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全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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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全省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报告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二〇二〇年二月

2019年度全省化工行业及

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分析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9年,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共发生事故15起、死亡1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9起、下降37.5%,死亡人数增加4人、上升33.3%(2018年24起、12人)。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未发生较大事故(2018年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未发生重大事故)。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2019年4月15日15时10分左右,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的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四车间地下室,在冷媒系统管道改造过程中,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

二、事故规律特点

(一)企业规模分布。中小型企业事故多发。事故发生单位中,中小型企业11家,事故11起,死亡6人,分别占企业总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4.6%、73.3%和37.5%;其中:小型企业6家、6起、4人,分别占46.2%、40%和25%,中型企业5家、5起、2人,分别占38.5%、33.3%和12.5%。大型企业2家,

发生事故4起、死亡10人。

(二)发生地区分布。济南市发生1起重大事故。全部事故中,济南市2起、死亡11人,青岛市1起、死亡1人,淄博市8起、死亡1人,东营市1起、死亡1人,烟台市1起、死亡1人,济宁市1起、死亡1人;滨州市1起、未造成人员死亡。淄博连续3年发生亡人事故,济南、烟台、济宁连续2年发生亡人事故。

(三)化工行业分布。精细化工行业事故多发。精细化工行业发生事故10起、死亡13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6.7和81.3%;煤化工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6.7%和6.3%;化肥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6.7%和6.3%;石油化工行业发生事故1起、未造成人员死亡;基本化工原料行业发生事故2起,未造成人员死亡。

(四)事故类型分布。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伤亡损失巨大。火灾事故3起、死亡2人,分别占总数的20%和12.5%;中毒窒息事故2起、死亡11人,分别占13.3%和68.8%。另外,爆炸(燃)事故2起、死亡1人,高处坠落事故2起、死亡1人,机械、车辆伤害事故2起、死亡1人,灼烫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各2起,未造成人员死亡。与去年相比,中毒窒息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上升(2018年发生4起、死亡4人)。

(五)事故时间分布。一季度事故多发,共发生7起,占总数的46.7%(1月1起、死亡1人;2月3起、死亡1人;3月3

起、死亡1人)。其他分别是:4月1起、5月2起、6月1起、7月1起、9月2起、11月1起。主要因素是春节后化工企业复工复产活动较多,导致事故多发。

(六)发生环节分布。化工装置检维修及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环节事故高发。共发生5起、死亡12人,分别占总数的33.3%和75%,其中,动火环节2起、死亡11人,受限空间环节1起、死亡1人,检维修环节2起、受伤2人。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三违”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共有9起事故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造成14人死亡,占总数的60%和87.5%(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2.23”机械伤害事故、滨州市汇泽化工有限公司“3.18”一般爆燃事故、烟台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3·25”一般喷料火灾事故、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平度市“6.14”日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6.1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9.13”一般中毒事故、山东齐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23”闪燃事故等)。暴露出企业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职工自觉遵章守规意识薄弱,“三违”行为屡禁不止。

(二)检维修及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环节管理不严格。5起事故发生在该环节,造成12人死亡(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4”灼烫事故、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5”高处坠落

事故、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东营市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12”一般火灾事故等)。暴露出企业未严格执行检维修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风险分析不全面,作业许可证管理流于形式;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外来施工队伍审查把关不严,作业过程没有进行有效安全监管等问题。

(三)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因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或安全附件有缺陷直接导致5起事故发生,造成2人死亡(淄博源丰达工贸有限公司“1.7”一般爆炸着火事故、滨州市汇泽化工有限公司“3.18”一般爆燃事故、淄博德信联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26”灼烫事故、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9.13”一般中毒事故、山东齐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23”闪燃事故)。暴露出企业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对装置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设备设施不完好、安全附件有缺陷等问题,企业风险分析不全面,也没有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彻底整治安全隐患。

(四)无正规设计或设计标准低。淄博源丰达工贸有限公司“1.7”一般爆炸着火事故因缓冲罐罐体和进、出口管道未进行正规设计,设备管道设置安装不合理,缓冲罐内存在较强的湍流现象,引发苯四甲酸酐粉尘云爆炸。

(五)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淡漠。莱芜泰山焦化有限公司“2•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2.16”物流部员工受伤事故、平度市“6.14”日商肥料(青岛)有限公司“6.14”一般

机械伤害事故、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车间“7.1”物体打击事故等4起事故中,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工作注意力不集中,导致摔伤、烫伤,甚至被机械挤压死亡。

四、有关措施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反“三违”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发动全员反“三违”,推行“三违”行为清单、管控措施的可视化和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和规律,科学管控和消除隐患产生根源。

二是深入开展危化品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等环节的安全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导则,修订完善我省各专业、专项检查表,使检查表针对性强、简便易操作。通过严格执法、强化培训,督促企业加强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培训考核,各市县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企业和涉及化工生产的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统一培训考核,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将安全培训作为防范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四是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示范工程建设,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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