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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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标准模板)
一、专业目标
二、核心能力
三、授予学位
四、学时学分
每个专业计划总学分约17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含实验课)≤140学分;毕业设计、实训、实习等集中实践环节28学分。
说明:
1、计划总学分162-172学分,其中,课程学分(含实验课)最低为134学分,最高课程学分为144学分;毕业设计、实训、实习等集中实践环节28学分。
2、课程学分数是学生毕业的最小课程学分数。鼓励和引导学生选修加深加宽课程。
3、每学期课程教学为18周,16周教学,2周考试。
4、一、二年级每学期每周课堂学时最高不得超过22学时(不含实验及体育课),第
5、
6、7学期每周课堂学时最高不得超过20学时(不含实验及体育课)。
5、第8学期安排分组课,与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融合,实行导师制。
6、非专业类的“电工技术”、“电子技术”、“工程图学”、“大学化学”“工程数学”等基础科学与技术类课程列入通识选修,鼓励学生选修相关专业课程替代。
7、通识选修最少须修满10个学分。理工类学生必须选修6学分的文学艺术与社会科学领域的课程,非理工类的学生必须选修6学分的自然科学与计算领域课程。
8、一门核心课不应少于3学分(不含实验),建议一门核心课以3学分为标准学分,大于5学分的核心课,建议分上、下两学期,课程学分均为整数。
说明:1、集中实践的时间安排,将由学校统一考虑。
2、集中实践内容与条件设施,校定部分,教务处全面负责,院定部分,由学院全面负责。
五、课程计划
5.1 核心能力与课程计划关联图
5.2 课程计划时序结构图(请准确计算出周学时,按规定控制周课堂学时)
5.3课程设置(不含集中实践和毕业设计)
5.4基本课程序列表(不含集中实践部分,请与时序图一致)
5.5课程责任教师一览表(请严格按照课程责任制和定岗原则)
主要公共课程序列(供各专业制定时序图与序列表参照)
注:通识选修课程(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由学生按规定自行选课
附:
通识选修课程设置一览表(请各位直接修改,直接加减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