甲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张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证据确凿充分,侦查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部三考题库之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多选题1、下列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有:(ABCD)。
A、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B、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C、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D、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2、下列关于处理外国驻华使领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表述正确的是:(ABCD )。
A、对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区别情况行使管辖权B、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权,公安机关应当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后,层报公安部商外交部通过外交途经解决C、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不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权,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查处D、公安机关有必要对领事馆的中国籍服务人员依法采取传唤等措施的,应当视情通知该领事馆3、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BCD )。
A、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原则;B、公正、公开原则C、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原则D、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4、下列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原则表述正确的是:(ABD)。
A、对违法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要公开B、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要公开C、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都必须公开举行,允许群众旁听D、治安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法律文书和资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被侵害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公开5、下列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表述正确的是:( ABCD )。
A、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B、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C、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有法律依据,法律没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不予处罚D、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6、关于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治安案件中的“军人”是指:(ABC )。
A、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部队在编职工B、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部队在编职工C、由部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D、退伍军人7、下列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有(CD )。
题库(十四)治安管理处罚法多选
题库(十四)治安管理处罚法多选公安部"三考"题库(十四)治安管理处罚法多选题1、《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下列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ABCD)。
A、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B、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C、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D、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2、下列哪些法律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处罚。
(ABCD)A、《枪支管理法》B、《集会游行示威法》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D、《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3、下列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效力范围表述,正确的是:( ABCD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B、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本法D、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例外规定,以及对台湾地区的例外规定4、下列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或对象有:(ACD )。
A、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B、来华旅游的外国人C、外交代表D、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例外规定5、下列关于处理外国驻华使领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表述正确的是:( ABC )。
A、对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区别情况行使管辖权B、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权,公安机关应当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后,层报公安部商外交部通过外交途经解决C、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不享有领事特权与豁免权,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查处D、公安机关有必要对领事馆的中国籍服务人员依法采取传唤等措施的,无需通知该领事馆6、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BCD )。
A、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原则;B、公正、公开原则C、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原则D、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7、下列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原则表述正确的是:(ABD)。
公安局“三考”自测练习题库《治安管理处罚法》(含答案)
公安局“三考”自测练习题库《治安管理处罚法》本题库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和考核本题库题型、题量为:判断(214题)、单项选择(300题,第8页开始)、多项选择(193题,第33页开始)、简答题(94题,第55页开始)总计801题。
带“★”系学习的重点。
题型:判断题★1、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之一。
(√)★2、某一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它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即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5、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6、经治安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的同时,一并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决定。
(×)★7、从根本上说,教育就是为了治安管理处罚,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
(×)★8、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9、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
(×)★10、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1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3、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公安部“三考”题库(刑诉法案例分析题)
公安部“三考”题库(刑诉法案例分析题)(一)1999 年6 月5 日,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 年3 月被提前释放。
2005 年5 月20 日下午,张某将一中年妇女放在自行车栏内的一只皮包抢走,内有现金1800 元、身份证一张,张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王某和侯某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当取证结束后,民警王某和侯某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能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并由张某的朋友李某(无固定收入)为保证人。
问题:1、采取取保候审是否恰当?2、如取保候审,李某是否可以作为保证人?答:1、不恰当。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李某不能担任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54 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本案中,李某无固定收入, 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李某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
(二)1997 年4 月23 日晚上10 时许,某市棉纺厂女职工张云被强奸。
罪犯作案之后逃走,匆忙中留在现场一块手表。
事后,张云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罪犯的一些特征。
据被害人反映,罪犯是一名年纪大约在30 岁上下的男子,身材不高但身体强壮,满脸胡须。
张云还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罪犯遗留在现场的手表。
经侦查人员查看,手表为黑色红莲牌机械表,已经半旧。
于是,公安机关以这快手表为线索开始了案件的侦查活动。
一个多月之后公安机关找到了手表的主人某公司职员刘俊枫。
经公安人员询问,刘俊枫承认手表是自己的,但是声称已经与两个月以前丢失,而且不承认自己犯有任何罪行。
但是刘俊枫提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曾经丢失手表。
于是,侦查人员认为本案已经证据确凿,随即拘留了刘俊枫。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1、回避——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
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
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
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
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
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殴打他人——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
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
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
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
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
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
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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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三考”题库(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案例一2006年8月31日2时10分,张甲(男,1988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伙同张乙(男,1990年8月31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1000元和手机一只。
当张甲、张乙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
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并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张乙带至派出所继续盘问,民警将张甲、张乙轮流放进侯问室,以轮流对两人继续盘问,至当日14时50分,张甲、张乙终于交待了作案经过。
请问:1、请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分析本案中对张甲、张乙的继续盘问正确与否,并写出执法依据。
2、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元。
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
请问对张甲、张乙应该如何处理?处理依据是什么?答:1、张甲、张乙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对张甲和张乙可以继续盘问。
当时张乙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张乙的继续盘问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侯问室。
因此本案中,民警对张乙继续盘问的时间长达近十二小时,超过了四小时,且将张乙送入侯问室,这两点都是错误的。
2、因张乙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其有盗窃行为,但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张乙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在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对张乙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张乙不执行行政拘留。
张甲作案时系成年人,且盗窃数额为2100元,已超过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张甲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张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证据确凿充分,侦查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2006年8月16日2时10分,张甲(男,1990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2980元。
当张甲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
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带至某派出所继续盘问至8月17日2时30分,张甲如实交待了盗窃事实。
3时15分,承办民警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拟立为盗窃案件侦查,案件名称为:王某失窃案。
后承办单位经局领导审批,将此案立为盗窃案件侦查,并于17日3时35分对张甲执行刑事拘留,8月20日对张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财保:1000元),8月21日将本案以张甲涉嫌盗窃罪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请你指出该案办理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原因。
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适用的执法依据。
答:1、对张甲的继续盘问时间超过十二小时,未经某区公安分局批准,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二十四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审批。
2、立案条款错误,案件名称不规范。
本案系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本案的立案依据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案名应为“张甲涉嫌盗窃案”。
原先写“王某失窃案”不规范,不是王某人失窃,而是其财物被窃,另外本案立案前已确定犯罪嫌疑人,应此应为“张甲涉嫌盗窃案”。
3、未在继续盘问期间内对张甲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被继续盘问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继续盘问期间内办理法律手续。
4、对张甲取保候审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以财保方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数额不得低于2000元。
5、对张甲不应取保候审和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中张甲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其盗窃数额为2980元,未达到该省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不应取保候审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张甲应不追究刑事责任改作治安处罚。
张甲的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应对张甲不追究刑事责任,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张乙不执行行政拘留。
案例三2006年7月20日2l时,张甲(男,1989年11月2日生)、张乙、张丙和张丁四人在某市市中心的新华电影院大门口因看杨A不顺眼而殴打了杨A,此时杨A的老乡杨B、杨C、杨D、杨E前去拉架时,亦被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四人殴打。
当日22时,杨C看见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四人仍在新华电影院门口后,将此情况告诉了杨B,后杨B纠集杨A、杨C、杨D、杨E、杨F(男,1990年7月20日生)和杨G,由杨A、杨C、杨D、杨E手持木棍,杨B持砍刀,赶至新华电影院门口,持械殴打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四人,道路交通为之中断,行人纷纷躲避。
新华电影院门卫老朱和小赵、群众葛女士目睹了事情的全过程。
看到杨A等人手持凶器打人,并有多人受伤倒在血泊中之后,立即电话报警。
22时10分,110指挥中心指令某派出所出警,杨A等人看到民警赶来后将凶器扔入河中。
请你回答以下问题:1、对在本案现场,有证人指认的作案成员,经现场盘问、检查后,是否可以带所继续盘问? 有何执法依据?答:可以带所继续盘问。
民警出警后,证人指认作案成员有犯罪行为,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可以以继续盘问手续将作案成员带所审查。
2、在对本案侦查工作进行组织分工时,所长洪某指派副所长林某担任案件主办人,林某以自己分管社区,不懂执法为由,不愿担任主办人;民警王某以自己是社区民警,不会做笔录为由,不愿参加办案。
请你以教导员的身份,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以上民警做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澄清他们的错误观点。
答题要点: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因此副所长以不懂执法为由不愿担任主办人和社区民警以不会做笔录为由不愿参加办案的做法都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副所长和社区民警对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服从;否则,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和其他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3、在办案过程中,教导员发现参加办案的刑警小汪在用电脑做笔录材料时,存在严重的复制粘贴情况和刑讯逼供的倾向,请结合刑事诉讼证据的特性,分析这样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民警小汪的刑讯逼供行为造成犯罪嫌疑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定何罪? 答题要点:证据的基本属性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复制粘贴的笔录和刑讯逼供本身就违反“三性”,造成提供虚假证据,导政证据不被采信或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处罚,丧失了证据的能力,影响了证明力,因此,这样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非法的,刑讯逼供所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能被采信。
作为案件主要证据的笔录是公安机关对被讯问人、询问人有关案件事实作出陈述的真实记录,同一案件中不同被讯问人、不同证人、不同的受害人即使对同一事实的陈述,由于感知能力、表达能力、语言习惯、在现场不同位置等的差异,所表达出来的内容也应有差别的。
利用复制功能相互复制笔录内容,轻则影响笔录的真实性、客观性,使证据丧失应有的证明效力,重则存在伪造证据嫌疑,属于严重执法问题和违纪行为。
因此,全体办案民警要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绝对不能贪图方便,进行笔录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本案中如果小汪的刑讯逼供致人伤残,应当以故意伤害(重伤)罪定罪;致人死亡的,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请结合本案谈谈如何全面及时收集证据?答题要点:证据有下列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如何全面及时收集证据:(1)、对案件目击证人要及时取证,并形成询问笔录;当场不能取证的,应填写《110处警现场目击证人登记表》掌握证人的基本情况,事后取证;(2)、除当事人因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当场询(讯)问的以外,处警人员须对涉案双方当事人进行简要的询(讯)问,并形成询(讯)问笔录;(3)、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现场进行拍照和摄像,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4)、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提取;(5)、对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迅速审查。
明确审查的要点,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对照本案所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制定审查提纲,制作讯问笔录;(6)、迅速组织人员打捞作案工具;(7)、对受伤人员伤情聘请法医进行伤情鉴定。
5、经侦查查明:2006年7月20日2l时,张甲等4人对杨A等5人殴打过程中,对杨A 等5人均有殴打行为,致杨A、杨B轻微伤。
22时,杨A等人持械赶至新华电影院门口追打张甲等4人的过程中,杨A、杨B人、杨C、杨D、杨E五人均持械对张甲等4人实施殴打,其中,杨A和杨B抱住张甲,杨C将张甲打成重伤,后三人将张乙打成轻伤,杨D 将张丙打成轻微伤。
请问:张方4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何罪?杨方7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分别构成何罪?答题要点:张方4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张方4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且殴打5人,4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杨方7人中,除杨F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余6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
因本案中,杨A、杨B、杨c的行为致张甲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杨A、杨B、杨C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重伤)罪。
杨D、杨E持械斗殴,杨G积极参与,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的条件是什么?请结合本案,谈谈对哪些人应当提请逮捕?答题要点:逮捕的条件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