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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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毕业论文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浅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目录
摘要 (2)
1.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3)
1.1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 (3)
1.2当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
1.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 (5)
2.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6)
2.1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 (6)
2.2我国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7)
2.3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议 (9)
3.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 (10)
3.1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的成效 (10)
3.2存在的问题 (11)
3.3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12)
4.结语 (13)
参考文献 (15)
【内容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它是我国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因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的问题:一是分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前的发展状况、在实施中问题以及提出的政策建议;二是分析我农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措施;三是我国现阶段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中的成效及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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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保发展状况问题改革措施统筹发展
浅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上,由于经济全球化和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在国内,由于向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急剧转轨和企业改革逐步深化,在中国城市社会中引发了诸多经济、社会矛盾。加上中国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本身的脆弱和不足,在短短几年中,就在城市中迅速形成了以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和一部分被拖欠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他们的赡养人口为主体的城市贫困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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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为了应对严重的城市贫困问题,1993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宣布,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上海市的低保制度规定,凡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当时的标准是月人均120元),都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社会救助。
所谓“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制度”即“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的消费需求设立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政府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中国城乡低保制度的发展,从1993年6月上海市首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算起,已经有20年的历史了。20年来,作为一项普遍的、有效的社会政策,城乡低保制度对保护中国的贫弱群体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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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了解
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成员生活困难问题、保障他们获得最基本的生活待遇而制定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体现公平正义的一项制度安排。
1.1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93年,上海市率先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取得良好效果。1999年,全国所有城市和有建制镇的县城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2005年2月底,全国共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1113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达96514万户,1~2月份全国累计支出低保资金30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4亿元,增长1215%;低保资金发放水平为月人均69元,比上年同期人均发放水平增加9元,增长15%[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事业发展已进入良性循环。
(一)保障对象迅速增加,保障面大幅度提高
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行之初,受保人数比较有限,根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的估计,1996年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仅有84.9万人,随着国家出台的民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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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人数逐年增加, 1997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会超过200万人。到1998年底,全国保障对象184万人,1999年底为281万人,2002
年底为2053.6万人,2004年底达到2205万人,2007年低达到2244.1万人。到2010年,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数达到7487.4万人,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
(二)法规和制度逐步健全
随着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2年以来各地加强了地方法规建设,已经有26个省制定和颁布了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法规。地方性法规就保障标准的调整、家庭收入的核查、保障对象范围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程序等各个环节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全国大部份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市、县两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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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有力的促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1.2当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不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收入难以界定
我国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制尚不健全,各地在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一般都规定凡人均收入低于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家庭结构的变化、户籍制度的改革、行政区划的调整,大量的“空挂户”人口不断增多,出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如果他们当中的成员回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低保,那么居委会就很难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即使生活在本社区的低保户,其家庭收入情况也很难掌握。另外,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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