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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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煤矿
“3·10”突水淹井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3月10日,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煤矿(以下简称鹤煤十矿)发生突水事故,造成矿井被淹,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259.33万元。
2017年3月21日,经鹤壁市政府同意,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分局会同鹤壁市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煤管办和总工会,成立了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煤矿“3·10”突水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协助调查。
查清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鹤煤十矿隶属于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煤公司),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庞村镇冷泉村西。
矿井始建于1994年,2002年竣工投产,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井田面积6.54km2。
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方式为混合式;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矿井地质类型为极复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类型,矿井正常涌水量为348m3/h,最大涌水量为453m3/h。
设计开拓方式为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目前下山未开拓),可采煤层为二叠系山西组二1煤;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发生突水事故前,矿井有生产采区2个:12采区、13采区;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
(二)证照情况
采矿许可证,证号:4100000620107,有效期为2006年4月至2020年4月。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MK安许证字〔2011〕102745Y,有效期为2014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4日。
营业执照代码:91410600737438293U,有效期为2008年11月25日至2024年10月27日。
矿长(张诚)合格证,证号412328************,有效期为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3月29日。
(三)相关机构设置情况
矿井配备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各1名,生产、机电、安全、防突副矿长各1名,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各1名。
设有安全监察中心和生产技术组(包括生产、调度、通防、机电、地测5个专业小组。
)
矿井设置有防治水领导小组和防治水办公室,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5人,
其中防治水专职人员1人;无专门的探放水队伍,探放水作业由抽放队实施。
(四)排水系统情况
矿井为一级排水,即从-575中央泵房直接排至地面污水处理厂。
中央泵房共有5台MD420-93×9型主排水泵(两用、两备、一台检修),水泵额定流量420m3/h,额定扬程837m;水仓容积6200 m3,其中内仓2900 m3、外仓3300 m3,共三趟排水管路,管路内径300mm。
2016年5月13日,鹤壁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对5台水泵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情况为:同时运行4台水泵,运行三趟管路,测定流量为1447 m3/h。
中央泵房标高比中央变电所低1.2m,二者通井底车场通道内设置有防水密闭门。
中央泵房与副井筒之间通过管子道连接,泵房和水仓之间的通道内设置有控制闸门。
(五)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鹤煤十矿井田范围内发育的主要含水层由下至上依次为奥陶系中统马家沟组岩溶裂隙含水层(O2m),太原群二层灰岩含水层(C2L2),太原群八层灰岩含水层(C2L8),山西组二1煤顶底板砂岩含水层(S9、S10、S11等),新近系砾岩含水层(N)。
奥陶系中统马家沟组岩溶裂隙含水层为二1煤层的底板间接充水含水层,距二1煤间距最小132.31m,最大181.77m,平均153.91m,含水性极强,水位标高114.5m。
太原群二层灰岩含水层为二1煤层的底板间接充水含水层,平均厚度6.57m,距二1煤间距最小94.34m,最大144.83m,平均109.74m,富水性中等,水位标高与奥陶系灰岩水基本一致。
太原群八层灰岩含水层为二1煤层的底板充水含水层,平均厚度5.45m,距二1煤间距最小20.58m,最大55.38m,平均33.75m,富水性中等,矿井-575以上开采区域已疏放。
山西组二1煤顶底板砂岩含水层为二1煤层的顶底板直接充水含水层,处于疏干半疏干状态,是矿井充水的主要水源。
新近系砾岩含水层为二1煤层的顶板间接充水含水层,富水性不均一,对开采影响不大。
矿井自建井以来,突水38次,其中顶板突水11次;底板突水27次,C2L8灰岩含水层突水8次(最大突水量61 m3/h),底板砂岩突水19次。
1999年4月25日,11转载皮带联络巷顶板砂岩突水90m3/h,为历史最大突水量。
(六)发生事故地点情况
1309工作面位于13采区中下部,工作面标高-432.8至-495.4m,煤层平均倾角23°,煤厚5-8m。
上、下顺槽均沿底布置,长度分别为481.9m、458.3m,采用U型钢支护,工作面切眼长116米,采用ZF2800/16/24型液压支架支护,为综采放顶煤开采。
1309工作面从2016年12月18日开始回采,截止2017年3月9日工作面已回采100m,剩余可采
储量43.9万吨。
1309底抽巷位于1309工作面下部26米,于2009年8月份开始施工,巷道主要布置在太原群八层灰岩(C2L8)中,巷道标高-519.5m,采用锚网喷支护,2011年6月施工完毕。
1309工作面位于秦家岭向斜轴部,裂隙发育。
上部1307炮放工作面、下部1311综放工作面已回采,为“孤岛工作面”。
工作面南临F1061断层组,F1061断层组由F1059、F1060、F10613条台阶状正断层构成,落差分别为8m、9m、48m,累计落差65m。
F1061断层组上盘设计留设20m防水煤柱,实际1309工作面切眼距断层最小距离34m。
在工作面切眼揭露有F1309-3断层,断层落差1.2m,在1309底抽巷揭露落差8m,该断层向深部的隐伏构造落差有逐渐加大趋势。
(七)突水前矿井地质工作情况
2016年11月河南省煤炭地质勘查研究总院编制了鹤煤十矿《矿井生产地质报告》;矿井编制有《鹤煤十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鹤煤公司2016年3月31日以鹤煤地〔2016〕119号予以批复;矿井编制的《鹤煤十矿承压含水层带水压开采安全技术措施》,鹤煤公司2015年6月25日以鹤煤地〔2015〕235号予以批复。
鹤煤十矿2012年3月30日以鹤壁煤电十地〔2012〕165号对矿井断层防水煤柱设计予以确定。
F1061断层按不导水断层留设煤柱,煤柱尺寸20m。
在掘进原1504底板抽放巷(现13采区中间回风巷)、1309底抽巷过F1061断层前,分别请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和中国矿业大学进行了瞬变电磁超前探测,实施了钻探超前探。
2011年1月,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在1309底板抽放巷测点四123前69.5m处进行瞬变电磁超前探测,报告前方62-76m有一低阻异常区,后经鹤煤十矿超前钻探65m 进行验证,未发现异常(钻探验证孔深度未达到低阻异常区最深处)。
在掘进原1504底抽巷、1309底抽巷穿过F1061断层时,断层不导水。
鹤煤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5月20日对1309工作面下顺槽正前方进行了瞬变电磁物探。
10月21日对该工作面内部进行了无线电坑透和瞬变电磁物探工作,在工作面上顺槽每隔10m设一个测点对工作面进行瞬变电磁探测,在下顺槽里段50m每隔10m设一个测点对工作面进行瞬变电磁探测,下顺槽外段因安装的皮带输送机影响未进行探测,瞬变电磁物探有效探查距离80m,工作面外段下部存在水文地质物探空白带。
根据探测结果分析,划分4个富水异常区域,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月20日,由矿生产技术组地测专业小组设计,抽放队施工,进行了钻探验证,未发现富水异常。
其中3#、4#富水异常区底板方向未设计也未施工探放水验证孔。
二、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7年3月10日1时5分,刮板输送机司机王同林发现1309底抽巷三部皮带运输机尾密闭墙处排水点水量比平时增大。
2时30分,王同林见出水量越来越大,三部皮带运输机滚筒接近一半已经浸在水里不能正常运转,便向矿调度室汇报。
矿调度室随即通知采煤队跟班副队长杨海长、运输区跟班副队长郭建华去现场查看出水情况,并帮助排水。
3时,杨海长到达三部皮带运输机尾处,发现密闭墙出水量非常大,通往1309下顺槽的运煤小上山方向也开始向下流水,便赶紧向1309下顺槽去察看情况。
约3时20分,杨海长发现1309下顺槽刮板输送机机尾也出水了,水量较大,就和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司机寇国良一起用编织袋装煤堵水,但堵不住,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调度员杨轲安排1309工作面及下顺槽人员向上顺槽撤离。
3时35分,杨轲分别向调度室主任陈文喜、生产技术组地测专业小组主管技术员姜素涛等人汇报了工作面出水情况,并通知了在井下带班的矿长张诚。
4时左右,张诚到达1309工作面四车场时水深1.5m,人员已无法通过,随即安排采煤队、102队人员撤出工作地区。
4时30分左右,张诚带领102队人员在1309移动变电站打堰堵水,防止变电站进水。
5时20分,13南翼抽放泵站抽放泵司机贾建军汇报抽放泵站进水。
5时45分左右,1309
移动变电站进水,张诚组织人员撤离到11下部变电所。
6时18分,陈文喜向鹤煤公司调度汇报了1309工作面出水情况,鹤煤公司相关领导随即赶赴鹤煤十矿组织抢险。
6时44分,北翼大巷有水流向副井底,已漫至中央泵房通道口,中央泵房水泵司机丛中笑和秦风雷关闭了中央泵房通道通副井底的防水密闭门。
7时4分,矿地测副总梁彦军、生产技术组地测专业小组组长董瑞斌在11下部变电所用浮标法测得涌水量约为1600m3/h。
7时30分,在-575副巷与11运输机联络巷口测得涌水量为1950m3/h。
7时46分,中央泵房1#、3#、5#泵已启动,配水井水位仍继续上升,漫过挡水墙进入泵房。
7时51分,4#泵启动时水压4Mpa,未达到要求停机,经紧固盘根,2分钟后正常启动运行。
4台泵全部启动后(2#泵正在检修无法使用),水位仍快速上升,7时54分,配水井控制闸门手轮被淹没。
8时8分,中央泵房水位升至接近水泵电机轴处。
8时26分,中央泵房人员接到机电矿长马俊杰指令:泵不停,所有人员从变电所通道撤离。
在中央泵房抢险的所有人员均从变电所通道撤离,未关闭变电所防水密闭门。
8时51分,井下最后一罐人员升井,经核实,当班入井204人,实际升井204人。
9时44分,中央泵房主排水泵全部跳闸,停止运转。
22时10分,在井筒测得水位标高为-563.1m,经计算突水发生后19个小时的平均突水量为4291m3/h。
与后期突水量相比,突水峰值在此时间段内。
截止9月5日,矿井已全部被淹,井筒水位+81m,仍在缓慢上升,地面注浆工程正在施工中。
事故发生后,鹤煤集团公司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严寅初局长、姚景州副局长,鹤壁市人民政府唐远游市长、胡润身副市长等先后赶赴鹤煤十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309工作面及底抽巷揭露的F1309-3断层,破坏了底板完整性,缩短了工作面、底抽巷与奥灰含水层的距离,在回采前没有对底板奥灰水进行有效探查及治理;在高承压水、构造应力和采动应力等共同作用下,奥灰水沿F1309-3断层隐伏构造带导升突破隔水岩柱,水量逐渐增大,逐步形成集中通道,发生奥灰滞后突水;突水量超过矿井最大排水能力,导致矿井被淹。
(二)间接原因
1.对奥灰水水害防范意识不强。
对1309工作面处于向斜轴部底板裂隙发育及“孤岛工作面”受多次采动影响底板破坏程度和深度增加重视不够;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水
文地质情况报告等,均未指出该地段存在奥灰水威胁。
2.水文地质物探工作不到位。
1309工作面下顺槽仅在里段50m对工作面进行了瞬变电磁探测,有效探查距离80m,未能覆盖全部工作面,工作面外段下部存在水文地质物探空白带。
3.钻探验证技术措施不到位。
钻探验证未覆盖全部物探富水异常区,1309工作面内的3#、4#物探富水异常区,未使用钻探方法对煤层底板方向异常情况进行探查;1309底抽巷掘进过程中,探查前下方62~76m有一低阻异常区,实际探测深度仅65m。
4.探放水作业管理混乱。
无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探放水作业由抽放队实施;探放水作业用瓦斯抽采钻孔代替探放水钻孔,6名参加1309工作面3#富水异常区钻探施工的作业人员,均无探放水作业人员资格证。
5.对突水事故应急处置不力。
在突水进入井底车场后,未按《矿井防淹井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关闭变电所通道防水密闭门的应急措施,防止中央泵房进水;未通过调节水仓控制闸门控制配水井水位措施,防止水仓内的水溃入中央泵房,致使中央泵房过早被淹;在主排水泵处于运行状态情况下,司泵人员提前从变电所通道撤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煤矿“3.10”
突水淹井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1. 董瑞斌,中共党员,鹤煤十矿生产技术组地测专业小组组长(正科级),负责地测专业小组全面工作。
对奥灰水的防范意识不强,地测专业小组编制的《1309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等,均未指出该地段存在奥灰水威胁;钻探验证技术措施不到位,对1309工作面内的3#、4#物探富水异常区底板方向未设计探放水验证孔,对1309底抽巷前下方低阻异常区探测深度不够。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 杨海朝,中共党员,鹤煤十矿抽放队队长,负责抽放队全面工作。
探放水作业管理混乱,用瓦斯抽采钻孔代替探放水钻孔,安排6名无探放水作业人员资格证人员参加1309工作面3#富水异常区钻探施工。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3.梁彦军,中共党员,鹤煤十矿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
对奥灰水水害防范意识不强,对1309工作面处于向斜轴部底板裂隙发育及“孤岛工作面”受多次采动影响底板破坏程度和深度增加重视不够,审查的《1309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等,均未指出该地段存在奥灰水威胁,在回采前没有
对底板奥灰水进行有效探查及治理;对1309工作面内的3#、4#物探富水异常区未设计底板方向探放水验证孔、1309底抽巷前下方低阻异常区探测深度不够未严格审查;对水文地质物探未全部覆盖1309工作面范围监督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张景立,中共党员,鹤煤十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工作。
对奥灰水水害防范意识不强,对1309工作面处于向斜轴部底板裂隙发育及“孤岛工作面”受多次采动影响底板破坏程度和深度增加重视不够;组织审批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等,均未指出该地段存在奥灰水威胁,在回采前没有对底板奥灰水进行有效探查及治理;对1309工作面内的3#、4#物探富水异常区未设计底板方向探放水验证孔、1309底抽巷前下方低阻异常区探测深度不够未严格审批;对水文地质物探未全部覆盖1309工作面范围监督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马俊杰,中共党员,鹤煤十矿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为当班值班矿领导。
对突水事故应急处置不力,未按《矿井防淹井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指挥井下抢险人员关闭变电所通道防水密闭门,调节水仓控制闸门控制配水井水位,防止主排水泵房进水,致使中央泵房过早被淹;
在主排水泵处于运行状态情况下,安排司泵人员提前撤离工作岗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张诚,中共党员,鹤煤十矿矿长,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事故当班井下带班矿领导。
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将钻探队撤销并入抽放队;对奥灰水水害防范意识不强,对1309工作面处于向斜轴部底板裂隙发育及“孤岛工作面”受多次采动影响底板破坏程度和深度增加重视不够;对1309工作面回采前没有对底板奥灰水进行有效探查及治理、水文地质物探及钻探验证技术措施不到位失察;对突水事故应急处置不力,未指挥抢险人员关闭变电所通道防水密闭门,调节水仓控制闸门控制配水井水位,防止中央泵房进水,致使中央泵房过早被淹。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降级处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于利锋,中共党员,鹤煤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负责鹤煤公司所属矿井的物探设计、施工等工作。
对鹤煤十矿1309工作面实施的水文地质物探工作不到位,工作面下顺槽仅在里段50m对工作面进行了瞬变电磁探测,有效探查距离80m,未能覆盖全部工作面,工作面外段下部存在水文地质物探空白带。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8.冯之前,中共党员,鹤煤公司地测部部长,负责鹤煤
公司地质测量及水害防治管理工作。
对奥灰水水害防范意识不强,对鹤煤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鹤煤十矿水害防治工作业务指导不力。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9.徐伟,中共党员,鹤煤公司工会主席。
2009年5月至2017年4月任鹤煤公司总工程师期间,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工作。
对奥灰水水害防范意识不强,对鹤煤公司地测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鹤煤十矿履行防治水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二)行政处罚建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鹤煤十矿发生较大事故处60万元罚款。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鹤煤十矿矿长张诚处上一年年收入40%计55296元的罚款。
对以上单位和人员的罚款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分局执行。
五、防范措施
(一)鹤煤十矿要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突水事故实际情况,进一步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并按新类型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鹤煤十矿要强化对奥灰水水害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底板奥灰水的探查及治理,合理采掘布置,避免“孤岛工作面”。
对受构造、采动应力影响可能导水的地质构造,要按规定留设断层防隔水煤(岩)柱,采取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措施,防止发生滞后突水。
(三)鹤煤十矿要健全防治水机构,按规定设置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加强探放水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探放水规定,探放水作业要由专门的探放水队伍负责实施,杜绝用瓦斯抽采钻孔代替探放水钻孔。
(四)鹤煤十矿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和应急处置的业务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强化对应急预案的学习、演练,提高抢险指挥和现场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响应迅速,处置得当。
(五)鹤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鹤煤十矿要加强水文地质探查工作,规范探查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提高探测能力和水平,确保探查范围覆盖整个工作面,查清全部富水异常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
(六)鹤煤公司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增强
对奥灰水的防范意识,强化对所属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督促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范水文地质物探工作,提高探测能力。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煤矿
“3·10”突水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