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案件举报受理审查登记表
渝文执罚字[ ]第号
-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举报案件移送函
渝文执罚字[ ]第号
:
本总队于年月日接到一案的举报,在调查中发现
不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总队行使职权的行为,因此,本总队现对该案不具有管辖处理权。根据第条第款之规定,现将该举报移送贵单位处理。
附有关材料:
1、
2、
3、
4、
年月日
(总队公章)
-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接收人签名:接收单位(印章)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交被移送单位,第三联由承办机构留存。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案件交办单
-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交接收单位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日常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
时间:年月日
巡查事项:
1、巡查场所或经营活动名称:
2、地址或地点:
3、行政许可事项:
(1)许可证号:
(2)其他审批文件:
4、经营情况:
巡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场所或活动有关人员签名:
年月日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移送案件处理审批表
渝文执罚字[ ]第号
-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责令整改通知书
渝文执罚字[ ]第号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的规定。
-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现限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做出如下整改:
。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章: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印章)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当场处罚决定书
渝文执罚字[ ]第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住址:职业: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住所:邮编:
你(单位)于今日在从事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
□于年月日前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警告;
□罚款元(大写)。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场缴纳。
□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地址:)。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按照下列第项规定的方式提出异议:
1、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总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月日
(总队公章)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编号: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第三联承办处室留存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立案审批表
-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渝文执罚字[ ]第号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现场检查记录
-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渝文执罚字[ ]第号
(当事人有权拒绝未出示执法证件的现场检查)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第三联承办处室留存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接受调查通知书
-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渝文执罚字[ ]第号
:
因,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到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接受询问调查。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
□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前来,须出具加盖签章的委托书;
□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总队公章)
签收人: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物品(查封)扣押决定书
渝文执罚字[ ]第号
:
-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因一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本总队决定对你(单位)的
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详见《物品(查封)扣押清单》)。对所(查封)扣押物品,未经本总队同意,不得转移、隐藏、销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总队公章)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物品(查封)扣押清单
渝文执罚字[ ]第号
-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