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
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
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
(一)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租赁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三) 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 转租合同(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 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 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江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许昌路1150号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65858533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或者市民政局网站()下载,也可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领取。
委托书格式
今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一切后果。
委托人:XXX
身份证号:XXX
委托日期: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
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
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
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
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
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
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
备注:
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
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
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
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
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