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保函协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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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编码:CMBC-HT-363(公司2011)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
编号:公保函字第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各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文本编码:CMBC-HT-363(公司2011)
开立保函条款
本开立保函条款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额度与期限
第一条乙方按下列选择的方式为甲方开立保函:
□乙方在综合授信条款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及其有效使用期限内为甲方开立多个保函,上述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
如甲方已签署《联保授信额度合同》,则乙方在编号为的《联保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额度及其有效使用期限内为甲方开立多个保函,额度类别以《联保授信额度合同》为准。
保函具体类型、受益人等见甲方每次提交的《开立保函申请书》。
□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内,在不超过的限额内为甲方开立多个保函,保函具体类型、受益人等见甲方每次提交的《开立保函申请书》, 上述额度为可循环使用额度。
□乙方接受甲方的申请,于年月日开立以
为受益人的(保函种类)保函。保函有效期为。担保金额为大写小写,币种。
第二章开立申请及费用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保函时,应按开立保函条款附件格式提交《开立保函申请书》,乙方对于甲方的申请,有权根据约定以及乙方届时实施的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具体业务的情况,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开立保函
。经审查认为可以开立保函的,双方无须就每笔业务另签开立保函协议。
第三条保函有效期间,乙方按□年□季□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费,费率为%,金额为,收费币种为。各期担保费按担保金额计算。按年、季计收担保费的,首次担保费由甲方于
年月日之前交付乙方,以后每年、季首日交付担保费;一次性收取担保费的,由甲方于保函开立日前一次性交付乙方。甲方届时未支付担保费,乙方可主动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对逾期未支付的担保费金额按应付担保费金额的日万分之加收违约金。
保函有效期届满,乙方在收到保函受益人有关确认保函失效的通知或退回的保函之前,仍有权向甲方收取担保费。
以上约定的费率、担保费金额、付费方式与《开立保函申请书》不一致的,以《开立保函申请书》为准。
第四条
(一)乙方收到保函受益人(包括保函权益受让人)发来索付通知后,经审核并确定应付后,有权先以甲方的保证金对外支付,不足部分乙方有权但无义务从甲方开立在乙方的其他存款账户中扣收。
(二)乙方自主对外付款后,甲方账户金额不足清偿部分,甲方应当立即偿还,并按每日万分之支付利息。
(三)因乙方对外出具保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上述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三章反担保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反担保:
□保证金:在保函开立之前,甲方在乙方开立保证金账户,户名为:
账号:,按每笔保函元或按保函金额的百分之在保证金账户存入保证金,币种;甲方应始终维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上述比例。由于司法/行政强制措施、乙方按约定行使扣款权等任何原因致使该保函下的保证金余额不足时甲方应在两个营业日内补足。甲方以保证金账户内开立之时和开立以后任何时候收到的所有资金及其利息设定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为乙方和相关保函项下对甲方拥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外支付款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其他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调查取证及追索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及其他应付款项。
□甲方提供其他反担保的,见附则第一条之约定。
第四章特别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开立的保函是完全独立的保证文件,甲方在此确认乙方只依据保函规定的单据、票据或证明文件履行对外偿付责任,无需征求甲方的意见。基础合同事实上是否按期履行和基础合同各方的争议与乙方无关,乙方在审核上述单据、票据或证明文件时,只要求其表面上与保函规定相符,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法律效力不负审核之责,甲方对乙方按保函规定履行支付责任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乙方权益。第七条开立保函条款附件:《开立保函申请书》
文本编码:CMBC-HT-363(公司2011)
附则
本附则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担保
第一条除本合同各业务条款分别约定的保证金质押等担保方式外,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尚有如下担保:
□保证,编号为的《保证合同》。
□抵押,编号为的《抵押合同》。
□质押,编号为的《质押合同》。
□保证,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抵押,编号为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质押,编号为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其他:
第二章承诺与保证
第二条甲方承诺与保证
(一)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及履行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任何文件;代表签署、递交、接收和履行上述文件已获合法正式授权。
(二)为了签署合同以及相关的其他任何文件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财务报表和其他反映经营状况的文件均准确反映了截至出具报表之日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且从该报表或文件出具之日起,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化。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均不会与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
(三)申请合同项下各项具体业务品种的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甲方未遗漏和隐瞒任何重要的事实。
(四)合同签署时,未发生也不存在任何针对甲方提起的、可能对其履行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在本合同项下欠付银行的所有债务被完全清偿之前,如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重大诉讼或法律程序,或者发生任何可能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者发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事件,甲方应在该等事件发生或得知该等事件可能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应按乙方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作出相应的安排以保障乙方的权益。
(五)甲方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披露的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在合同签署时,没有本附则第五条所列违约事件发生或正在持续,亦没有违反任何对合同或其资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定及其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契约性文件;并且,签署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项下为一方的任何文件,或履行上述协议和文件项下的义务,不会导致对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项下违约。
(六)应完全适当地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承诺、保证、义务与责任,且对知悉的有关乙方的财务信息、技术资料或信息、业务方面或经营方面的信息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文本等以及其他商业秘密依法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根据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而提供或披露的除外。
(七)保证相关事项取得所需的所有政府和/或其他部门的批准、授权、许可和同意,并确保该等批准、授权、许可和同意持续合法有效。
(八)甲方接受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融资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