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服务标准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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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服务标准(事项编码:)
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含变更、终
止)办事指南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6 —XX— XX发布2016 —XX- 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 申请人:具备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
2. 申请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含变更、终止)。
3.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
(2)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应当终止执业情形的。
二、设立依据
1.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1995年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1月18日财政部令第24号公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市财政部门。
1. 权责划分(市)
(1)负责受理申请材料。
(2)负责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加盖公
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业务情形一: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终止备案
表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终止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业务情形二: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称和办公场所变更备案
表2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称和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业务情形三: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变更备案表3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变更备案申请材
料目录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业务情形一: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终止备案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
申请人向市财政部门递交下列终止备案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情况表》或《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分所情况表》(原件1份);
(2)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关于终止事项的决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商事主体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提交清算报告。
2. 受理
我委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审查
市财政部门自收到终止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注销事项进行公告。
4. 办理结果
(1)申请人收到市财政部门的注销文件后,到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团体会员注销手续和有关注册会计师转所或者转为非执业会员手续。
(2)会计师事务所商事主体终止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商事主体继续存续的,应当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不得在商事主体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终止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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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情形二: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名称变更备案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1)申请人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前应当先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字号查重(分所无需查重)。
(2)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后20 日内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提交名称变更备案申请。
2. 受理我委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申请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审查市财政部门自收到网上名称变更备案申请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制作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4. 办理结果申请人自市财政部门发布名称变更公告次日起20 日内,向市财政部门递交以下变更备案材料并换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原件1 份);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件)。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 会计师事务所(含
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业务情形三: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办公场所变更备案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
(1)申请人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办公场所变更登记。
(2)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后20 日内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提交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申请。
2. 受理我委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申请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审查市财政部门自收到网上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制作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4. 办理结果申请人自市财政部门在网上确认变更备案申请通过次日起20 日内,向市财政部门递交以下变更备案材料并换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原件1 份);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件)。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3. 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窗口办理流程图。
业务情形四: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变更备案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
(1)申请人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后60 日内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提交变更备案申请。
2. 受理
我委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申请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审查
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变更的,市财政部门自收到网上变更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变更备案无需换证。
4. 办理结果
申请人自市财政部门在网上确认变更备案申请通过次日起20日内,向市财政部门递交
以下变更备案材料并换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事项情况表》(原件1份);
(2)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经授权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还需提交:变更后的分所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