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施工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11月目录前言 (1)一、围 (2)二、规性引用文件 (3)三、术语和定义 (6)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9)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1)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4)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4)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3)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5)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38)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1)十二、楼配电设施要求 (43)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7)十四、配电站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3)十五、附则 (69)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70)附录B 小区10kV典型供电方案 (76)附录C 小区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88)附录D 小区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93)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97)附录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101)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14)附录H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通用设计图集(配电站、低压电缆、低压电缆分支箱、住区小区部系统) (131)前言为规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中小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配电设施要求等工作,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以及用户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起草。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邹俭、吴英姿、弛、袁检、姜芸、磊、王俊、纪坤华、王文华、何涛、新、周谷亮、吴欣烨、池文德、仇依群本导则审核人:胥传普、王路、纪平、邹家琛本导则批准人:冯军一、围本导则规定了本市新建住宅区用电负荷的配置标准、新建住宅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设备选型、光纤到户、配电自动化、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住宅楼配电设施、新建住宅区配电站典型配置方案等原则。
上海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
上海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一、导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非机动车在上海市的交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非机动车停放的效率和便利性,上海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一技术导则的内容和要点。
二、技术导则的背景上海市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的制定,旨在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和管理,提高城市交通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这一导则的制定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过多方专家的研究和讨论,并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三、导则的主要内容1.停放点位置的选择导则提出,非机动车停放点应选择在道路沿线或人行道的合适位置,方便非机动车的停放和取用。
同时,应考虑到交通流量、周边设施和人员流动等因素,确保停放点的合理性和便利性。
2.停放点的数量和规模根据非机动车的使用需求和停放需求,导则规定了停放点的数量和规模。
在道路较宽的区域,停放点的数量可以适当增加,以满足更多非机动车的停放需求;在狭窄的道路上,停放点的数量应适度减少,以确保道路通行的畅顺性。
3.停放点的标识和设施导则明确了停放点的标识和设施的要求。
停放点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标示出停放点的用途和规定。
同时,应配备停车架、停车亭等设施,为非机动车提供良好的停放条件。
4.停放点的管理和维护导则提出了停放点的管理和维护要求。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停放点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清理垃圾、修复设施,并保持停放点的整洁和有序。
同时,对于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应及时进行处罚和清理。
5.停放点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导则强调了停放点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停放点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车辆行驶道路和人行道,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应保证停放点的通行便利,方便非机动车出入和停放。
四、导则的实施与效果为了保障导则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停放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停放点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通过导则的实施,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将更加规范和有序,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停放服务。
上海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目录消防要求5消防要求前言近三年来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本市共发生600余起电动自行车自燃事件,造成多人伤亡。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对于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统计,截止2016年初,约有700万辆电动自行车。
根据市府要求,为了减少本市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火灾的影响,特编制《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
一、编制说明为加快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建设,提高建设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并已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既有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若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属违章建筑,则不属于本导则范围。
三、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土建要求3.1.1本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分为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
3.1.2 本市新建住宅非机动车库电动自行车与非电动自行车之比为不低于4:1。
3.1.3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均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区域(充电插座),充电装置与电动自行车之比为不低于1:2。
3.1.4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充电装置区域与非机动车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进行分隔。
3.1.5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充电装置区域的位置应布置在离安全出入口5米以外且不能穿越原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
3.1.6 每个充电装置的间距为600 mm。
残疾人电动车充电装置之间间距1000mm,与普通电动车充电装置间距为800mm。
3.1.7 新建地面车库与主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沪交科〔2015〕553号 - 副本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7月1日实施6月8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上海首部有关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规定,其中对充电设施的建设原则、建设主体及相关方责任、建设办法和政策支持等,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全文: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消防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机管局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设施
【发文字号】沪建标定[2016]52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04
【实施日期】2016.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
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沪建标定〔2016〕5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管理,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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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
上海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一、前言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便捷、清洁的交通工具,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的数量日益增多,如何有效地进行集中充电和停放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上海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也在不断完善中,其中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设计标准更是备受关注。
二、深度评估1. 空间需求:我们需要考虑到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空间需求问题。
根据上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需要满足一定的容纳量,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情况和预测需求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合理的空间需求指标。
2. 充电设施:充电设施的设计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实际充电过程中,安全与便利性是两个主要考量因素。
充电设施的设计需要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的不同型号和充电方式,以及保障充电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停放场所布局:停放场所的布局也需要合理规划。
通过灵活的设计,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停放效率,减少拥堵现象的发生。
合理的布局还能提高场所的可持续利用率,减少对城市空间的占用。
4. 综合考量:需要进行综合考量,包括场所的布局与规划、设施的配备与安全性、以及场所的管理与维护等多个方面。
这些因素都需要充分考虑,才能够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设计标准。
三、文章撰写在实际的撰写过程中,我会按照主题的深度和广度要求,以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来进行探讨。
我将介绍上海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然后逐步深入各个方面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在文章的每一部分,我会不断提及“上海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并作出适当的引用和解释。
在总结回顾部分,我将会对整篇文章进行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掌握这一主题。
我会共享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为读者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考。
我会给出一些建议,展望未来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的发展方向。
四、结语通过本次撰写,我将能够深入理解上海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这一主题,并能够更好地共享我的观点和理解。
上海小区电瓶自行车车棚建设标准
上海小区电瓶自行车车棚建设标准上海小区电瓶自行车车棚建设标准在当今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现代化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之一。
特别是在上海这座充满活力和创新精神的城市,电瓶自行车的普及率非常高。
然而,随着电瓶自行车数量的迅速增加,对于合理的停放和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小区电瓶自行车车棚建设标准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一标准的重要性,并对标准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1. 背景介绍电动自行车的兴起给城市交通和环境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
作为一种绿色出行方式,电瓶自行车受到了大众的广泛欢迎。
然而,由于停放不规范和管理不善等问题,电瓶自行车的乱停乱放现象在城市中越来越严重。
上海市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推出了电瓶自行车车棚建设标准,以规范电瓶自行车的停放和管理。
2. 标准的重要性电瓶自行车车棚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上海小区电瓶自行车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的制定可以提高电瓶自行车停放的有序性。
通过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化的车棚,可以让电瓶自行车有规范的停放位置,减少乱停乱放的现象。
这不仅提高了小区电瓶自行车管理的效率,也有利于小区居民的出行安全和便利性。
标准的制定可以促进城市的绿色交通发展。
电瓶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出行方式,具有减少碳排放和改善空气质量的优势。
通过规范车棚的建设,可以鼓励更多人使用电瓶自行车,减少机动车的使用,从而降低城市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
标准的制定可以保护电瓶自行车的安全和防止盗窃。
车棚的建设不仅可以保护电瓶自行车免受恶劣天气和外部伤害的侵害,也可以提供一定的防盗功能,保护车辆的安全。
这对于电瓶自行车的用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将进一步增强人们对电瓶自行车的信心。
3. 标准的内容上海小区电瓶自行车车棚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车棚的建设应满足一定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车棚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够承受一定的气候和外力影响,保证用户的安全。
车棚的建设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容量。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1—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二)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
第六条鼓励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11月目录前言 (1)一、范围 (2)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3)三、术语和定义 (6)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9)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1)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4)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4)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3)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5)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38)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1)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43)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7)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3)十五、附则 (69)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70)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 (76)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85)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90)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94)附录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98)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11)附录H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通用设计图集(配电站、低压电缆、低压电缆分支箱、住区小区内部系统) (128)前言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中小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工作,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以及用户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起草。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邹俭、吴英姿、张弛、袁检、姜芸、陈磊、王俊、纪坤华、王文华、何涛、陈新、周谷亮、吴欣烨、池文德、仇依群本导则审核人:胥传普、王路、刘纪平、邹家琛本导则批准人:冯军一、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本市新建住宅区内用电负荷的配置标准、新建住宅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设备选型、光纤到户、配电自动化、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住宅楼内配电设施、新建住宅区配电站典型配置方案等原则。
上海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目录前言 (1)一、编制说明 (2)二、适用范围 (3)三、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4)3.1土建要求 (4)3.2 电气要求 (5)3.3 消防要求 (5)3.4管理要求 (6)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7)4.1土建要求 (7)4.2 电气要求 (7)4.3 消防要求 (8)4.4管理要求 (9)前言近三年来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本市共发生600余起电动自行车自燃事件,造成多人伤亡。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对于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统计,截止2016年初,约有700万辆电动自行车。
根据市府要求,为了减少本市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火灾的影响,特编制《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
一、编制说明为加快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建设,提高建设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并已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既有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若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属违章建筑,则不属于本导则范围。
三、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3.1土建要求3.1.1本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分为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
3.1.2 本市新建住宅非机动车库电动自行车与非电动自行车之比为不低于4:1。
3.1.3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均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区域(充电插座),充电装置与电动自行车之比为不低于1:2。
3.1.4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充电装置区域与非机动车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进行分隔。
上海市电力公司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11月目录前言 (1)一、范围 (2)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3)三、术语和定义 (6)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9)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1)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4)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4)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3)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5)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38)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1)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43)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7)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3)十五、附则 (69)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70)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 (76)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88)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93)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97)附录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101)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10)附录H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通用设计图集(配电站、低压电缆、低压电缆分支箱、住区小区内部系统) (123)前言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中小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工作,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以及用户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起草。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邹俭、吴英姿、张弛、袁检、姜芸、陈磊、王俊、纪坤华、王文华、何涛、陈新、周谷亮、吴欣烨、池文德、仇依群本导则审核人:胥传普、王路、刘纪平、邹家琛本导则批准人:冯军一、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本市新建住宅区内用电负荷的配置标准、新建住宅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设备选型、光纤到户、配电自动化、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住宅楼内配电设施、新建住宅区配电站典型配置方案等原则。
上海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目录消防要求5消防要求前言近三年来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本市共发生600余起电动自行车自燃事件,造成多人伤亡。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对于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统计,截止2016年初,约有700万辆电动自行车。
根据市府要求,为了减少本市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火灾的影响,特编制《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
一、编制说明为加快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建设,提高建设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并已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既有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若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属违章建筑,则不属于本导则范围。
三、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土建要求3.1.1本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分为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
3.1.2 本市新建住宅非机动车库电动自行车与非电动自行车之比为不低于4:1。
3.1.3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均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区域(充电插座),充电装置与电动自行车之比为不低于1:2。
3.1.4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充电装置区域与非机动车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进行分隔。
3.1.5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充电装置区域的位置应布置在离安全出入口5米以外且不能穿越原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
3.1.6 每个充电装置的间距为600 mm。
残疾人电动车充电装置之间间距1000mm,与普通电动车充电装置间距为800mm。
3.1.7 新建地面车库与主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1]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11月目录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小区安装充电桩的要求和流程
如何让上海小区安装充电桩?要求和流程详解一、引言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中,电动汽车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新选择,而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小区内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设施。
上海作为我国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其小区安装充电桩的要求和流程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上海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以规范小区安装充电桩的要求和流程。
本文将深入探讨上海小区安装充电桩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
二、上海小区安装充电桩的要求1. 上海市政府关于小区充电桩的规定根据上海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所有的小区都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居民家庭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
政府还规定了充电桩的数量和位置要求,以确保小区内每个车位都能够方便地进行充电。
2.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收集根据要求,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需要收集居民对于安装充电桩的意见和建议,以确定最合适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这表明政府重视依法民主决策的原则,尊重居民的意见与需求。
3. 充电桩的技术要求另外,上海市政府还明确规定了充电桩的技术要求,包括充电功率、设备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充电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用户在使用充电桩时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服务。
4. 运营商的合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的运营商需要符合政府的合规要求,包括公司资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这样可以保证小区内的充电服务能够得到专业的保障,确保用户的权益不受侵犯。
通过以上要求,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对于小区安装充电桩的要求非常严格,强调了安全、合规和便利性,这有助于提高小区内电动汽车用户的体验和便利度。
三、上海小区安装充电桩的流程1. 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的理由和计划。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规划方案,以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
2. 相关部门审核经过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小区充电桩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方案的合规性、充电设施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审核。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1]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11月目录前言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中小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工作,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以及用户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起草。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邹俭、吴英姿、张弛、袁检、姜芸、陈磊、王俊、纪坤华、王文华、何涛、陈新、周谷亮、吴欣烨、池文德、仇依群本导则审核人:胥传普、王路、刘纪平、邹家琛本导则批准人:冯军一、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本市新建住宅区内用电负荷的配置标准、新建住宅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设备选型、光纤到户、配电自动化、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住宅楼内配电设施、新建住宅区配电站典型配置方案等原则。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电力行业标准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27930-201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DL/T 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842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G/TJ 08-2024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用户高压电气装置规范DGJ 08-100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范DGJ 08-20-2007〔2011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12104-201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Q/GDW 15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 370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478-201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科〔2011〕275号电力光纤到户组网典型设计上电司科信〔2011〕1379号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上电司生〔2012〕44号上海配电网技术导则(试行)上电司调〔2011〕45号上海电网通信技术配置原则(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电厂)(暂行)上电司运检〔2012〕900号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电销〔2010〕236号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三、术语和定义(一)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住房建筑及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消防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机管局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 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违规处理:对存在问题的充电设施进行整改、处罚等措施,并公示处理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充电设施服务投诉处理
投诉渠道: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充电 设施服务投诉渠道,包括电话、邮件、在线平台等。
处罚措施和执行方式
处罚措施:对违规充电设施建设行为进行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等处罚 执行方式:由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罚措施的执行,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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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XX 汇报时间:20X-XX-XX
验收运营: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需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运营许可证后 方可投入运营。
充电设施建设监管
监管部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监管内容:充电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监管方式: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投诉处理等 违规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进行整改或拆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 处罚
充电设施运营管理
充电设施运营模式
充电设施运营商负责充电设施 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充电设施运营商应建立完善的 运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充电设施运营商应按照规定向 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
充电设施运营商应建立用户服 务体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 务
充电设施运营监管
监管机构:上 海市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建设 管理暂行规定 明确了充电设 施运营的监管 机构为上海市 交通委员会。
充电设施应具备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24小时服务,及时解决 用户问题。
充电设施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充电设施服务质量监管
监管机构: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充电设施服务质量 监管的机构及其职责。
上海市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系统建设参考要点
上海市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系统建设参考要点上海市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系统建设参考要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城市化进展下的人口聚居区提供更加智能化、便利化的充电服务。
此参考要点旨在指导以市属机构为主的投资兴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系统,以提高其供电水平、效率和用户体验。
该参考要点共分为七大部分,其中首要部分为设计概述。
该部分主要描述了电动自行车充电站智能化系统的基础框架、功能模块和硬件设置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及其原则。
为满足不同小区的需求,该部分还对不同充电站的选择建议,包括充电站类型和容量、设备品牌、安装位置咨询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次是系统软件部分。
该部分主要包括系统软件的选型、功能、界面设计和开发要求等具体内容,同时也要求将充电站系统与第三方平台进行数据交互、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第三部分是系统硬件部分。
该部分详细说明了充电站系统的硬件设置及工艺施工要求,包括各类充电桩的选型、安装位置、使用方式等内容。
第四部分为系统运行与维护部分。
该部分主要包括系统的运营管理、维护管理和安全保障等重要要素。
其中,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保障设备运行安全及防范风险等环节也是本部分需着重关注的方面。
第五部分是加强管理部分。
该部分主要指对充电站管理方的要求,包括充电站的管理机构、经营模式的有效性、服务水平的提升与维持德的各类管理操作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部分是工程建设与施工部分。
该部分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的各方面规划、招标、承包、施工、监理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最后一个部分是质量监督部分。
该部分详细说明了充电站项目的检测、验收、评估和评审等质量监督环节,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上海市居民小区充电桩车位设置标准
上海市居民小区充电桩车位设置标准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充电设施的需求日益增加。
在城市居民小区中,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桩车位已成为一项重要的配置。
为了规范和统一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的设置,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标准,以确保小区充电桩车位的建设和使用能够满足居民的需求,同时与小区的规划和管理相协调。
一、小区充电桩车位设置的基本要求1. 小区充电桩车位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并由专业单位设计和施工。
2. 充电桩车位的建设应考虑小区的实际情况和规划布局,不得影响小区内部的交通和景观。
3. 充电桩车位的数量应根据小区内电动汽车的数量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以确保充电设施的供给能够满足居民的需求。
4. 充电桩车位的设置应便于居民使用和管理,要考虑到充电设施的安全、便捷和可靠性。
二、充电桩车位的具体设置标准1. 充电桩车位的位置充电桩车位的位置应尽量靠近居民楼或停车场,便于居民使用和充电车辆的停放。
同时要避免与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等重要区域相冲突。
2. 充电桩车位的数量根据小区内电动汽车的数量和使用率,应合理确定充电桩车位的数量,一般建议每50个停车位设置1个充电桩车位。
3. 充电桩车位的配套设施充电桩车位应配备必要的充电设施和设备,包括充电桩、充电线缆、控制柜等,并应设置充电桩车位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4. 充电桩车位的管理小区应建立健全的充电桩车位管理制度,包括充电车位的预约、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充电设施的有效运行和居民的权益。
三、充电桩车位设置的建设和管理流程1. 规划设计阶段: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充电桩车位的设置,并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要求。
2. 建设施工阶段:充电桩车位的建设应由专业单位负责设计和施工,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3. 管理运营阶段:小区应设立充电桩车位的管理机构,负责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监控等工作。
四、充电桩车位设置的市场推广和宣传为鼓励居民使用电动汽车并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率,小区应积极开展充电桩车位的市场推广和宣传工作,向居民普及电动汽车的优势和充电设施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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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
目录
前言 (1)
一、编制说明 (2)
二、适用范围 (3)
三、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4)
3.1土建要求 (4)
3.2 电气要求 (5)
3.3 消防要求 (5)
3.4管理要求 (6)
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7)
4.1土建要求 (7)
4.2 电气要求 (7)
4.3 消防要求 (8)
4.4管理要求 (9)
前言
近三年来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本市共发生600余起电动自行车自燃事件,造成多人伤亡。
根据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对于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统计,截止2016年初,约有700万辆电动自行车。
根据市府要求,为了减少本市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火灾的影响,特编制《上海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
一、编制说明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建设,提高建设水平,特编制本建设导则。
本建设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共同参与编制,并已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本建设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既有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若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属违章建筑,则不属于本导则范围。
三、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3.1土建要求
3.1.1本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分为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
3.1.2 本市新建住宅非机动车库电动自行车与非电动自行车之比为不低于4:1。
3.1.3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均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区域(充电插座),充电装置与电动自行车之比为不低于1:2。
3.1.4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充电装置区域与非机动车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进行分隔。
3.1.5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充电装置区域的位置应布置在离安全出入口5米以外且不能穿越原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
3.1.6 每个充电装置的间距为600 mm。
残疾人电动车充电装置之间间距1000mm,与普通电动车充电装置间距为800mm。
3.1.7 新建地面车库与主建筑物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3.1.8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应考虑设置残疾人电动车充电装置,小于500平方米的车库,应预留一个残疾人电动车充电位置,大于500平方米的车库,应预留两个残疾人电动车充电位置
3.2电气要求.
3.2.1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应为三级负荷。
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源应从本单元配电室直接引来。
此回路应为专用回路,并设置专用电表进行计量。
敷设方式应选择穿管暗敷或桥架内敷设。
3.2.2每个充电车位应设置一个充电装置。
其负荷按120W 考虑,功率因数取 1.0,需用系数取 1.0。
充电车位数量按条文3.1.1和3.1.2规定选取。
3.2.3每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配电箱,专用配电箱应三相进线。
箱内每个充电回路不应超过5个充电装置。
每个回路应带过载、短路、过电压、欠电压及漏电保护。
地面配电箱应安装浪涌保护器。
接地制式应为TN-S或TT制式。
所有敞开式地面车棚内电气设备防护等级IP65。
3.2.4 每个充电装置应具备单相两级和三级组合插座,并能在充电6小时后自动断电,根据实际情况,可加装计量或投币装置。
3.2.5充电装置距地高度1.3米。
3.3消防要求.
3.3.1大于50m2的地下车库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排烟系统,若采用自然排烟的方式,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不小于建筑面积的2%;若采用机械排烟的方式,其排烟量按60m3/(h*m2)计算。
3.3.2敞开式地面车棚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可不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3.3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电动自行车
充电区域应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的有关规定。
3.3.4车库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有关规定。
3.3.5车库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宜设置消防软管或轻便消防水龙。
3.3.6如小区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感烟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
3.3.7 每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摄像头,信号引至小区监控室。
3.4 管理要求
3.4.1 管理单位应对充电设施区域设置明显标识(如:划线、指示牌等),并配备充电设施相关管理人员。
3.4.2 管理人员定时对充电场所进行巡查,如发现设施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的,应及时联系维修单位予以修理。
3.4.3 管理单位对业主或使用人乱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接电线充电等不文明行为应予以劝阻,并引导其停放至非机动车库(棚)或者指定区域。
电动自行车停放的指定区域应当与住宅房屋之间具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4.4 管理单位应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关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充电设施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条款实施管理工作。
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4.1土建要求
4.1.1本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分为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
4.1.2 本市既有住宅非机动车库按不低于实际车库内的电动自行车数量的50%配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即充电插座)。
4.1.3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充电装置与非机动车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进行分隔。
4.1.4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充电装置区域的位置应布置在离安全出入口5米以外且不能穿越原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
4.1.5每个充电装置的间距为600 mm。
残疾人电动车充电装置之间间距1000mm,与普通电动车充电装置间距为800mm。
4.1.6封闭式地面车库、敞开式地面车棚应考虑设置残疾人电动车充电装置,小于500平方米的车库,应预留一个残疾人电动车充电位置,大于500平方米的车库,应预留两个残疾人电动车充电位置
4.2电气要求.
4.2.1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应为三级负荷。
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源应从本单元配电室直接引来。
此回路应为专用回
路,并设置专用电表进行计量。
敷设方式应选择穿管明敷或桥架内敷设。
4.2.2每个充电车位应设置一个充电装置。
其负荷按120W 考虑,功率因数取1.0,需用系数取1.0。
充电车位数量按条文
3.1.1和3.1.2规定选取。
4.2.3每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配电箱,专用配电箱应三相进线。
箱内每个充电回路不应超过5个充电装置。
每个回路应带过载、短路、过电压、欠电压及漏电保护。
地面配电箱应安装浪涌保护器。
接地制式应为TN-S或TT制式。
所有敞开式地面车棚内电气设备防护等级IP65。
4.2.4 每个充电装置应具备单相两级和三级组合插座,并能在充电6小时后自动断电,根据实际情况,可加装计量或投币装置。
4.2.5充电装置距地高度1.3米。
4.3消防要求.
4.3.1敞开式地面车棚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可不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3.2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的有关规定。
4.3.4车库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
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有关规定。
4.3.5车库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宜设置消防软管或轻便消防水龙。
4.3.6每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摄像头,信号引至小区监控室或者有人值守的门卫室。
4.4 管理要求
4.4.1 管理单位应对充电设施区域设置明显标识(如:划线、指示牌等),并配备充电设施相关管理人员。
4.4.2 管理人员定时对充电场所进行巡查,如发现设施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的,应及时联系维修单位予以修理。
4.4.3 管理单位对业主或使用人乱停放电动自行车、私接电线充电等不文明行为应予以劝阻,并引导其停放至非机动车库(棚)或者指定区域。
电动自行车停放的指定区域应当与住宅房屋之间具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4.4.4 管理单位应根据业主大会关于充电设施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有关决议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实施管理工作。
七
夕,只因有你,
总有一些人牵肠挂肚难以忘记,
总有一些日子温暖甜蜜最为珍惜
从春夏到秋冬,从陌生到熟悉,
虽不能时时联系,却总在特别的日子想起你,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因为有你,再苦生活也不觉得累,
再大的险阻也无所畏,
再大的波折也不担忧,
愿岁月抚平生活的忧伤,愿爱的花瓣轻舞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