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借款人虚假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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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借款人虚假验资
一、操作手法
(一)通过“抽逃—回流—再验资”虚增资本。如甲公司1 亿元注册资金于2008年5-6 月期间分六次在其他银行逐步到位,并由同一家会计师事物所出具验资报告。经查,该公司实际到位资金仅1,800 万元,在获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后,即以“股东借款” 的形式抽逃资本金、然后将抽逃资金再次回流验资账户进行重复验资,如此循环共计六次,以达到虚增资本金目的,于2009 年11 月30日成功获取A 银行2,000万元贷款。
(二)通过直接篡改会计凭证虚假验资。如乙公司张某、陈某两位股东于2007年2月6日分别转账2,550万元、2,450万元到该公司在异地某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以此作为公司注册资金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5,000万元验资报告。经查,该公司提供给B 银行的验资报告所附的两张进账单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金额被篡改,真实进账凭证仅分别为255 万元和245万元;二是日期被篡改,
真实进账凭证日期为2009年2月6 日;三是付款人户名被篡改,真实进账凭证付款人户名非张某、陈某。通过虚假验资,该公司于2010 年1 月4 日获得B 银行1 亿元贷款。
(三)通过“借入资金—验资—抽逃”虚假增资。如丙公司为获得B 银行相应授信评级,于2009年3月3日增资1,500万元,将原注册资本由500 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经查,该公司采取借入资金进行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提高公司账面注册资本,其具体操作方式为:公
司主要股东张某某通过多次分笔转账,分别从赵某、丁某借入资金
1,500 万元并从个人账户转入丙公司在其他银行开立的验资账户,完成验资后的次日,丙公司以预付款名义分16 笔将1,500 万元多次转账转回赵某账户,以完成借入资金—验资—抽逃过程。该公司虚假增资后,于2009年4月获得B 银行AA 级评级及6,000万元贷款。
上述虚假验资行为,直接导致借款人在获取银行授信的过程中从中受益。以B 银行为例,其对借款企业授信控制量测算公式为
CL二L+1/3 x( K x V-P)x E,其中P为客户的负债与权益之比,E为客户有效净资产,虚假验资直接影响银行对借款企业的授信控制总量的测算。此外,虽然A 银行对借款企业授信控制量测算与注册资本没有直接关系, 但虚增资本影响到财务报表平衡关系调整, 也间接影响到授信控制量的测算。同时,也正是基于上述不诚信行为,使银行信贷资金面临风险。如甲公司获得A 银行2,000 万元贷款后, 部分被刷卡套现;乙公司获得B 银行1 亿元贷款后,即依据各种涉嫌伪造的贸易合同转入关联企业和个人, 且没有任何正常的货款回笼, 仅有少量资金回流用于支付贷款利息;丙公司在B 银行获得6,000 万元贷款后被挪用于房地产投资。
二、原因分析
(一)会计师事务所有意配合企业完成虚假验资。以乙公司为例, 该公司直接篡改会计凭证复印件以达到虚假验资目的, 从中可以得出假设性结论:会计师事务所略过会计凭证原件的核对流程, 并有选择地认可会计凭证复印件作为验资入账凭证;否则,若没有会计师事务所上述
配合,乙公司不可能获得其出具的验资报告。又如甲公司,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在一个半月内分六次进行“抽逃—回流—再验资”重复循环也是采取默认态度。
(二)银行缺乏有效手段进行识别。上述三家公司虚假验资过程均在授信银行之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基于“为本行客户信息保密”的原则,授信银行无从** 和掌握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的账户资金往来信息,对借款人虚假验资难以识别和防范。上述三家公司虚假验资以及贷后挪用资金行为,均为监管部门利用外部延伸检查发现并进行风险提示后,授信银行才采取措施提前收回或进行资产保全。
(三)银行在一定程度上疏于防范。基于缺乏有效手段对虚假验资进行识别的原因,银行对注册资金真实到位情况的认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在授信调查和审查过程中,一般能出具验资报告的都视同认可而不做进一步深究。如A 银行在贷前调查及尽职审查中,均没有对甲公司1 亿元注册资金存在虚假出资嫌疑进行风险识别和提示,对借款人注册资金在一个半月内分六次逐步到位,并由同一家会计师事物所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形没有提出疑义。
三、范防对策
(一)建立银行业不诚信中介的黑名单制度。建议由银行业协会
牵头,针对资信、房地产、土地、工程等评估公司在内的各种中介机
构,建立不良中介黑名单制度,如果其采取不诚信手段危害任何一家银行的合法权益,如:协助借款人提供虚假收入、资产、资本、财务报表等证明资料,提供虚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估价单等就会被银行集体列
入黑名单,禁止其在金融系统的开展业务,或对其出具的资信证明不予采信。
(二)构建借款人违规信息共享平台。建议银行业协会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平台,采集金融机构内外部监管部门在审计中的发现问题,及时定期公布借款人的虚假验资、伪造虚假材料、提供虚假财务数据等不良行为,在金融系统中限制或取消造假者的信贷准入资格,同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通报,进一步对其造假行为进行惩处。
(三)银行建立企业验资专户,从源头杜绝虚假验资。银行可应参照信贷资金管理模式,采取开立验资专户,实行封闭管理的方法,对验资户的资金进出严密监控,要求企业提供依据进行资金收付,从源头上防范企业虚假验资行为。
(四)银行严格授信准入审查,严防虚假验资骗取授信。一是深入分析企业财务报表,加强实收资本核查:一查实收资本与注册资金是否一致,应投的是否投足;二查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重点核查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二是加强中介验资报告
的核查,具体应要认真审查银行进账单和询征函原件,询征函要关注进账日期和银行账号,做到三看:一看是否有涂改的痕迹;二看是否注明是投资款;三看存款人与投资人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