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暂行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扬州大学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1、大学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是以学科为信息服务对象,依托图书馆丰富馆藏,依托具有某一学科专业背景、精通情报技术的图书
馆高级人才,介入学科的研究领域,为大学的高端人才或科研人员提供高水平的科研信息服务的措施。
2、实施学科馆员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文献资源建设,拓宽图书馆的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层次;加强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互动性,变辅助性服务为综合研究型服务,建立图书馆和读者之间的桥梁;保障读者及时、准确地获得图书馆提供的文献信息;强化
重点学科文献信息服务工作,为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提升服务水平,促使馆藏文献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3、学科馆员是图书馆专业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学科背景,承担对应学科的文献资源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具体做法是:针对不同学科(学院),安排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科馆员分工负责,按学科主动开展全方位的服务。建立起图书馆与学科(学院)之间的联系,
帮助教师、学生充分利用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主要为教师、研究生开展信息服务工作。
4、根据我校学科布局及我馆人才队伍现状,按照现有11个一级学科门类所属学院,聘请相应的学科馆员和教师顾问,建立学科馆员服务网络。我馆学科馆员服务网络采用兼职分散型的队伍建设
方式。
第二章学科馆员主要工作职责
1、定期深入学院了解情况,征求读者意见及信息需求。深入了
解对应学科(学院)的教学、科研情况和发展动态,熟悉该学科的馆藏文献资源分布。
2、协助做好对应学科的文献资源建设工作,提供对应学科(学
院)文献资源采购意见;推动对应学科(学院)与图书馆合作订购资源。
3、针对学科(学院)教学、科研需要,开展用户教育,开办有关文献资源利用的培训讲座。
4、做好相关学科的文献资源的搜集、整理、加工、试用和评价等工作。参与构建学科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5、做好相关学科文献信息资源的宣传和推介工作,编写、更新相关学科的参考资料,提高文献资源利用效率。
6、开展相关学科实体与虚拟咨询服务,开展学术评价等情报分析研究。
7、与学科带头人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建立联系,为科学研究提供文献信息服务。
8、学科馆员必须完成岗位的本职工作。
第三章学科馆员任职条件与选聘程序
1、我馆学科馆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科馆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相关学科背景或知识。
(2)熟悉馆藏文献资源,了解学科文献出版动态。
(3)熟练掌握中外文数据库的使用方法,有较强的信息综合与分析能力。
(4)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有较好的英文阅读能力。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职业道德与团队精神。
2、学科馆员的选聘程序
(1)学科馆员选聘由本馆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2)学科馆员建议名单由图书馆学术委员会讨论审核后,提交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馆长聘任。
(3)学科馆员的聘期为三年,经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
第四章学科馆员管理、考核与奖励
1、学科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挂靠信息咨询与教学研究部。
2、每学期定期召开学科馆员工作会议,组织培训、学习与交流。
3、每年在学科馆员自我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年终考核,根据工作业绩评选优秀学科馆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科馆员外出培训学习。
第五章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图书馆学术委员会。
扬州大学图书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