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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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以往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对短信,电话没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 者其它信息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 日以上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某班正在举行元旦晚会,突然闯进来几个社会 小青年,有的手中还持有刀,匕首等管制刀具, 他们声称是来观看晚会的,老师及时与当地派出 所取得联系,几分钟后,派出所拘留了这几个社 会小青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逐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 以下罚款。
4、学生小李因为家庭困难在学校园里盗窃了 一部手机,该手机购入价格为1200元,小李将 其500元卖出,公安机关发现此案后将电脑追 回,鉴定价格为800元。小李的行为应该如何 处理。
3、 4月下旬的一天,张某与家人从益阳到长沙办 完公事后,前往长沙烈士公园游玩。当他们乘坐 的出租车刚在公园南门停下,两名妇女就跑过来, 一前一后拉开出租车前后门,用 身体挡在门口, 一边念叨着听不懂的话,一边伸手索要钱物。当 遭到拒绝后,两名乞讨妇女又扯衣服又是拦路, 跟着张某纠缠了十几米,直到附近巡逻的民警上 前制止,张某才得以脱身。
起刑数额1千。 价格是指鉴定价格,不是购买价格。 如果是多次盗窃(三次以上)或累计数额 达到处罚的标准,也适用刑法。 不够处罚的话就适用治安管理条例进行行 政处罚,罚款或拘留(15天以下)。
1、被侵害人刘某(女)系天津某大学三年级学 生,违法行为人赵某(男)是刘某的同班同学。 2006年1月,赵某与刘某的同寝室女同学单 某开始交往。2006年3月,单某以感情不和 提出与赵某分手。赵某认为是刘某从中挑拨 所致,遂通过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等途径 多次向刘某发送侮辱、恐吓内容的留言。刘 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干扰了其正常的学习和生 活,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赵某的行 为给予了罚款处罚。
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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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
案例:小明盗窃案
事实描述:
小明是一名18岁的在校学生,因为家庭贫困,经常感到生
活压力大。
某日,他经过一家商店时,看到店内没有人,
便心生贪念,决定盗窃一些物品来解决经济困难。
他偷走
了一部手机和一些小型商品,并迅速离开了商店。
不幸的是,他在离开商店时被商店的监控摄像头拍到了。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价值较小的,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盗窃了一部手机和一些小型商品,根
据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
由于案件中涉及的物
品价值较小,因此可以认定为价值较小的盗窃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小明的行为属于价值较小的盗窃行为,可
能面临拘役、管制或罚金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将根据法官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在判断处罚的时候,法官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小明是否有前科记录、盗窃物
品的价值、小明的年龄和是否有悔罪表现等。
由于小明是一名18岁的在校学生,他的年龄和社会经验相
对较小,可能会对判决产生影响。
另外,小明是因为家庭
贫困和生活压力大才犯罪的,这也可能对判决产生影响。
结论:
根据案例中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小明可能面临拘役、管制或罚金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将根据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小明的年龄、社会经验、悔罪表现等因素的影响。
治安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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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治安案件查处案例题附录一案例一:聋哑人郭某和聋哑人谢某某在一大街的行人道上行走时,看见一肩挎小包的女士在前面走,二人使了眼色,便靠上去,乘其不备,郭某抢了该女士的小包,递给谢某某,二人分别向前跑去,后被过路行人追上,扭送派出所。
二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案例二:又聋又哑的人杨某某,于春节前,从农村自己家里装了两提包土特产欲送往市里的叔叔家。
从县城长途车站准备乘车进市,买票后排队上车。
这时,负责检查“三品”的民警叫他把提包拿过来,接受检查,杨某某似乎“置之不理”,民警即走过去一边拿起他的一个提包,一边说要接受“三品”检查,杨某某一看民警拿他的提包,以为不允许带许多东西,要没收提包,即抢过提包就跑,民警见此人不接受“三品”检查,又提起包要跑,断定提包里有问题,随即叫了另外一个民警朝杨某某追去,将杨某某追上后带到车站派出所,经询问得知,该杨系聋哑人。
杨某某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案例三:9月的一天,村民崔某与邻里发生纠纷,非常生气,气愤之中,手持一木棍,冲到邻居林某某家,将林家的桌子、镜子等物品砸坏,物品折价400元左右。
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崔某正在被讯问时,突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异常。
经鉴定,崔某系精神分裂症。
经查,崔某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精神一直正常,此次因受刺激而发病。
崔某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案例四:马某某与妻子江某在自己居住的街巷设一饮食小排挡。
后章某与妻子郭某在其邻边也设一饮食小排挡。
2000年4月的一天下午约3时左右,马某某与一朋友在自家排挡吃饭、喝酒后,坐在凳子上唠唠叨叨,自言自语几分钟,然后起身拿了一把菜刀,二话不说,朝章某背上砍一刀,将其砍伤。
章某被送到医院治伤,经鉴定系轻微伤。
马某某当即被派出所依法传唤,接受讯问时,不能说明发生的事。
事后,马某某的妻子江某向派出所提供了两年前省精神病院的精神病鉴定证明:马某某系“酒精性精神障碍”(即酒精所致间歇性精神病)。
今年的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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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1、回避——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
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
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
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
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
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殴打他人——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
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
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
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
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
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
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
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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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案例一:市一酒吧举办了一场夜间演出,吸引了大量年轻人前来观看。
在演出过程中,有几名观众因过度饮酒产生争执,引发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当地治安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处理,将打斗者控制,其他闹事者予以劝阻。
经对双方当事人调查、现场勘验等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后,对其中肇事者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
首先,该案件涉及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应予以处罚。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处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
其次,在确定处罚的程度上,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肇事者是否具有前科,他们的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了怎样的影响,以及他们是否具备悔过自新的可能等。
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根据案情所涉及的违法行为情节和社会影响,治安部门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给予当事人以惩罚并起到警示作用。
案例二:市地铁站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据地铁站工作人员报告,一名男子趁乘客不注意时,将一名乘客的手机从背包中偷走,并迅速离开现场。
事后,地铁站工作人员将可疑人员的行为通过监控录像保存下来,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针对案件展开调查。
通过监控录像的分析以及现场勘查,公安部门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展开了捕捉工作。
几天后,嫌疑人被抓获,并在供述中承认了盗窃行为。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盗窃行为属于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可处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
考虑到嫌疑人在事后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安部门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以给予嫌疑人以惩罚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以上是两个典型的案例分析,展示了治安处罚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治安处罚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威慑力,以实现法律的目标。
同时,公民也应遵守治安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共同建设和谐安全的社会。
治安管理法律案例分析全(3篇)
![治安管理法律案例分析全(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855624d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8b.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居民数量不断增加,邻里纠纷也随之增多。
2021年5月,小区内发生了一起邻里纠纷案,引起了小区居民的关注。
以下是该案件的基本情况:甲某和乙某系同一栋楼的邻居,甲某住在8楼,乙某住在9楼。
因两家孩子年龄相仿,两家时常互相照应。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之间因孩子玩耍、噪音等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
2021年4月,甲某家的孩子在家中玩耍时,不慎将乙某家的窗户玻璃打碎。
乙某认为甲某家的孩子故意损坏其财产,遂与甲某发生争吵。
此后,两家关系逐渐恶化,矛盾升级。
二、案件经过2021年5月,甲某家在装修时,因施工噪音影响了乙某家的休息。
乙某多次上门理论,要求甲某停止装修,但甲某认为装修时间已向物业报备,并无不当。
双方协商不成,乙某遂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双方矛盾的原因,遂对甲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注意施工时间,尽量减少噪音对乙某的影响。
同时,民警也对乙某进行劝说,让其理解甲某装修的必要性。
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甲某承诺在装修期间尽量减少噪音,乙某也表示理解。
然而,在装修过程中,甲某并未完全遵守承诺,噪音仍然对乙某家的休息造成了一定影响。
乙某再次报警,民警再次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在民警的见证下,甲某和乙某签订了一份《邻里关系协议》,约定甲某在装修期间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并赔偿乙某因噪音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生活、学习、休息受到严重影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甲某和乙某因邻里纠纷导致矛盾升级,甲某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了乙某的正常休息,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民警对甲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采取降噪措施,是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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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1、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
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 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
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袁其拳打脚踢。
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
袁某报案后, A 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
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答(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本案,肖某系 A 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 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
(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且作为其未成年妹妹许某某的临时监护人,对妻子林某对许某某实施教唆行为不仅不加阻拦,而且带领许某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 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 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题库1(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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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题(17题)一、2007年3月5日,A县公安局110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某夜总会有卖淫嫖娼活动。
当晚县公安局派民警对该夜总会进行突查。
民警李某带实习生张某在二个包房查获二对神情慌乱、衣冠不整的男女,并现场提取了散落在隐蔽处的安全套等物。
随后即口头传唤将4名男女带至公安局,补办了传唤证,期间甲欲向家人告之去处被拒绝。
经过调查,证实了该4名男女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其中甲是B县来的出差人员。
调查还证实两名卖淫女均已获取嫖资。
县公安局对此案作出了如下处理:对2名男子以嫖娼为由分别处5000元罚款;对2名女子以卖淫为由分别处拘留十日;处罚决定作出以后,公安局当场收缴了罚款,同时立即将2名男子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
甲不服申请复议,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李某回答:“等拘留执行完毕后,自己去市公安局复议去吧”请指出公安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实施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实习生未取得执法资格)。
(2)未出示检查证。
对夜总会进行检查,属于接举报后事先部署的工作,应出示检查证。
(3)口头传唤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无需补办传唤证。
(4)未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5)对2名男子单处5000元罚款错误。
(6)对男女同责不同罚,处罚显失公正(7)罚款2000元以上,未告知听证权利。
(8)一律当场收缴罚款错误。
只有甲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
(9)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未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10)剥夺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二、2007年4月20日,甲某因琐事纠纷殴打乙某,造成乙脸部皮肤挫伤,被邻居丙某看到。
丙某当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指证了甲殴打乙的事实,同时由于丙与甲素来有隙,丙称甲妻亦参与殴打乙。
为此,甲某对丙有气,想报复丙某,由于丙某人高马大,甲某不敢当面与之叫板,但丙某的老婆丁某弱不禁风,于是想报复丁某。
当日,丁某路过甲某的家门口,甲某就以丙某到派出所作证,说他坏话为由,将丁打了一顿,丁去医院检查伤势较重。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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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一、网民非法改变计算机系统数据江苏南通网民柳某日前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致某企业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造成一定损失,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天。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江苏首起涉及计算机系统的违法案例。
今年3月17日,南通网监部门接到南通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案:3月13日20时30分左右,该公司用于网络经营服务业务的ftp 服务器遭到攻击,被人上传了文件提供网友下载,致使公司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
接报后,南通警方立即组织侦破。
3月20日,办案民警将违法嫌疑人柳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作案用的台式兼容机一台。
据柳某交代,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其在南通彩波影印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业务关系获得了南通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ftp 的两个用户账号。
随后,柳在家上网时多次登录该ftp服务器,觉得其网络空间大、上传速度快,可以“借用”来上传文件,提供给网友下载。
3月13日下午,柳某在明知会给该公司ftp的正常使用带来影响的情况下,仍登录该ftp服务器上传了“盟军敢死队4”的游戏文件到该服务器的某文件夹,随后又将提供下载的网址上传到了“游侠补丁网”网站的论坛上。
柳某通过使用ftp服务器管理软件查看,发现共有15名左右网友进行了下载。
南通网监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违法行为,警方据此决定给予柳某行政拘留5天、收缴作案工具的处罚。
新《治安处罚法》一偷窥者被拘留近日,顺义警方抓获一名偷窥女保洁工人洗澡的嫌疑人。
日前,该嫌疑人已被顺义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拘留13天,成为自3月1日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首个因偷窥而被拘留的人。
2006年3月26日13时31分,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林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林河开发区某公司宿舍楼内有人偷窥妇女洗澡。
”当日中午,女事主在宿舍楼女卫生间洗澡,突然,一个赤身裸体的男子推开门站在她面前,她大喊了一声后,该男子赶紧跑了。
治安管理案例分析(已审)
![治安管理案例分析(已审)](https://img.taocdn.com/s3/m/2be8df85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d9.png)
治安管理事例剖析题1、李某系社会闲散人员,一日到达同村张某开设的商铺里向张某要酒喝,因李某常常要东西不给钱,张某生气没有给李某,李某愤怒之下将张某商铺门窗玻璃打坏拂袖而去。
随后张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见不过打坏几块玻璃,于是想经过调停解决此案。
请问:假如你是该案的包办人,基于李某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办理?2、田某,女,因盗窃油气管道设备行为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捕获。
在咨询时,江某称此举是为给仅八个月的儿子买营养品,经查真实。
别的,田某还向公安机关供给了林某假造国家机关印章的状况,公安机关依据其所供给线索,成功侦破了林某假造国家机关印章案。
最后,公安机关综合田某的行为表现,以为对田某应减少处罚,依法处以 5日行政拘禁并执行。
问:公安机关对田某的处罚能否合法?说明原由。
3、2001年7月,王某从警校毕业被分派进入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
2005年10月,王某经过自学考试获取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王某于同年年底被调入市局法制科,从事治安案件的法律审察工作。
2006年7月13日,王某在审察一起卖淫嫖娼案件的模卷时,发现治安支队办案民警供给的模卷手续齐备,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明确的法律依照,凭证方面固然只有卖淫女的三次陈说和嫖客的二次陈说资料,但二人的陈说内容完整互相一致,没有任何矛盾。
于是,王某就立刻打电话通知治安支队办案民警,模卷已审察完成,赞同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禁五日和罚款五百元的拟处罚建议。
请问:王某的建议能否正确?请说明原由?4、2006年7月25日,张某在卖西瓜时与前来买西瓜的钟某发生矛盾,互相撕打,将钟某打成稍微伤,当日被某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带到该县行政拘禁所。
7月27日,派出所民警刘某将该县公安局作出的对张某行政拘禁五天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某。
张某表示不服,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审察很快便作出了取消某县公安局对张某行政拘禁五天的处罚决定,并责成该县公安局依法追查执法过失者的责任。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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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赌博,没收物品不开清单:(1)王某开赌局,并收取场地费,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警察李某拒绝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警察李某不仅应当与王某及在场见证人一起查点物品,而且应给王某开具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并让王某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本案,经调查,两幅字画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而是王从刘某家里偷来的,刘某为其合法所有者,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退还物品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本案,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钱某的返还请求不合法。
2、以在公园拉客招嫖和“卖淫”:(1)对孙某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卖淫”分别裁决、合并执行错误,应以“卖淫”定性处罚。
对孙某的卖淫所得200元人民币,应当予以追缴,而公安机关对此款未作处理。
(2)对周某的嫖娼行为决定警告并处罚款错误,应当拘留并处罚款。
(3)对周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
因为周某在甲市有固定住所,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4)孙某申请行政复议,对其罚款不停止执行,派出所对孙某的罚款暂缓执行不当;其同乡李某在当地无常住户口,不符合担保人条件;孙某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不符合法定条件,拘留处罚不应当暂缓执行。
(5)行政拘留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派出所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权。
(6)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旅馆业对住宿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漏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学/治安管理处罚法课程案例分析命题题库附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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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学/治安管理处罚法课程案例分析命题题库附参考答案摘要一、案例分析(本题共94小题)二、参考答案20级系(部)年制(高职、中专)专业区队学号:姓名: …………………………密……封…… 线……内……不……要……答……题……………………《治安管理学/治安管理处罚法》试卷 第 1 页 共 15 页XX 警官职业学院20XX ~20XX 学年度第一学期 《治安管理学/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题题库 20XX 年12月一、案例分析(本题共94小题,每小题X 分,共X 分) 三、案例分析题 1、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之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
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做帮手。
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
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
袁某报案后,A 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
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
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
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 ,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名称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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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情简介
张某在一家棋牌室赌博,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在调 查中发现,张某已经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较大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 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刘某醉酒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已经构成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 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刘某应当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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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王某殴打他人案
案件一:王某殴打他人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王某动手殴打他人,导致对方轻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治安管理处 罚法》的规定,王某应当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 罚。由于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因此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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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某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较 大,已经构成了为赌博提供条件和参与赌博 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张某应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应当受到十 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 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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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情简介
刘某在一酒吧内醉酒后,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管制刀具挥舞,引起群众围观和恐慌。警方 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刘某带走调查
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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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评析1.姜某,男,43岁,无业人员.吕某,男,1989年3月1日生,某校高一学生.2007年3月6日至3月21日期间,姜某多次要求吕某在公共汽车上为他偷窃,每次所偷钱物均交给姜某,姜某会从中拿出一小部分给吕某作“零用钱”,作为对吕某的奖励.而如果吕某稍有不满或者不愿偷窃,姜某便会拳脚相加,并威胁他如果不继续为其偷窃,就剁去其双手.2007年3月21日,吕某实施扒窃时,被发现,并被扭送到公安机关,经查,吕某共计扒窃所得人民币463元.姜、吕属何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1姜某、吕某属共同盗窃行为.2姜某虽未亲自实施盗窃行为,但其指使吕某盗窃,且采取打骂相逼的方式,以剁其双手相威胁,已构成“胁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姜某应按盗窃从重处罚.3吕某的行为构成盗窃,但其属于被胁迫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2.某日,王某某因琐事与邻居郑某发生争吵,遭到郑某破口大骂.次日,王某某叫上自己弟弟到郑某家中,将郑某院中水缸、门窗玻璃等共计450余元的东西砸毁.民警接报案后赶到郑某家中,将王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对本案进行了调解.经调解,二人达成协议,约定郑某向王某某赔礼道歉,王某某赔偿郑某损失400元整,三日内交付.但是三日过后,王某某并未实际履行.郑某催促时,他却向郑某宣称他是不会赔偿的,而且派出所已经处理过了,没有权力再管了.1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可以调解处理2王某所称派出所无权再过问是否正确为什么1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王某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仍有权对其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给予处罚,并告知郑某可以就民事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 甲A县聋哑人,因征地问题多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一日,甲和家人乙、丙报着小孩丁4周岁又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经值班接待人员接待后不肯离去,甲继续在接待室内和接待人员拉扯、纠缠,并用随身携带的榔头砸坏接待室的桌面,造成接待秩序混乱,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工作.上述情况被接待室监控拍到.值班人员报警后,甲逃到路上被巡逻民警抓获.后甲被A县信访局接回A县,A县公安局拟对甲进行治安处罚.1办案人员应收集哪些证据2A县公安局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3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应如何处罚1收集的证据包括:甲的陈述;乙、丙证言;信访局接待人员的证言;围观群众的证言;抓获甲的民警的证言;现场视听资料;物证如榔头、被损坏的桌子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其他证据材料.2有.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本案的信访事项牵涉征地问题,由居住地管辖更适宜.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应定性为扰乱单位秩序故意损毁财物行为与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存在牵连关系,被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吸收,甲为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4.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就让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袁某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肖某负责此案,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袁某申请肖某回避.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肖某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殴打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即“殴打他人”行为,从重处罚.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5. 某日,王某因琐事与邻居周某发生口角.争吵中,王某乘周某不注意,从地上随手拣起一块砖头朝周某头上砸去,造成周某头破血流,经鉴定为轻微伤.民警遂将王某传唤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询问.王某正在被询问时,忽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恍惚.经鉴定,王某系精神分裂症.后经查,王某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一直精神正常,此次系因受刺激发病.1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精神病人的处罚原则是什么2是否应对王某处罚请说明原因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2王某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殴打周某时,精神尚正常,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属完全责任能力者,应处罚.6. 王某某男,13岁,初二学生一直梦想能亲自开摩托车“兜风”.某日,王某某见邻居张某新买的摩托车停在小区院里,遂产生要试一试的念头.王某某于是来到张某家中假装找张某儿子玩,趁其家人不注意,将车钥匙偷出,并将摩托车推出小区.但由于王某某此前从未开过摩托车,其上车“试”了不到一百米,就人仰车翻,被巡逻的警察发现.张某修理摩托车共花费320元.1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的行为能否实施治安处罚2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3张某能否向王某的父母提出赔偿要求为什么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偷开机动车”,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不能对王某某实施治安管理处罚.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责令王某某的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3张某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王某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可向其父母提出赔偿要求.7. 申某,男,40岁,某市一家典当行老板.某日晚,一青年男子到店内要求典当几件白金镶钻首饰.店员觉得男子提供的首饰与最近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于是向申某报告了此事.申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申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首饰收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证,该典当行曾经不止一次承接有赃物嫌疑的典当物品.公安机关告知申某,拟对其处以五日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申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申某以自己当时确实不知是赃物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店员为证人,申某的违法事实确凿,拒绝了其听证的要求,作出了处罚决定书.1公安机关对申某的处罚是否正确其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是否合法2申某如仍不服处罚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本案,申某作为典当行老板,多次承接有赃物嫌疑的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其行为已违反了典当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公安机关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案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前,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公安机关不能拒绝.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申某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8. 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村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品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二百元罚款.1/公安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2/如果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五日行政拘留从而使其缴纳了罚款,那么,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合法请简述理由.1公安机关对杨某以殴打他人予以处罚,定性错误.杨某怀疑周某是小偷即予指责,并用暴力和言语在其食杂店公然侮辱周,导致周自杀,情节较重,因此,杨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罚.2公安机关因杨某拒绝缴纳罚款而对其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的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不再执行,对拒绝缴纳罚款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9. 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在家中开设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派出民警李某和张某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王某抽取场地费200元,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字画两幅后经评估,价值400元,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民警李某和张某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和张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民警不予开具清单的行为是否合法请阐述理由.3后经调查,字画是王某上个月从其邻居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与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1王某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收取场地费,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2警察拒绝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警察李某和张某应当与王某及在场见证人一起查点物品,而且给王某开具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并让王某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3王某盗窃的两幅字画经评估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且在追究时效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当给与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本案中两幅字画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而是王从刘某家里偷来的,刘某为其合法所有者,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退还物品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本案中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钱某的返还请求不合法.10. 赵某因自行车被盗到派出所报案,经民警调查系钱某以捡垃圾为生,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所为,被盗自行车同时被追回扣押.办案民警孙某把自行车作为上下班的工具,赵某多次索要未果.孙某声称该自行车是证据已经扣押,在案件未办结之前不能退回.后经县公安局批准对钱某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孙某在当场收缴罚款后,向钱某出具了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钱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由一同来此地打工的老乡经查,无固定住所作为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同意.对本案的处理存在哪些错误说明理由.1民警孙某擅自使用扣押的财物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挪用扣押财物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2扣押后未及时返还赵某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扣押的财物经核实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3让不具备当地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人担当担保人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人.11. 丁某男,25岁追求赵某女,23岁,被赵某婉言拒绝,丁某感觉“很没面子”,便对赵某产生报复念头.某日,丁某用路边一公用电话拨打“110”称赵某一直在自己的出租房内卖淫.当地派出所接报案后对赵某展开调查,但并未发现赵某有卖淫嫌疑.后经深入调查,锁定丁某为嫌疑人.1假定警察将丁某抓获,但丁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能使赵某受到治安处罚,所以不应对其适用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可否对丁某进行治安处罚2假定丁某是主动投案,表示愿如实交待,并提出要自行提供书面供述材料,但是派出所担心其在书面陈述中会隐瞒事实,故未予准许,仅对丁某制作了询问笔录.调查完毕后,派出所对丁某作出十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决定.本题考点: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基本要求;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公安机关在上述办案过程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丁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其辩称赵某并未受到治安处罚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对丁某应予处罚.2公安机关办案中存在三个违法之处:①丁某要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派出所应当准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②派出所无权对丁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丁某处行政拘留十日显然没有考虑到其主动投案,如实交待,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节.12. 贾某,男,28岁,农民,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先后窜至某市面粉厂、饮料厂、服装厂等工厂企业,谎称部队在大量采购相关产品,自己正在对几个厂家进行考察、比较,如能符合条件,部队将在今后与其建立长期供货关系.并且,贾某还毫不犹豫的承诺,只要使他“满意”,产品的价格可以高于市场价.贾某抛出的可观利润骗得了这些单位领导干部的信任,白天作陪宴请贾某,晚间请漂亮小姐陪伴其跳舞.当贾某到达另一城市,照法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贾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当怎样处理贾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以采购产品的名义到处招摇撞骗,骗吃骗喝,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军官,应从重处罚.13. 刘某,女,26岁,某日晚6时正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民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再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刘某在绝望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2对于违法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应该怎样处理1本案,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有: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并且应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本案中民警将刘某带回进行盘问,可视为传唤行为,但却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出示工作证件,没有制作询问笔录,也没有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本案,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晚9时还未放人,询问的时间已长达27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询问时间.办案民警应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但本案中,在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民警仍未予通知.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违反了上述规定.④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程序的规定.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警向刘某宣布罚款3000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提出让其家属交钱放人,属于违法.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超过询问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 甲乙丙叁人以谈生意为由,让出租车司机林某开车送其到邻县找丁,并在丁的哥哥家里赌博,付车费二百元.丁的哥哥明知四人要在其家赌博,仍将房间钥匙交给丁,然后住到单位宿舍去了.在当天的赌博中,甲携带的现金输光,向附近的朋友钱某借款,约定借款三千,每日抽取三百元利息至还款为止.第二天,隔壁邻居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朱某接到举报后,即带领三名协警凭工作证件进入丁家,对住所、人身、物品进行了检查并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对查获到的赌资予以扣押.经调查,甲乙丙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中乙只有十七周岁且无任何前科记录.事后该县公安局对查获到的赌资予以收缴;对甲乙丙丁以赌博为由分别处以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司机林某、丁的哥哥、钱某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处罚款五百元;县公安局当场收缴了所有被处罚人的罚款后,告知甲乙丙丁四人自行去拘留所执行拘留.县公安局办案中存在哪些错误,请说明理由1以为赌博提供条件对林某、丁的哥哥进行处罚错误,林某主观上不明知,丁的哥哥没有营利目的. 2民警朱某对公民住所进行检查未取得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且检查时只有一名民警在场. 3对丁某、钱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罚缴分离的规定,应要求他们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甲乙丙由于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及时收缴事后恐难以收缴,可以当场收缴. 4对乙和甲、丙、丁处以同样处罚并执行拘留错误.因乙是未成年人,根。
治安管理处罚法 案例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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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乞讨将受制裁
新法第41条还对强行乞讨作了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或者公共场所停放尸体、设灵堂,或者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也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任何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顾女士发现女儿的小腿青了一小块。想到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放任狗咬人列为新的处罚范围,顾女士拉着狗主人到嘉莲派出所讨说法。顾女士说:“主人既没给狗办证,遛狗时又没拴上狗链,把我的孩子吓成这样,说什么也不能就这么算了。”
嘉莲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让狗主人给顾女士道了歉。可顾女士觉得这远远不够。
1、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裁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废止了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完成了从条例到法的“转变”,这部备受社会关注的法律,从纳入立法视野到正式通过,始终吸引着公众的眼球。
(完整版)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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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案例一2006年8月31日2时10分,张甲(男,1988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伙同张乙(男,1990年8月31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1000元和手机一只。
当张甲、张乙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
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并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张乙带至派出所继续盘问,民警将张甲、张乙轮流放进侯问室,以轮流对两人继续盘问,至当日14时50分,张甲、张乙终于交待了作案经过。
请问:1、请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分析本案中对张甲、张乙的继续盘问正确与否,并写出执法依据。
2、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元。
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
请问对张甲、张乙应该如何处理?处理依据是什么?答:1、张甲、张乙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对张甲和张乙可以继续盘问。
当时张乙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张乙的继续盘问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侯问室。
因此本案中,民警对张乙继续盘问的时间长达近十二小时,超过了四小时,且将张乙送入侯问室,这两点都是错误的。
2、因张乙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其有盗窃行为,但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张乙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在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对张乙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张乙不执行行政拘留。
张甲作案时系成年人,且盗窃数额为2100元,已超过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张甲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张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证据确凿充分,侦查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77b29d63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e2.png)
治安管理处罚案例分析案例一:盗窃行为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盗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对盗窃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处罚。
在某市某小区,李某因为未能顺利找到就业,面临经济困难,为了生活所迫,屡次盗窃他人私人财物。
不料,在一次盗窃时被小区物业发现并报警。
警方迅速介入,将李某抓获,并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等手段,确认了他的盗窃事实。
根据事实和证据,李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所盗物品的价值和犯罪情节来决定的。
据了解,李某盗窃的物品总价值在五百元左右,并且他是因为面临经济困难才进行盗窃行为,具有强烈的非法占有目的,但又没有使用暴力、恶劣手段,对社会危害性较低。
基于以上情况,警方对李某进行了相应的惩罚,依法判处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这一案例体现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谨性和科学性,以及对不同案例的因案制宜的原则。
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施行有力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一方面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聚众滋事行为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聚众滋事是指三人以上的人共同进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使用暴力、恶劣手段对他人进行殴打、侮辱、威胁等违法行为。
这类行为在社会中受到严厉禁止和处罚。
近期,某市某大街上突发了一起聚众滋事事件。
在该事件中,大约十名年轻人聚集在一起,手持棍棒、砖块等工具,在公共场所肆意打砸,辱骂过往行人,破坏社会秩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当地警方迅速调查此事,并通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确认了该团伙的违法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聚众滋事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
经过审查,警方发现该团伙成员中有两人是主要犯罪分子,其余为跟从者。
主要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和其他违法活动获取暴力工具,其行为涉及到人身伤害和公共财物的破坏。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https://img.taocdn.com/s3/m/9f74b7fe4a7302768f993973.png)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1、回避——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
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
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
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
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
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殴打他人——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疑心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
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
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
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
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
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
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
治安管理案例分析(已审)
![治安管理案例分析(已审)](https://img.taocdn.com/s3/m/abc321356f1aff00bfd51eba.png)
治安管理案例分析(已审)治安管理案例分析题1、李某系社会闲散人员,一日来到同村张某开设的商店里向张某要酒喝,因李某经常要东西不给钱,张某气愤没有给李某,李某恼怒之下将张某店铺门窗玻璃打碎扬长而去。
随后张某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见只是打碎几块玻璃,于是想通过调解解决此案。
请问:如果你是该案的承办人,鉴于李某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处理?2、田某,女,因盗窃油气管道设施行为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
在询问时,江某称此举是为给仅八个月的儿子买营养品,经查属实。
此外,田某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林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情况,公安机关根据其所提供线索,成功侦破了林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
最后,公安机关综合田某的行为表现,认为对田某应减轻处罚,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执行。
问:公安机关对田某的处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2001年7月,王某从警校毕业被分配进入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
2005年10月,王某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王某于同年年底被调入市局法制科,从事治安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2006年7月13日,王某在审核一起卖淫嫖娼案件的案卷时,发现治安支队办案民警提供的案卷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证据方面虽然只有卖淫女的三次陈述和嫖客的二次陈述材料,但二人的陈述内容完全相互一致,没有任何矛盾。
于是,王某就立即打电话通知治安支队办案民警,案卷已审核完毕,同意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和罚款五百元的拟处罚意见。
请问:王某的意见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2006年7月25日,张某在卖西瓜时与前来买西瓜的钟某发生冲突,相互撕打,将钟某打成轻微伤,当天被某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带到该县行政拘留所。
7月27日,派出所民警刘某将该县公安局作出的对张某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张某。
张某表示不服,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审查很快便作出了撤消某县公安局对张某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并责成该县公安局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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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题案例一2006年8月31日2时10分,张甲(男,1988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伙同张乙(男,1990年8月31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1000元和手机一只。
当张甲、张乙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
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并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张乙带至派出所继续盘问,民警将张甲、张乙轮流放进侯问室,以轮流对两人继续盘问,至当日14时50分,张甲、张乙终于交待了作案经过。
请问:1、请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分析本案中对张甲、张乙的继续盘问正确与否,并写出执法依据。
2、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元。
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
请问对张甲、张乙应该如何处理?处理依据是什么?答:1、张甲、张乙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对张甲和张乙可以继续盘问。
当时张乙未满十六周岁,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张乙的继续盘问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四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侯问室。
因此本案中,民警对张乙继续盘问的时间长达近十二小时,超过了四小时,且将张乙送入侯问室,这两点都是错误的。
2、因张乙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其有盗窃行为,但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张乙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在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对张乙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张乙不执行行政拘留。
张甲作案时系成年人,且盗窃数额为2100元,已超过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张甲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张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证据确凿充分,侦查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2006年8月16日2时10分,张甲(男,1990年6月16日生,无前科劣迹)在某省某市某区王某家,采取撬窗入室的方式,窃得人民币2980元。
当张甲行至离王某家100米的小路时,被巡逻民警李乙、朱丙发现。
两民警经当场盘问检查,经该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陈某批准,于2时56分将张甲带至某派出所继续盘问至8月17日2时30分,张甲如实交待了盗窃事实。
3时15分,承办民警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拟立为盗窃案件侦查,案件名称为:王某失窃案。
后承办单位经局领导审批,将此案立为盗窃案件侦查,并于17日3时35分对张甲执行刑事拘留,8月20日对张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财保:1000元),8月21日将本案以张甲涉嫌盗窃罪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请你指出该案办理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原因。
如果该省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成年人2000元、未成年人3000元,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适用的执法依据。
答:1、对张甲的继续盘问时间超过十二小时,未经某区公安分局批准,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二十四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审批。
2、立案条款错误,案件名称不规范。
本案系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本案的立案依据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案名应为“张甲涉嫌盗窃案”。
原先写“王某失窃案”不规范,不是王某人失窃,而是其财物被窃,另外本案立案前已确定犯罪嫌疑人,应此应为“张甲涉嫌盗窃案”。
3、未在继续盘问期间内对张甲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被继续盘问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继续盘问期间内办理法律手续。
4、对张甲取保候审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以财保方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数额不得低于2000元。
5、对张甲不应取保候审和移送审查起诉。
本案中张甲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其盗窃数额为2980元,未达到该省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不应取保候审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对张甲应不追究刑事责任改作治安处罚。
张甲的盗窃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应对张甲不追究刑事责任,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张乙不执行行政拘留。
案例三2006年7月20日2l时,张甲(男,1989年11月2日生)、张乙、张丙和张丁四人在某市市中心的新华电影院大门口因看杨A不顺眼而殴打了杨A,此时杨A的老乡杨B、杨C、杨D、杨E前去拉架时,亦被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四人殴打。
当日22时,杨C看见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四人仍在新华电影院门口后,将此情况告诉了杨B,后杨B纠集杨A、杨C、杨D、杨E、杨F(男,1990年7月20日生)和杨G,由杨A、杨C、杨D、杨E手持木棍,杨B持砍刀,赶至新华电影院门口,持械殴打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四人,道路交通为之中断,行人纷纷躲避。
新华电影院门卫老朱和小赵、群众葛女士目睹了事情的全过程。
看到杨A等人手持凶器打人,并有多人受伤倒在血泊中之后,立即电话报警。
22时10分,110指挥中心指令某派出所出警,杨A等人看到民警赶来后将凶器扔入河中。
请你回答以下问题:1、对在本案现场,有证人指认的作案成员,经现场盘问、检查后,是否可以带所继续盘问? 有何执法依据?答:可以带所继续盘问。
民警出警后,证人指认作案成员有犯罪行为,符合《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可以以继续盘问手续将作案成员带所审查。
2、在对本案侦查工作进行组织分工时,所长洪某指派副所长林某担任案件主办人,林某以自己分管社区,不懂执法为由,不愿担任主办人;民警王某以自己是社区民警,不会做笔录为由,不愿参加办案。
请你以教导员的身份,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对以上民警做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澄清他们的错误观点。
答题要点: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因此副所长以不懂执法为由不愿担任主办人和社区民警以不会做笔录为由不愿参加办案的做法都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副所长和社区民警对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服从;否则,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和其他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3、在办案过程中,教导员发现参加办案的刑警小汪在用电脑做笔录材料时,存在严重的复制粘贴情况和刑讯逼供的倾向,请结合刑事诉讼证据的特性,分析这样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民警小汪的刑讯逼供行为造成犯罪嫌疑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定何罪?答题要点:证据的基本属性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复制粘贴的笔录和刑讯逼供本身就违反“三性”,造成提供虚假证据,导政证据不被采信或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处罚,丧失了证据的能力,影响了证明力,因此,这样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非法的,刑讯逼供所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能被采信。
作为案件主要证据的笔录是公安机关对被讯问人、询问人有关案件事实作出陈述的真实记录,同一案件中不同被讯问人、不同证人、不同的受害人即使对同一事实的陈述,由于感知能力、表达能力、语言习惯、在现场不同位置等的差异,所表达出来的内容也应有差别的。
利用复制功能相互复制笔录内容,轻则影响笔录的真实性、客观性,使证据丧失应有的证明效力,重则存在伪造证据嫌疑,属于严重执法问题和违纪行为。
因此,全体办案民警要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绝对不能贪图方便,进行笔录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本案中如果小汪的刑讯逼供致人伤残,应当以故意伤害(重伤)罪定罪;致人死亡的,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请结合本案谈谈如何全面及时收集证据?答题要点:证据有下列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如何全面及时收集证据:(1)、对案件目击证人要及时取证,并形成询问笔录;当场不能取证的,应填写《110处警现场目击证人登记表》掌握证人的基本情况,事后取证;(2)、除当事人因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当场询(讯)问的以外,处警人员须对涉案双方当事人进行简要的询(讯)问,并形成询(讯)问笔录;(3)、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现场进行拍照和摄像,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4)、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提取;(5)、对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迅速审查。
明确审查的要点,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对照本案所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制定审查提纲,制作讯问笔录;(6)、迅速组织人员打捞作案工具;(7)、对受伤人员伤情聘请法医进行伤情鉴定。
5、经侦查查明:2006年7月20日2l时,张甲等4人对杨A等5人殴打过程中,对杨A等5人均有殴打行为,致杨A、杨B轻微伤。
22时,杨A等人持械赶至新华电影院门口追打张甲等4人的过程中,杨A、杨B人、杨C、杨D、杨E五人均持械对张甲等4人实施殴打,其中,杨A和杨B抱住张甲,杨C将张甲打成重伤,后三人将张乙打成轻伤,杨D将张丙打成轻微伤。
请问:张方4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何罪?杨方7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分别构成何罪?答题要点:张方4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张方4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且殴打5人,4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杨方7人中,除杨F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余6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
因本案中,杨A、杨B、杨c的行为致张甲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杨A、杨B、杨C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重伤)罪。
杨D、杨E持械斗殴,杨G积极参与,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的条件是什么?请结合本案,谈谈对哪些人应当提请逮捕?答题要点:逮捕的条件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