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与西方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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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方个人主义的研究是近年来国内外学界的关注点之一。随着现代化在全世界各国的广泛性认同,人们越来越感到,人的自我意识觉醒、个性解放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对于社会现代化的实现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诚如马克思所言:“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个人主义作为西方文化精神的基本构成要素,广泛地渗透于西方的社会生活,不正视个人主义在西方文化发展中的这种影响,我们将很难在真正意义上系统把握西方文化的基本精神。然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个人主义”范畴一直受到曲解甚至误解,人们习惯于将个人主义等同于“自我中心”或“自私自利”,进而对其采取本能的拒斥态度,这在客观上决定了“个人主义”这一西方文化精神的基本范畴无可能进入正常的人文学术研究视野。本文试图从文化哲学的维度考察梳理西方个人主义范畴的基本内涵及其历史流变,以期使人们对“个人主义”范畴有一种客观的理解。然而这意味着必须从西方文化传统的宏观背景中考察个人主义范畴,即应该将个人主义范畴与其所附着的社会实体、组织构造、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等联系起来考察,我们才能获得对个人主义范畴所表达的文化精神的深层把握。

一、个人主义的基本内涵

让我们先从理论层面把握一下西方个人主义的基本内涵。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关于“个人主义”的解释是这样的:“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作为一种哲学,个人主义包含一种价值体系,一种人性理论,一种对于某些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行为的总的态度。” 依据这种理解,个人主义作为个性参与社会生活的态度、倾向和信念,有其历史表现的必然性。质言之,在西方社会的文明进程中,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人生观和世界观,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意义,它构成了西方人赖以把握人和世界关系的基本方式和存在状态。具体而言,个人主义在西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渗透可以粗线条地归纳为表现在哲学上的人本主义、政治上的民主主义、经济上的自由主义以及文化上的要求个性独立的自我意识等层面的内容。

首先,哲学层面的人本主义是西方个人主义得以确立的人文前提。个人主义的价值规定包含这样一种主张,即“一切价值均以人为中心,即一切价值都是由人体验的” ,这是一种人本主义观念。一是要求从人出发,肯定人性,肯定人之为人以及人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二是强调人是自由的。这种自由是哲学意义上的,尤其指人的精神、灵魂和意志上的无拘无束,因而,个人对价值的体验具有独特性和不受制约性。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本自由,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为别人的生存而生存” ;三是主张个体人作为人之最根本、最真实的存在状态,当他面对自然、他人、自身这三重生存境遇,往往自觉不自觉就把他自身当作权衡一切事物的标准,甚至把自己的本性移加到那些事物上去,这种具有本能意味的“移情”恰恰构成人掌握外部世界和自身命运的基本方式。而这种以个体性呈现的人的本真生存结构对人关于世界的理解和领悟的根本制约,便为个人主义的存在赋以逻辑先在的人文内涵。

从一定意义上说,整个哲学史即一部人的自觉的历史。就西方哲学发展而言,从古希腊“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一理性化的自我意识结构确立之后,以“认识你自己”的著名口号作为脚注,整个西方哲学史又在本体论层面的对世界本源、认识论层面的对人类知识以及存在层面的对人之生存状态这样的一步步逼近“直指人心”的反复拷问中,通过对物性、人性、神性关系的折叠和伸展,塑成了一部以主客体两极结构为骨架、以理性主义为灵魂、以人本主义观照下的个人与组织、权威的斗争为血肉的个人主义生成史。

其次,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与个人主义具有难以剥离的亲合性。社会政治制度的实质是以制度或契

约的方式确立个人与群体,特别是国家、社会这些群体形态的关系。诚如梁漱溟先生所言:“所谓民主制度,正不外一种进一步的团体生活”,“其特征在:团体中各个分子从不自觉渐有了自觉,从被动渐转入主

动;团体于是乃不能不尊重其个人自由,并以团体公事付之公决”

。由此,个人主义与民主政治的亲合性可概括为:一是个人主义所主张的个人权利、个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存在理由,而“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显然也是前提下的应有之义。二是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依据,个人与团体组织之间的矛盾冲突通过民主政体得以调和和制约。马克思认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

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 。这一方面揭示了人的社会性存在本质,另一方面说明道义上平等的人之个体往往意味着孤立和独立,只有通过结成社会关系,成为相互关联的个体,“在此相互关联

中,每个人都同他人密切相联,并在某种程度上使各自的生活更具独特性”

。如此,个体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才得以体现并获得现实力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个人主义反对权威和对个人的各种各样的支配,特别是国家对个人的支配;但是,只有极端的个人主义者才信奉无政府主义,而所有的个人主义者都承认国家存在的合理性,认为政府干预人们生活应保持在最小限度;政府的主要职能应以维持法律和秩序,防止个人对别人的干扰和监督自愿缔结的协议为局限。

再次,在经济领域,个人主义表现为一种经济自由主义。诚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个人主义不仅是

理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关键概念,同时也是构筑斯密以来市场机制的经济学家的思想基石”

。基于对个人意志自然调和的强烈信仰,亚当・斯密的自由竞争理论以及其后继者芝加哥流派的自由主义理论可算作典型代表。其中蕴涵着这样的个人主义信条:最符合一个人利益的就是让他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和责任去选择他的目标和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并付诸于行动。这一信条在著名的“看不见的手”

的原理中得以充分体现,而这一原理要求国家有限度地干预经济活动,甚至“自由放任;听之任之;不要干涉”,“不需要计划。不需要国家元首的统治”,因为“利己的润滑油将使经济齿轮几乎以奇迹般方式来运

转”,“市场会解决一切问题” 。这种经济制度与政治上的民主是相互需要的。而且,应该指出的是,这种

经济自由主义的必要前提首先是私有制的建立。“个人主义也指一种财产制度,即每个人(或家庭)都享

有最大限度的机会去取得财产,并按自己的意愿去管理或转让财产” 。因此,当私有制以制度的形式得

到合法地位时,则相当于经济中的个人主义得到了确认和法律的保障。

最后,个人主义在文化层面意味着对个性和自我意识的强调。康德曾将“自我”观念视为人类与其他有生命的存在物的本质差别。他说:“人能够具有‘自我’的观念,这使人无限地提升到地球上一切其他有

生命的存在物之上,因此,他是一个人” 。而这种自我意识体现在人之个体之间,即个性的独立;反映在

社会生活中,就是要求尊重人的个性及私人空间,承认个人有权不同于他人,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时,文化层面的个人主义在积极的意义上还表现为高度自信,自强不息,积极进取,不拘泥于传统而大胆创新的个人奋斗精神。

特别指出的是,这种文化层面的个人主义与西方的宗教传统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或者说,正是通过西方宗教(尤其是基督教)作为坚实的背景支撑,才使个人主义在精神生活层面生生不息,并积淀成一种深厚的文化心理根基,影响着西方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古希腊:个人主义的历史本文

要考察个人主义的历史作用,那种首先将之作为一种已成熟成形的社会思想,然后放进整个西方历史进程中去验证和套用的方法是僵硬的、一厢情意的,因为个人主义并非像全副武装地从宙斯脑中跳出来的雅典娜,相反,它是在西方文化演变进程中逐渐生成的。而且,通过考察我们发现,假如说“理性是西方演变的根本方向”(桑巴姆语),而古希腊文化又是这种理性文化传统的源头之一,那么,理清个人主义与古希腊文化之间的因果关系便成为需要解决的前提性问题。

在文化起源最初的阶段,受地理环境因素的制约,原始的个人主义萌芽表现为一种基于对自身当下生存境遇的强烈关注而逐渐形成的理性化自我意识,它对希腊人文理性主义精神的形成具有直接作用。

就古希腊文化的生成而言,其所面对的自然环境对其民族理性精神的塑造作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识:求是学刊/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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