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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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行业许可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加强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行业许可事项的监督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从事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行业许可事项的审批。

二、监管内容

1.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查;

3. 许可实施机关除当场作出的决定外,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作出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是否依法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涉及颁发证件的,是否按时限颁发证证件;作出不予的书面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

4.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三、监管方式

日常检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

四、监管措施

1.日常检查。对正在进行的审批事项的具体环节进行抽查,约谈相关责任人,检查相关手续是否真实齐全。同时,对行政相对人的从业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相关手续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

2.定期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对给予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的相关审批手续进行重新审核。同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定期抽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3.培训考核。对办理具体审批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提升业务水平,规范业务流程。

五、监管程序

1.制定计划。年初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等相关要素,并抽调专人或专门科(室)展开监督工作。

2.实施检查。监管人员对审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3.结果处理。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使用检查记录表、执法文书等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监督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违规处理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相关规定,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1.撤销行政许可;

2.依法给予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4.依法给予被许可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业工作,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道路旅客运输许可事项的审批

二、监管内容

1.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查;

3. 许可实施机关除当场作出的决定外,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作出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是否依法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涉及颁发证件的,是否按时限颁发证证件;作出不予的书面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

4.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三、监管方式

日常检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

四、监管措施

1.日常检查。对正在进行的审批事项的具体环节进行抽查,约谈相关责任人,检查相关手续是否真实齐全。同时,对行政相对人的从业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相关手续和人员资质进行审查。

2.定期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对给予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的相关审批手续进行重新审核。同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定期抽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3.培训考核。对办理具体审批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提升业务水平,规范业务流程。

五、监管程序

1.制定计划。年初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方式等相关要素,并抽调专人或专门科(室)展开监督工作。

2.实施检查。监管人员对审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3.结果处理。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使用检查记录表、执法文书等予以记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监督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六、违规处理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相关规定,视情形分别作如下处理:

1.撤销行政许可;

2.依法给予许可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4.依法给予被许可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跨区、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跨区、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方面工作,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管对象

跨区、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事项的审批

二、监管内容

1.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 许可实施机关是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查;

3. 许可实施机关除当场作出的决定外,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作出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是否依法作出准予的书面决定,涉及颁发证件的,是否按时限颁发证证件;作出不予的书面决定,是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

4.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三、监管方式

日常检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

四、监管措施

1.日常检查。对正在进行的审批事项的具体环节进行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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