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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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动车新规定2017

2017年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出台了,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上海电动车新规定2017,欢迎阅读参考!!

实施时间:3月1日起

实施范围: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应登记并取得非机动车牌证;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自愿登记;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将沿用原有通告,使用期延至12月26日。

电动自行车如何申领?

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在2014年3月16日前带齐身份证明、购车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等申领。

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

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所有人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设立的登记点申领临时号牌。

2013年11月8日后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备注:

因购车发票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但对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确系公民个人所有且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每人限登记一辆。

2017年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

一、本市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有什么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

外省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也应当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

二、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具体有哪些?

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有两类:

一是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核发的正式牌证,即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车执照。

二是根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核发的《临时号牌》。

三、申领电动自行车正式牌证有什么规定?

对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其所有人应当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具体时间要求为: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领;车辆为2014

年3月1日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不予核发正式号牌,但其中属于公民个人在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由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但每人限登记一辆、不得委托办理。

四、什么是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措施?

“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措施”是指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无法取得正式牌证但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限期核发《临时号牌》,并允许其在规定时限前上道路行驶的管理措施。具体分两阶段开展:

(一)限期核发《临时号牌》

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临时号牌》核发工作,2014年9月1日后(含本数),停止核发。

(二)允许车辆凭《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

申领取得《临时号牌》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的,可以在2017年3月1日前(不含本数)上道路行驶,行驶时应当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本市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法律责任等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执行。

2017年3月1日后(含本数),《临时号牌》失效,禁止车辆继续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临时号牌》的核发对象有哪些?

(一)2013年11月8日前(不含本数)购买的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

(二)2013年11月8日前(不含本数)购买的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因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未取得正式号牌的。

六、什么是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简称为“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

目前,由市经信委牵头编制的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纳入了2600多个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车辆产品。该目录(含车辆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车辆彩照)可在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七、为什么要对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

近年来,本市电动自行车总量增长迅速,其中有相当数量的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也在本市道路上行驶。这些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无法取得登记、纳入规范管理,客观上处于较为无序、混乱的状态,给道路通行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是,

由于目前本市确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已经购买了非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如一律禁止其上道路行驶,将给市民带来经济损失和交通出行的不便。因此,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从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同时保护市民财产权、方便市民出行的角度考虑,作了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

八、核发《临时号牌》的地点和时间是什么?

(一)核发地点

为了方便市民,本市公安机关将在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部分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设立158个《临时号牌》登记申领点,登记申领点的具体信息将于2月24日左右在“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网”()、“上海公安门户网”()等网站上公布。

(二)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国定假日除外)的上午8:30至下午4:30

九、如何申领《临时号牌》?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申领《临时号牌》,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身份证明

1、所有人是本市户籍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人是外省市户籍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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