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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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一、教师上岗必须满足《燕山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机械工程学院为全面考核教师的工作绩效,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和教师的全面发展,对教师实行当量教学工作量绩效考核制度。

三、教师在满足学校规定的上岗条件基础上,还要满足学院的绩效考核要求才能晋升上一等级津贴。

四、教师在晋升津贴等级时要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重点。

教师若不满足学校规定的上岗条件,将根据学院的绩效考核情况决定岗位津贴的扣除比例。

五、教师在考核当年不满足绩效考核的第一项指标,即不满足基本教学工作量当量教分的最低要求,要按照基本教学工作量当量教分的比例扣除岗位津贴。

六、当量教学工作量包括:(1)基本教学工作量当量教分,(2)教改立项及教学奖励当量教分,(3)教学论文及教材当量教分,(4)师德及教学能
力当量教分,(5)科研项目、鉴定和获奖当量教分,(6)科研论文、著作和专利当量教分,(7)学科建设当量教分,(8)指导研究生当量教分等。

七、教授绩效考核合格的当量教学工作量为350当量教分,副教授绩效考核合格的当量教学工作量为310当量教分,讲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当量教学工作量为280当量教分,其中基本教学工作量当量教分不少于150,教学研究与教学效果方面的当量教学工作量(教改立项及教学奖励当量教分、教学论文及教材当量教分和师德及教学能力当量教分三项分数之和)不得少于50教分(缺少的教分可以用2倍的其它教学工作量当量教分相抵),科学研究与科研成果方面的当量教学工作量(科研项目、鉴定和获奖当量教分、科研论文、著作和专利当量教分和学科建设当量教分三项分数之和)不得少于50教分(缺少的教分可以用2倍的其它教学工作量当量教分相抵)。

八、与学院签订协议(协议期限3年)按照科研编制管理的教师绩效考核标准为:主持的科研经费年到款不少于100万,基本教学工作量年当量教分不少于50教分。

以科研为主的紧密型教师团队(团队人数至少为3人)与学院签订协议后(协议期限3年),可以按照团队进行集体考核。

团队集体绩效考核标准为:人均年科研经费到款不少于80万,人均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当量教分不少于50教分。

九、教师绩效考核方式分为两种:(1)当年工作绩效考核,(2)三年平均工作绩效考核,即考核当年和前续两年的平均工作绩效。

两种考核方式均可。

教师连续三年不满足学院的绩效考核要求,下一个聘期至少要低聘一级岗位。

十、符合学校减免政策的教师所有绩效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比例减免。

十一、在校级领导岗位兼职的教师、科研编制教师和延聘教师暂不实行本绩效考核制度。

十二、本实施细则的第3条和第5条从2011年开始执行,其它条款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当量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基本教学工作量当量教分
按照学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和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和为基本教学工作量当量教分。

二、教改立项及教学奖励当量教分
(一)国家级
1.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改项目、精品课:每项1000分。

2.国家级教学团队和精品课从第二年开始每年计100运行教分。

(1)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200分
(2)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000分
(3)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800分
国家级项目取前8人,分配比例:7:3、6:3:1、5:2:2:1、5:2:1:1:1、4:2:1:1:1:1、 3:2:1:1:1:1:1、 3:2:1:1:1:1:0.5:0.5 (下同)
3.申报、评估、验收国家级教学项目,实验示范中心等,每项200分。

参与人得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每人的贡献分配,参照学校奖励分配方案进行计算。

(二)省部级
1.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改项目、精品课:每项500分。

2.省部级教学团队和精品课从第二年开始每年计50运行教分。

(1)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600分
(2)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500分
(3)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400分
省部级项目取前5人。

3.申报、评估、验收省部级教学项目,实验示范中心等,每项100分。

参与人得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每人的贡献分配,参照学校奖励分配方案进行计算。

(三)市校级
1.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改项目、精品课:每项200分。

2.市校级教学团队和精品课从第二年开始每年计30运行教分。

(1)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300分
(2)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0分
(3)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150分
校级项目取前3人。

3.校级教学观摩竞赛、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
(1)一等奖获得者:100分
(2)二等奖获得者:60分
(3)三等奖获得者:40分
(4)优秀奖获得者:20分
(四)院级
1.学院教改项目、教学竞赛获奖:
(1)重点项目:每项60分,取前3人。

(2)一般项目:每项30分,取1人。

对于教授岗位本项只计算负责人得分。

2.教学观摩竞赛、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
(1)一等奖获得者:50分
(2)二等奖获得者:30分
(3)三等奖获得者:20分
(4)优秀奖获得者:10分
(注:同一奖项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计算)
(五)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
(1)获得国家级学生科技竞赛奖的指导教师:每项200分
(2)获得省部级学生科技竞赛奖的指导教师:每项100分
(3)国家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指导教师:每项50分
(4)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指导教师:每项30分
(5)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指导教师:每项15分
(六)没有获得学院教学立项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每门课程10-30分。

具体分值由教务科组织有关专家组认定。

(七)创办新专业或新专业方向,计300分,连续计算3年。

三、教学论文及教材当量教分
(一)教学论文
1.一级期刊或CSSCI或SSCI收录,每篇50分,取前4人。

2.核心期刊,每篇20分,取前2人。

3.其它期刊或教学会议论文,每篇 10分,取前2人。

责任(通讯)作者得分与第一作者相同。

(二)教材
1.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200分。

2.普通教材,每部80分。

(注:合著者计分办法:以总分的50%由主编、副主编以6:4分配,其余50%由全体编写者按编写字数比例分配;主审以总分的25%得分,两人主审以6:4分配;主编、主审超过2人的不计分。


四、师德及教学能力考评当量教分
1.校级师德标兵:80分
2.校级师德先进个人:60分
3.院级师德先进个人:30分
4.网上评教优秀教师工作量奖励1.3的课程:30分
5.网上评教优秀教师工作量奖励1.2的课程:20分
6.网上评教优秀教师工作量奖励1.1的课程:10分
7.校级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20分
8.院级优秀本科生指导教师: 10分
(注:同一项目以最高分数为准,不重复计算)
五、科研项目、鉴定、获奖当量教分
(一)项目
1.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到款每万元计10教分,取前5人。

2.企业委托课题到款每万元计3教分,一年内每人最高计350分,或三年内每人最高计1050分。

教授岗位本项只计算负责人的课题分数。

企业委托课题只给负责人(包括在财务独立建帐的分课题负责人)计算分数。

3.省部级鉴定:每项150分,取5人。

(二)获奖
1.国家级三大奖励一等奖:每项1200分,取前8人。

2.国家级三大奖励二等奖:每项800分,取前8人。

3.省部级三大奖励特等奖:每项800分,取前5人。

4.省部级三大奖励一等奖:每项500分,取前5人。

5.省部级三大奖励二等奖:每项300分,取前5人。

6.省部级三大奖励三等奖:每项200分,取前5人。

7.市厅级三大奖励特等奖:每项300分,取前5人。

8.市厅级三大奖励一等奖:每项200分,取前5人。

9.市厅级三大奖励二等奖:每项150分,取前5人。

10.市厅级三大奖励三等奖:每项100分,取前5人。

六、论文、著作、专利当量教分
(一)一级期刊或SCI收录文章,每篇50分,取前3人。

(二)EI检索收录文章,每篇30分,取前3人。

(三)核心期刊,每篇10分,取前2人。

责任(通讯)作者得分与第一作者相同;脱产研究生作者不计人数。

(一)发明专利:每项50分,取前2人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每项50分,取前2人
(三)实用新型:每项20分,取1人
(四)外观设计:每项10分,取1人
(五)专著:获得出版基金资助的以4.5分/万字计算,其它以3分/万字计算,编著以1分/万字计算。

七、学科建设当量教分
(一)申报、评估、验收博士学位点,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每项200分。

(二)申报、评估、验收硕士学位点,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每项100分。

参与人得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每人的贡献分配,参照学校奖励分配方案进行计算。

八、指导研究生当量教分
(一)指导博士研究生:40分/人(分4年计,每学期5分)
(二)指导硕士研究生:21分/人(分3年计,每学期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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