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金融工具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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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金融工具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国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金融风险管理理念和实践的提升,大大加快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创新的步伐,促使企业的经营和投资环境发生极为深刻的变化。

但是,相对于金融工具创新速度,金融工具会计创新显得跟不上节拍。

这不单表现在金融工具会计实务创新不够,还表现在金融工具会计理论亟待突破。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的金融市场,随着我国加入WTO脚步的加快,这种影响将会越来越显现出来,包括金融工具创新在内的金融创新将不再只是理论界的话题。

从这个角度讲,在我国会计界着手开展金融工具会计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发展的现状及其评价
近年来,我国的会计学者一直注意跟踪国际上金融工具会计研究的最新进展,适时地翻译介绍与金融工具会计有关的会计准则和其他重要研究成果,为国外金融工具会计研究成果在我国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针对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创新对传统会计理论的冲出,如确认原则、计量原则、会计基本假定、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等,我国的会计学者们独立地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

比如,认为应对传统的实现原则加以修正或重新解释;认为应改进财务报表的结构,将资产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或在现有基本报表基础上增加有关金融工具信息的报表;并且认为,应将这些方面的建议,在修改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时考虑进去。

不容置疑,这些见解和建议是很有价值的,丰富了我国会计理论,同时也有助于将来修订我国的会计准则基本概念框架。

但同时也应该承认,由于我国金融工具创新还处在初级阶段,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交易还没有达到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的水平和规模,对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具体会计问题的研究,还很不够。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金融工具会计研究也需要“创新”。

回过头来考察一下我国会计制度对金融工具会计所作的规定。

就基本金融工具而言,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债券、股票等,现有会计制度对其有较多较详细的规定。

但存在一些需要补充之处。

以应收账款包括贷款会计为例。

目前,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
贷款转让,国有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债转股,一般工商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转让,都是目前会计制度中尚没有规范或虽有规范但不太明确的地方。

从概念上讲,这些问题涉及到金融资产转让,具体包括:应收账款转让应确认为销售交易还是融资交易;转让的应收账款价值如何确定有没有考虑过缩水因素;如果属于销售交易,那么转让损益又如何确认和计量,等等。

就衍生金融工具而言,我国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对其所作的规范还有值得修改或补充的地方。

这里所指的修改或补充并不是指超前地规范一些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而是基于实践的需要,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作修改或补充。

比如,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虽然对此已有相关的会计制度对其加以规范,但规范本身的做法似乎值得再商榷。

再比如,期货合约的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是否考虑将其纳入表内核算和反映。

另外,由于规避风险的需要,我国境内的一些商业银行或从事大宗涉外业务的工商企业往往通过银行,一般都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以防范汇率或利率的不利变化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但是,现行的金融性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对这种业务作出规范。

各商业银行会计处理和反映的方法也各不相同,有的将其纳入表内核算,有的则不纳入表内核算仅作为表外业务反映,还有的根本就不反映。

无论从信息反映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比性角度考虑,还是从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的要求看,均有必要从会计制度上对这方面的业务进行统一、规范。

二、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总体设想
(一)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原则
1.循序渐进原则
今天,对许多人来说,“金融工具”已不再是一个新奇而陌生的字眼,金融工具会计也不再让人觉得离我们很远。

金融工具确实已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金融工具会计也需要我们去面对和探索。

但是,在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时,切不可忽视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以为可以把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金融工具会计理论和方法简单地“移植”到我国。

我们需要做的,是适应中国金融工具创新的进程,逐步地修订和完善相关的会计规范。

当然,强调循序渐进原则,并不意味着要教条地等某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已完全定型才来考虑其会计规范问题。

事实上,合理的会计规范,对于规范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发展,有时往往有积极作用。

这一点,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尤其如此。

国际经验已经表明,为了规范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立法往往应适当在先。

单就会计而言,正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指出的那样,有关套期活动的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的出台,将更有利于企业利用衍生工具进行风险防范。

2.国际化原则
在坚持循序渐进原则的前提下,发展我国的金融工具会计还应遵循国际化原则。

这与国际经济一体化要求会计国际协调的原则是一致的。

发达国家金融工具创新较我国先行若干年,经历过许多曲折,相关的会计规范也经历或仍在经历创新,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不少成熟的做法已逐渐为多数国家效仿,演变成为国际通用做法。

此外,就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大多数并不存在地区或国家差别,比如,中国的小麦期货合约在设计、交易和交割等方面,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小麦期货合约并没有本质区别。

从这种意义上,在建立我国的金融工具会计时,对国外成熟的做法,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加以吸收和利用。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节约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我国会计规范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差距。

(二)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理论准备
1.加强对我国会计概念框架研究
1992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符合当时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适应了当时会计改革的需要。

但是,其历史局限性也是明显的,有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所有关于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问题的争论,最终都将落脚到一些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的争论。

比如,资产到底应如何进行界定,它有什么最基本的特征;负债的内涵是什么,它的基本特征又是什么,与业主权益有什么本质区别;收益的内涵是什么,它最基本特征是什么;资产、负债和收益的确认原则是什么,在财务报表上应如何列报,等等。

有些概念和基本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已很清楚,没有深入探究的必要。

可一旦遇到实际问题,往往并不是那么简单。

比如负债的概念,目前的流行的提法是,负债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

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如果现时义务是法定义务,那么判断起来要相对容易一些。

企业要将其确认也很容易如果其他确认条件也符合的话。

但是,如果现时义务是推定义务,那么问题可能要复杂的多。

首先,推定义务指什么在概念上并不容易界定;即使能够界定,在实务中也并不好运用。

然而,恰恰是这样的一些概念问题,与金融工具的确认非常相关。

再比如实现原则,传统意义上,收益的确认通常是以实现作为确认基础。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期末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算不算已实现如果不算,那么潜在的理由是什么此时,报表上应如何反映这些“未实现”的收益如果算,那么潜在的理由又是什么此时,报表上又如何将其反映我曾专门就有关金融工具计量的问题作过讨论。

结论是,基本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应确认为收益。

如果将来我国的金融工具会计规范也认同这种做法,则有一个与现存概念框架协调或对现行概念框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问题。

总之,无论是出于建立金融工具会计的需要,还是进行其他会计规范,都需要对会计的基本概念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当然,强调对基本会计概念和基本原则的研究,并不是说现在就应修改基本准则。

相反,我们只有结合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进程,并作了充分的理论研究之后,才有可能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国会计概念框架体系。

2.深入细致地研究国外金融工具会计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原因
建立我国的金融工具会计,应吸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或国际惯例,但不是简单地“移植”。

当前,对金融工具会计的研究,要十分注重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的研究;同时,由于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又是在一些发达国家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协调形成的,因此,还应注重对具体国家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研究,尤其是美国FASB公布的一些相关会计准则。

事实上,如果不研究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清楚地理解国际会计准则几乎是不可能的,至少现在的情况就是如此。

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在金融工具会计方面进行了较多的探索,并取得了有益的成果。

尽管它们的准则在许多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仍各具特色,其中尤以美国和英国的相关准则更趋突出。

以美国准则为例,最初是通过制定发布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52来规范外币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接下来又发布了规范期货会计处理的SFAS80,再就是后来的SFAS105、SFAS107、SFAS119和SFAS133.这其中的变迁,隐含着复杂的背景。

无疑,要了解美国今天的金融工具会计,就必须对此有充分的了解。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地做到“洋为中用”。

目前,IASC集中了世界上几乎所有在金融工具会计方面有专长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金融工具会计研究。

对此,我们应予以特别关注,并力争通过各种方式参与进去。

这样的话,一方面可以较深入地了解其中的背景和原因,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参与来表达我们在金融工具会计国际协调方面的主张。

3.研究影响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建立的各种因素
影响金融工具会计建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发育程度、经济要素市场的健全程度、汇率和利率管理体制、企业制度的创新等。

虽然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与金融工具会计的建立没有直接关系,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最终将影响到金融工具创新。

经济要素市场,尤其是与市场价格有关的要素市场的健全和完善,对金融工具会计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为,只有统一、有效的市场的形成,才有可能获得及时、可靠的价格信息,从而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提供保证。

汇率和利率管理体制对金融工具会计虽然也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它却与金融工具创新具有十分紧密的关联。

我国现阶段的利率和汇率管理体制,是金融工具创新动力不足的潜在原因之一。

但人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经济要进一步发展,要溶入国际经济潮流,要加入WTO,必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资本市场,改革现行的金融管理体制,并逐步地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货币可自由兑换。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我国要成为经济强国,必须要有现代化金融,从而必须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

其中,金融工具的创新是整个金融创新的核心内容之一。

企业制度的创新,对于金融工具会计的建立也具有间接的影响。

只有企业制度创新,才能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也只有这样,企业才有内在动力来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风险。

从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讲,也才会关注并要求企业列报和披露金融工具,尤其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信息。

金融工具会计的作用和目的也才能由此发挥出来。

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应对金融工具会计的建立施加更多影响。

总之,要建立我国的金融工具会计,应注意研究影响金融工具创新环境的因素,以及
财务报表编报者和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内在要求。

(三)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现实选择
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工具创新还处在初级阶段,1990年以来出现过的一些衍生金融工具因为条件不成熟而退出了市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工具会计就无所作为。

本文认为,在金融工具会计领域,可以并且应该做的事情是非常多的。

1.重新审视金融性企业会计制度
从概念上讲,金融性企业会计制度并不是金融工具会计的代名词,金融工具也不只是金融性企业的“专利”。

但是,在我国,现实情况是金融性企业,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是金融工具的主要使用者和金融工具交易的参与者,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均由金融性会计制度来规范。

现行的《金融性企业会计制度》是1993年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时间已过去近7年。

在过去的时间里,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体制改革已发生重大的变化,金融性企业的业务创新不少,甚至成为其重要业务;同时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

单就商业银行而言,技术手段的创新带来的金融工具业务的创新,已使暂时作为“表外”的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而这些均是现行金融性企业会计制度所未曾重点规范的。

目前的这些表外业务,一方面在为商业银行赚取利润,另一方面也给银行带来潜在的重大风险。

无论从风险管理,还是从增加信息透明度,或从确保国家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角度看,都是值得关注的。

从金融性企业会计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来看,也值得重新审视。

原因在于,保险企业
和证券公司已单独存在新的会计制度,剩下的只有商业银行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金融性会计制度过多地考虑了普遍适用性,使得其对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规范作用流于形式。

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有自己的一套会计科目相当于会计制度,使金融性企业会计制度对其形同虚设。

此外,这些商业银行的会计制度之间还有许多不一致之处。

比如,有些涉外业务比较多的商业银行,其对国际结算的核算,要比其他银行的规定细致的多。

单个银行内上下核算方法应一致,此银行与彼银行之间的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也应一致。

这对于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可比性,都是非常重要的。

要防范金融风险,做到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是基本要求之一。

总之,本文认为,应对金融性企业会计制度作彻底修订,建立统一的、单独的商业银行会计制度。

具体地讲,应结合商业银行的业务特点,对那些已不合适的规定予以删除或修改,同时根据创新或新增业务,充实核算规范的内容。

要具体分析存在的各项衍生金融工具,力求将其纳入表内核算。

在目前还无法做到对衍生金融工具作出系统规范之前,可以偏重运用稳健原则,如对一些或有事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计提准备作为负债处理。

应要求商业银行对其他金融性企业也是如此提供较为详细的金融工具信息,特别是与风险的存在性、风险估计及其管理方面的信息。

2.规范企业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套期是企业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

目前,主要商业银行和一些大型外贸企业均或多或少地在运用套期手段来规避外汇风险,所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远期外汇合约等。

关于这些套期工具的会计核算,目前只在表外披露,不纳入表内核算。

关于套期活动会计,本文认为,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分步走的策略。

第一步,通过个案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来规范套期活动的核算;第二步,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理论上也比较成熟之后,再考虑全面制定套期活动会计准则。

如果采取以上策略,那么套期工具通常为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可以在以下三种方案中作出选择:
(1)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期末没有结算,则其公允价值变动可以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通过权益来反映;待衍生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再从权益中转出,并计入损益。

(2)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期末没有结算,则其公允价值变动可以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通过权益变动表不是直接在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反映来反映;待衍生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再从权益变动表中转出,并计入损益。

(3)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期末没有结算,则其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现实地考虑我国现有的会计概念框架,那么采用以上1是比较合适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被套期项目是已确认的资产或负债就外币套期而言,通常为外币货币性资产或负债,那么完全可以采用以上(3)。

因为,被套期项目一般按公允价值计算即以期末现时汇率折算。

3.着手研究资产证券化会计
(1)资产证券化交易概述
资产证券化是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汇集起来,转变为资本市场上可以流通的资产收益支撑的证券的金融交易过程。

资产证券化从70年代在美国兴起以来,已成
为当今国际资本市场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金融工具。

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即,对银行仍然能够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信用增级等技术进行包装,构成不同支付次序、不同风险级别、不同收益的收入凭证,然后再出售给合适的投资者。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是值得重视并采用的方法。

1999年以来成立的几家资产管理公司,都提出要通过资产证券化来盘活不良资产的设想。

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健全,不良贷款证券化业务在我国将会广泛地开展起来。

除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外,由于特殊的原因,我国房地产行业也积累了不少流动性低的资产,这也是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的资产。

(2)相关会计问题
资产证券化交易本身比较复杂,而且由于各国在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包括税收法规可能不同,其证券化方式也不同。

交易的复杂性和变化的多样性,使资产证券化会计相对于一般业务的会计要复杂的多;而且,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断创新,已有的这方面的会计规范需要不断“翻新”。

目前,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权威指南是FASB于1996年发布的SFAS125.不过,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创新,这项公告已开始进入修订程序。

除FASB之外,国际会计界目前也十分关注这个领域。

比如,IASC正在进行的金融工具国际准则项目,突出地将其列作重点研究的一个子课题。

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金融资产转让交易应作为销售交易还是融资交易核算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背后涉及到作为证券发行机构即通常所说的“特设主体”,SPV与资产转出方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我国资产证券化到底如何运作,目前尚不清楚。

但作为盘活资产的一种手段或方法,肯定会在将来运用。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公司对此已有表示。

谁将成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特设主体”呢是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另外的“主体”从逻辑上讲,应是资产管理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个特设主体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包括是否可以实现“破产隔离”将影响相关的
会计处理。

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会计建立的好坏,虽然不能左右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展,但对其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应从研究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弄清其是如何运作的,然后再考虑相关的会计规范问题。

4.着手研究股票指数期货会计
(1)股票指数期货概述
股票指数期货stockindexfutures属于金融期货的一种,其出现可以称得上是金融期货发展的重要事件。

因为其使得期货以实物交割的制度转化为现金交割制度。

在我国开展期货指数交易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比如,可以开展“上证综合股票指数期货”和“深圳综合股票指数期货”等。

股票指数期货具有规避风险的功能,股权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股市的整体风险,又称系统性风险,具体指股市的所有股票或大多数股票的价格发生波动的风险。

另一种是个股风险,又称非系统性风险,具体指持有单个股票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对于个股风险,可以通过同时购买多种风险不同的股票较好地规避;对于系统性风险,则没法通过这种方法来规避。

股票指数基本上能够代表整个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如果将其改造成一种可交易的期货合约并利用它对所有股票进行套期,则能规避系统性风险。

股票指数期货因之而产生。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价格等于某种股票指数的点数乘以规定的每点价格。

各种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每点的价格不尽相同,比如香港恒生指数每点价格为50港元;标准普尔S&P500指数期货每点的价格为500美元;日经225种股票指数期货每点的价格为1000日元。

根据每点的价格可以较快地算出期指合约的盈亏数。

比如,标准普尔S&P500R指数期货的多头,在点数每降低一点的情况下,每份合约就将亏损500美元。

鉴于国内证券市场虽然有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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