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搭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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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搭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脚手架的搭设、使用、拆除工作,防止脚手架倒塌、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北发电盘江项目部。
3.管理职责:
3.1.项目组及各承包商负责本单位的脚手架塔设管理。
3.2.盘江项目部负责对脚手架塔设进行监督与考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本规定仅作为施工现场在搭设、使用和拆除脚手架时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时必须遵守有关规范中的相关技术要求。
4.2.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4.3.材料选用和检查的基本规定
4.3.1.脚手架所使用的承重杆件必须为钢管。脚手板可以是钢脚手板或木脚手板,除此之外,不得使用竹脚手板和其他材质的脚手板。
4.3.2.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51mm,壁厚为3~3.5mm的焊接钢管;木脚手板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毫米、宽度为200~300毫米、长度不大于2.6米的坚韧木板;钢脚手板和扣件应选用有资质生产厂加工的成品;捆绑脚手板用的镀锌铁丝宜为8号铁丝。以上脚手架各部件进场时均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4.3.3.脚手架搭设之前,监督员必须参加对所用钢管、扣件、底座、钢(木)脚手板等材料进行的场外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运至施工现场使用。监理单位需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材料,将被禁止使用:
1)钢管严重腐蚀、弯曲、压扁和裂缝;
2)扣件、连接件和底座有脆裂、气孔、变形和滑丝等铸造缺陷。
3)钢脚手板有严重锈蚀、油污、裂纹和较大变形;
4)木脚手板有破裂、大横透节或已腐朽。
4.4.脚手架搭设的基本规定
4.4.1.参加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质的。搭设前,承包商必须将作业人员的有效操作许可证和近期体检证明
报项目部审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从事该工作;
4.4.2.脚手架搭设前,承包商应编制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方案,经项目部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大型和承重脚手架的搭设方案中必须要有稳定性验算和风险评估;
4.4.3.搭设脚手架前,监督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搭设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
4.4.4.搭设作业人员一定要明确作业和安全要求,了解工作环境,检查自己的防护用品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脚手架搭设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使用全身式安全带;
4.4.
5.脚手架位置,离电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安全距离不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4.6.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承包商的SHE专职或兼职监督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同时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或通行;
4.4.7.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如需暂停作业(包括下班),必须使所搭设区域脚手杆形成一个稳定的空间受力体系,否则不得中途停止作业;
4.4.8.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脚手架的搭设间距不得大于1.5米(包括部距和跨距);
2)脚手架的基点和依附构件(物体)必须牢固可靠,立杆地基应平整、坚实,同时立杆底必须设金属底座或垫板。若地基土质软弱,则必须采取换土并分层夯填处理;
3)脚手架不得从下而上逐渐扩大,形成倒塔式结构;
4)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联墙杆、斜撑杆和剪刀撑,防止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发生倾斜;
5)从地面或操作基础面至脚手架作业面,必须有上下梯子和通道,且其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6)脚手架的搭设宽度不得小于1.2m,不允许使用单排脚手架;
7)脚手架的作业面脚手板应满铺,绑扎应牢固且必须采取两点绑扎方式,脚手板应搭在两头的横杆上,每侧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得小于
200mm,同时不得大于300mm;
8)作业面面积应满足作业要求,作业面四周应设高度不小于1米的围栏,如有必要,还应在护栏间安装护条;当作业面周围无合适的安全带挂设位置时,还应另外增设安全带挂杆;
9)交叉作业时,脚手架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必须设置密目安全网,且安全网的设置要与脚手架的搭设同步;
10)高度大于3m的脚手架的走道和平台外侧应设置挡脚板,挡脚板高度
不小于100mm高;
11)脚手架地基四周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浸泡地基。
4.4.9.斜道搭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1)人行斜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小于1:3。斜道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0mm,转角平台不得小于6m2。
2)用于运料的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6,宽度不得小于1.5m.
3)斜道和平台外侧应有1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档脚板。
4)斜道铺板应对头铺设,接头下方应设双排横杆,脚手板固定应牢固。
4.5.脚手架的验收
4.5.1.脚手架搭设完毕,班组必须按规范和方案或使用方的要求先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进行验收,如果是为供应商安装提供的脚手架,还需供应商现场代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由各验收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名;
4.5.2.已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如果由于施工需要需作局部修改时,使用班组必须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安全论证,在保证结构安全和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由原搭设班组进行局部修改,完成后仍需履行检查交接验收手续。
4.6.标识
4.6.1.脚手架在搭设和使用过程中,为了表明其状态,必须有明显的标识。主要有以下五种状态标识:
1)正在搭设,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
2)已搭设完,尚未验收,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
3)验收不合格,正在整改,禁止非搭设人员使用;
4)验收合格,允许使用;
5)正在拆除,禁止使用。
4.6.2.标识牌所使用的材料,要坚固耐用和美观大方;字迹要清晰、不易脱落;挂的位置要明显;挂得要牢固可靠,同时要符合《西北发电盘江项目部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4.6.3.标识牌的内容至少有:承包商、搭设单位、负责人、高度、用途、状态、监护人、检查人、验收人。
4.7.使用的注意事项
4.7.1.作业人员应从斜道或专用梯子到作业层,不得沿脚手架攀登;4.7.2.在脚手架上从事三级以上高处作业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必须应办理内部的《高处作业许可证》;
4.7.3.风力超过6级应停止在脚手架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