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备考执业药师法规讲义09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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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向所在地省药监申请并取得批准文号
D、向所在省药监办理备案
3、药品广告的审查
(1)依法审查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依法进行审査。

(1)无需审查
①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
②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
(3)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
1、国家批文:
X药广审(视)第0000000000号
X药广审(声)第0000000000号
X药广审(文)第0000000000号
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0位代由10位数字组成,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

“视、声、文”代表用于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

4、药品广告的发布
(1)不得发布广告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军队特需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批准试生产的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2)处方药广告限制
①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监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②处方药名称与该药品的商标、生产企业字号相同的,不得使用该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

③不得以处方药名称或以处方药名称注册的商标以及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

(3)非处方药广告限制
可在大众传媒发布广告。

不得利用公众对医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容易难以理解或引起混淆的医学、学术术语,造成药效和安全性的误解。

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

非处方药广告发布的媒体没有限制。

二、药品广告的内容
(1)药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2)药品广告必须标明的内容
①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已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广播电台发布时,可不播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②药品广告必须标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名称,不得单独出现“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

③药品广告中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但经批准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

题A:下列关于药品广告内容要求错误的是(B)
B、在广播电台发布时,必须同时播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④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⑤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⑥非处方药广告的忠告语: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3)禁止性规定
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②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③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④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⑤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⑥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⑦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的。

⑧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的。

⑨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⑩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⑾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在7:00~22:00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广告。

题A: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错误的是(E)
E、药品广告不得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在7:00~22:00发布。

题X: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发布药品广告正确的是(ACD)
A、已经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广播电台发布时,可不播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B、电视台、广播电台不得发布涉及改善、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广告
C、只能发布非处方药药品广告,不得发布处方药药品广告。

D、针对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不得发布药品广告。

(4)药品广告合理用药宣传不得含有的内容
①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②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以药品作为礼品或者奖品等促销药品内容的;
③含有“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
④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的;
⑤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的。

(5)药品广告其他要求
①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

不得利用军队装备、设施从事药品广告宣传。

②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

③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④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广告。

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

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

药品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⑤药品广告中不得出现“获得国家非物质遗产”和“驰名商标”等内容。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应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药品广告管理;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处方药广告审批;
其他类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按非处方药管理。

三、药品广告的检查
1、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
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2、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在受理审査中发现的
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3、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撤销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4、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需要进行药品检验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5、异地发布药品广告未向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备案的
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停止该药品品种在发布地的广告发布活动。

四、法律责任
(1)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①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其他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法律责任。

①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1、行为界定
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混淆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行为的认定。

(1)混淆行为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②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制竞争行为
①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当经营活动
③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④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①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②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③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题A:下列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的是(D)
D、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如实入账的。

(4)提请仲裁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审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解决各种争议的最后手段。

题B:①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中,不包括(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中,有强制执行力的最后手段
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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