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国有资产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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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国有资产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避免国有资产漏管闲置,全面摸清X县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自治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现代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国有资产产权、经营主体、方式、时限和收益更加清晰,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登记目的和要求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自治县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土地、林地、草场、矿产、水域及渠系等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的反映自治县国有资产状况,为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资产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登记,充实自治县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登记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

X县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由县财政局总负责;财政局组织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自治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包括:结合实际提出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总体要求,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布置、审核、汇总、分析和评比等工作;按要求向县政府报送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资料。

(二)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为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主体,负责布置和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部门国有资产清查登记报表、报告编制、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配合财政局做好国有资产清查报表报告核查工作。

(三)县国土局、X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全县国有农用地、各类矿产资产资源进行清查;县农业局、农经局负责对全县集体土地资产进行清查;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国有林地资产进行清理清查;县畜牧局负责对全县国有草地、草场资产进行清理清查;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池塘水域及渠系等资产进行清理清查。以上各项清理清查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对承包方式、承包期限、承包人、位置、面积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做好核查登记工作,建立全面详实资产台账。

(四)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此次全县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对存在的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违纪违规等行为进行执纪问责。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县财政局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县财政局对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

(二)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可适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自行确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参与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中介机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X财资管〔X〕148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各单位通过此次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X,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四)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要求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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