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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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填开的基本规定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帐。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6、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

二、发票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我们公司一般是向对方公司索取发票联和抵扣联。

增值税税率

1)、一般货物及劳务税率为17%,农副产品为13%,物流运输费为11%,广告服务咨询行业为6%,税务局代开为3%

2)、从上述发票抬头可看出,需要给对方公司提供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帐号(后附各公司开票资料)

3)、识别正确发票

a、核对发票抬头是否开错

b、发票右上角大号码是否与小号码一致

c、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盖对方公司发票专用章(财务章不行)

d、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样,颜色是橙色的,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然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开专票要比普票交更多的税点,因为对方无论是开专票还是普票都是要交一样的税费。

4)、一般由公司企业开具

2、普通卷式发票

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规模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往往会开具普通卷式发票或者通用机打发票给其客户,大部分是普通卷式发票。

卷式发票一般由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抬头要求填写正确完整的公司名称,发票内容要求与实际业务一致。

个体工商户有很多是以个人的名字注册登记,故不要求必须在印有“XX市税控专用机用户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盖相应名称的发票专用章。但是,如果是公司的话,需盖与发票上收款方一致名字的发票专用章。

3、税务局代开发票

一般是自然人拿身份证带上公司出示的证明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一般是要缴纳交易金额的4.86%,其中增值税3%,城建税、教育费为增值税的12%(即0.36%),个人所得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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