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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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8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为落实第6 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以及第4
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签署的《上海行动计划》,中日韩3
国将在3国范围内分别选出1个城市共3个城市共同当选
2018年“东亚文化之都”,并计划于2017年在日本举行的
第9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上宣布。
“东亚文化之都”活动旨在借力中日韩3国历史文化渊
源深厚、文脉相通、文化传统相近的优势,结合新的时代条
件加强在世界舞台上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当
代中国价值观念,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
一、提名申报条件
(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城市风貌、
人文遗产能够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风貌及东亚文化传统,
具有鲜明城市或地方特色文化。
(二)硬件设施。各类文化场馆和设施完善、健全,布
局合理,重点场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软件发展。城市文化活动活跃,氛围浓厚,文化
产品和服务多样化,在对外文化交流尤其是与日、韩文化交
流等方面有良好基础,近年来曾经成功承办国内、国际大型
文化活动或已形成对外文化交流的特色品牌。
(四)公共文化服务。已获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
范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政府切实履行主
导责任,在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创新,尊重并体现市民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公共文化服务市民参与热情高、参与能力强、参与渠道畅通、参与方式便捷、参与效果好。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护体系和机制较为完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健全,注重传承人群的培养,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馆,有体现地方特色的典型经验,当地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程度较好,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文物保护与利用。文物保护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文物保存状况良好,无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重大文物违法案件、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盗窃盗掘文物案件和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等情况,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效益突出,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形成规模和良好效应。
(七)资金保障。地方政府能够提供资金保障,对当地发展文化事业及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能给予经费支持,能自筹经费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文化部将视情对相关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二、评选标准
(一)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1.能够弘扬中华文化的理念、智慧、气度、神韵,弘扬“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东亚文化之都精神,突出“共生·创新·和谐”的共识,尊重文化多样性,积极参
与主办“东亚艺术节”、“中日韩艺术教育论坛”等中日韩国家级区域文化合作项目,积极配合及参与和“欧洲文化之都”、“东盟文化城市”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活动,配合做好“东亚文化之都”品牌建设工作,以文化为桥梁团结东亚人民,增强东亚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对多元文化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
2.以“东亚文化之都(+城市名)”为主题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吸引当地民众和亚洲各国人士普遍参与,增进与东亚乃至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展示我灿烂传统文化和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底蕴、知名度和影响力,加深与各国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3.增强城市文化活力,推进市容市貌市风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打造惠及文化长期发展的机制和平台。使城市从文化生活角度更“宜居”,营造“文化之城”,带动周边乃至全国文化事业发展。
4.加强同各国的文化贸易、文化产业合作,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交流与互鉴。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当地文化产业布局,鼓励文化创新,打造具有实力的文化品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对外文化开放水平的提高和文化全面快速发展。
(二)拥有完整的实施方案
1.全年活动策划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和文化特点,应明确主题,应体现多元化、广泛化,突出传承、交流与创新,年内列入框架内的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100场。
2.由地方政府牵头设立专门的组织和执行机构,负责
全年活动的筹备、策划、实施和管理。
3.提出详细的新闻宣传方案和工作安排。需开设专门网页,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在国内外形成广泛影响。
4. 当选“东亚文化之都”后全年活动规划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方式进行发布。
三、其他内容
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应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四、当选城市
中日韩3国3个当选城市拟于2017在日本举办的第9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上对外宣布。当选城市将在2018年内,以“东亚文化之都”名义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重点通过文化交流与合作、文化产业合作、文物保护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与共享,带动城市和市民更积极地参与东亚区域文化合作,带动城市文化建设,激发城市活力,扩大城市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切实实现以文惠民,以文兴城。
五、文化部创建指导
文化部统筹协调,推动优势资源的优先配置。全面指导和支持当选城市做好活动年的项目策划实施,带动城市持续参与“东亚文化之都”品牌创建,支持城市形成网络和交流互动机制。优先安排当选城市申报和参与亚洲艺术节、“欢乐春节”、共建“海外文化中心”、“一带一路”城市文化交流等国家级活动和重点工作;根据部系统各领域相关工作需要,紧密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管理办法制订、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区域文化联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点会议项目推动当选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际交流;加强国家文物保护国际合作等。利用“东亚文化之都”咨询委员会专家和各方优势资源,为城市参与评选、重点活动策划与实施、城市文化建设等各方面提供更有力的智力支持;建立宣传平台,重点与中央媒体和部系统媒体宣传平台加强合作,制定有效宣传方案,构筑立体式宣传格局,利用全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互动交流。
六、其他
以上内容由文化部负责解释,未列入的条件和标准将由文化部负责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