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商局变更股东(多对多)材料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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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有限公司变更股东,不变更企业类型(多对多变更)
所需材料及表格
1、原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同意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内容)
2、新股东会决议(其他变更事项,修改或重拟公司章程)
3、股份转让协议
4、选举书
5、任(免)职文件
6、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7、新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8、表格(请在群文件中下载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等表格)
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
召集人:杨**
主持人:杨**
出席会议股东:杨** 张*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长春****有限公司于2015年0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经长春****有限公司股东会全体股东讨论决定,同意杨**、张*退出股东身份,吸收韩**、孙**为公司新股东;原股东杨**同意将公司50%的股份转让给韩**,原股东张*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杨**将股权转让给韩**;原股东张*同意将公司50%的股份转让给孙**,原股东杨**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张*将股权转让给孙**;现出资情况如下:韩**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50%;孙**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50%,同时免去张*所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本公司其它事项不变。
股东签字:杨** 张*
长春****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15日
新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
召集人:杨**
主持人:杨**
出席会议股东:孙** 韩**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长春****有限公司于2015年0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股东出席会议,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经长春****有限公司新股东会研究决定:1、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杨**变更为韩**;2、监事由张*变更为孙**;3、聘任韩**为公司总经理。同时修改公司章程,本公司其它事项不变。
股东签字:孙** 韩**
长春**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15日
股权转让协议
签定时间:二O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签定地点:长春市****有限公司
鉴于杨**现阶段实际情况,杨**将其原所持有长春市****有限公司的 %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韩**。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协议如下:
协议双方:
甲方:杨**
乙方:韩**
第一条:转让标的
1. 1 甲方自愿将其在长春市****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按1:1价格共计*** 万元)转让给乙方。
1.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长春市****有限公司的**%股权(按1:1价格共计***万元人民币)。
1.3 转让价格:**万元
第二条:转让与交割
2.1本协议签定,即表示甲方已将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
2.2本协议签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应在一周之内办理股权交割和有关变更手续。在此过程中甲方将无条件地协助乙方履行程序和手续。同时甲方对本协议文件中所持有的股权转让内容上的有效性做无保留的声明。
第三条:甲方的保证
3.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转让完成前,甲方对转让标的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转让标的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均未对转让标的提过任何形式的权利、要求。
3.2甲方保证:如查本协议的内容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主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类似事件发生,甲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可能招致的损失。
第四条:乙方声明
4.1乙方声明:乙方自愿依据本协议之条件受让转让标的。
第五条:违约
5.1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或责任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5.2如因甲方未能信守本协议之约定而使乙方招致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协议的补充和修改
本协议签定后,如果甲、乙双方中之任何一方欲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这一书面意见将构成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7.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之间出现争议或纠纷,应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长春市****有限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文本和发生
8.1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主各执一份,其余一份待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8.2本协议一经签定,即行生效。
甲方:杨**
乙方:韩**
长春市****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股权转让情况一览表
转让前转让后
股东姓名
出资额
(万元)
百分比股东姓名
出资额
(万元)
百分比
杨** 10 50% 韩** 10 50% 张* 10 50% 孙** 10 50%
选举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由公司执行董事杨**召集并主持股东会,出资股东孙**、韩**参加了股东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了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聘用一名公司经理的决定,选举结果如下:
一、选举韩**为公司执行董事。
二、选举孙**为本公司监事。
三、聘用韩**为公司总经理。
四、本次选举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全体股东(发起人) 签字盖章:
韩**
孙**
长春*****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