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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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日常管理制度

1、行政管理。民兵实行部门班组与民兵组织双重管理,平时工作期间由部门负责管理,民兵组织活动时由民兵营(连)实施管理。

2、举止仪容。民兵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男民兵不得留长发、胡须和染发。应做到举止得体,谈吐文明、待人友善、团结互助。着装整齐、平整,民兵组织活动时,按照民兵组织要求统一着装。

3、动态管理。人武部和民兵营(连)应加强对外出民兵干部和民兵的管理,建立登记审批本,全面掌握本单位外出民兵的数量、流向和变动情况,同时加强对外民兵实施跟踪管理。民兵外出除向部门请假外,还应向民兵营(连)请假,待批准后方可外出,民兵营(连)应报武装部备案;民兵干部外出由武装部批准。

4、行政例会。民兵营(连)、排班定期召开会议,营每季度、连每月、排班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内容为汇报现实思想及表现、民兵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等。

5、动用审批。严格民兵动用审批程序,以民兵名义执行抢险救灾、治安巡逻及其他应急行动,应向市武装部请示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行动,不得擅自动用。不出厂区的活动,由党委(支部)审批,报市武装部备案。

6、奖励惩罚。武装部及民兵营(连)应定期考察民兵的现实表现,建立考评档案,对现实表现好,履职尽责、参建作用明显,对武装工作的较大贡献的民兵,及时向党委(支部)和部门推荐并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民兵义务的民兵及时清理,并提出处罚意见。同时将民兵考察结果做为年度评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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