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蛙养殖产业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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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蛙养殖产业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林蛙养殖产业存在的问题

虽然林蛙养殖产业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是在管理和技术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阻碍了产业的进一步做大做强。

(一)养殖产业管理方面

1、林蛙产业管理主体缺位

林蛙属于陆生野生动物,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这里的主管部门是指各林业局(包括县市局和森工局)的野生动物保护处(科)或资源林政处(科),他们负责发证和监督,是行政执法部门。养殖技术的推广、产业的推进等工作则由另外的部门负责。两个部门同时管理,极易造成互相推诿,导致管理上的不作为。如遇到养殖户只抓不养、滥捕林蛙的现象,发证部门说他是养殖户,应该养殖管理部门管,而养殖管理部门没有执法权又没办法管。甚至还有一些林业局只管发证,对产业的发展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省里好像就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产业管理。使一些政策的制定、指导和信息、技术、项目的交流引进以及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等项工作没有人做,就连全省林蛙产业数据都是不确切的数字。

2、规章制度不健全

林蛙养殖在我省已经开展了十几年了,但尚无一个正式

的管理规定。吉林省最早的一份保护发展林蛙的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发展林蛙资源的布告》还是1992年发布的,现在看这份文件不但内容不够全面,而且早已经过期。一些诸如与柞蚕养殖、与渔业养殖、与牧业养殖的冲突如何解决?春季不准捕捉、销售,不准采取电击、挡趟子的方式捕捉等均无细则规定。各地管理部门仅依靠《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细则是远远不够的。

3、林地使用政策过于严格

林蛙养殖必须在林地上推建一定规模的越冬池和孵化池,需要到省里审批,而且要交较高的林地占用费、植被恢复费等。从《森林法》的角度来讲,林蛙及林蛙养殖均属森林资源及林业的范畴之内,在林区的沼泽、灌丛、石塘等无树木之处,推建水池用于养殖林蛙,对林业和生态只有好处而无坏处,应该不属于改变林地用途和占用林地。但实际执行时,不论有无树木,只要是在林地面积内都要报批和交费。

4、人工养殖管理混乱

近年来,全人工养殖取得成功的报道处处可见。有不少专家和养殖场在各种媒体上大肆宣称已人工驯化成功,提供蛙种并回收成蛙。但是,真正获利的全人工养殖户还很少。主要原因还是投入过大,疫病难防,效益低下。还有一些人将原产于长白山区的林蛙拿到山东省、上海市等非产地去放养,也都以失败告终。

从林蛙的生物学特性来讲,林蛙全人工养殖或非产地养殖,人为地改变蛙的食性、习性,容易对林蛙资源造成严重损失,即使养殖成功也会使蛙油质量下降。

另一方面,国家质检管理部门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国家标准》正式确定: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是以原生态条件下自然放养的中国林蛙长白山亚种为唯一原动物,是《中国药典》收载的道地哈蟆油药材。而且现代科学也进一步证实了中药道地性的存在。所以从这角度来讲,所有的全人工养殖和非产地放养的林蛙油都不是道地的林蛙油,是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林蛙油品质,大量发展全人工养殖或非产地养殖只会扰乱和冲击林蛙油的市场秩序。

可是,这么浅显的道理,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媒体却视而不见,甚至将全人工养殖和非产地养殖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来加以鼓励和扶持,在养殖、运输、销售等各种手续办理方面大开绿灯,一些媒体和网站还连篇累牍地介绍所谓的成功经验。

(二)养殖技术方面

1、缺乏科学的养殖标准。我省林蛙养殖业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些诸如蝌蚪饲料、药品没有统一标准,科学的养殖技术标准没有推广,大多数养殖户始终沿用传统的养殖技术,普遍存在孵化率、变态率及回捕率低等问题,商品蛙质

量亦有所下降。

2、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由于林政管理较为严格,受占地面积和生长树木的限制,承包户推建的越冬池、孵化池、变态池大多不是在最合理的位置,而且数量和面积远远满足不了大规模高效益养殖林蛙的需要;还有些养蛙户,不了解蛙的繁殖和生长特点,任选地点随意挖“三池”,既破坏了森林的生态环境,又投入了较高的成本,降低了收入,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3、疾病防治难。不少养殖者错误地认为投放卵团的多少决定着效益的高低,盲目地大量投放卵团,而不注重后期管理,出现蝌蚪发病率较高、蝌蚪饲料营养不全面等现象。而且随着养殖量的加大,蝌蚪及幼蛙的疾病也越来越多,出现了一些以前从未出现过的病症,防治难度加大。按照相关技术资料介绍的药品,不但不好购买、配制难、防治效果也不好。有关科研机构出品的专用药品,价格高,品种少。

4、上山死亡率高。我省大部分林区为国有重点林区,植被好,生态系统完整,各种野生动物十分丰富,其中蛇、鼠、獾、貂等动物及各种鸟类都是蛙类的天敌,特别是一龄幼蛙上山后,几乎没有防范和逃避能力,成为其天敌的美餐。这些天敌又都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明令禁止捕杀的。所以很多养殖户投放了大量的卵团,精心饲喂,辛辛苦苦大半年,到秋后却没回来多少蛙。

5、盲目引进品种。虽然我省的中国林蛙长白山亚种是林蛙养殖业中的首选品种,但其中也有部分在性状上出现退化现象。加之大多数养殖者投入时以卵团为主,一到春季就四处外购卵团,根本不考虑林蛙长成后是否具有体长、个大、产油率高、发育快等特点。有时甚至将黑龙江、内蒙古的林蛙等劣种引进沟系内,影响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建议

1、加强管理。林蛙养殖产业在我省已形成较大规模,各级政府应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机制上不断创新,及时掌握林蛙养殖产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典型示范,建立有效的产业管理机制。省林业部门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精干人员,以加强对这项事业的领导,不断推进林蛙养殖产业的发展与壮大。

2、各级林业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要以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防止失态失衡,保持不同区域物种之间固有特性为主要任务,对非产地养殖林蛙和圈养林蛙的方式加以制止,在发放和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时要严格把关,对造成林蛙损失的要从严查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制定林蛙生产加工的技术规范,实行产地保护,有效防止非产地以次充好的商品上市,确保林蛙油地道纯正,维护林蛙油在国内国际的良好声誉,打造中药材产业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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