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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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乙方:广州赛格特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正确和安全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简称开票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布价格[2009]16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国家税务局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服务细则》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提供开票系统技术维护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使用的开票系统进行技术维护。开票系统时指用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专用设备和相应的开票软件,开票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开票金税卡、IC卡读卡器、税控IC卡。
二、服务方式:
1.安装服务: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能正常运行开票系统的硬件环境和运作环境,乙方负责甲方开票系统的安装,保证甲方能正常开具发票,乙方负责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
2.培训服务:方负责为甲方开票系统操作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合格颁发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企业操作员结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调离开票岗位后甲方须派人参加乙方组织的技术培训。有关技术培训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视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培训合同。
3.电话服务:乙方设立专线电话向甲方提供全天候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甲方问题,指导甲方排除故障,以满足甲方服务需求。专线电话号码为:_85510343_。
4.上门维护:对于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现场排除故障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5.回访服务: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安装服务后一个月内、上门维修服务后7个工作日内均须至少安排一次电话跟踪。同时,乙方须安排一年不少于两次的回访服务,其中须有一次为上门回访服务。
6.专用设备维修:甲方使用的开票系统专用设备发生损坏,乙方提供从购买日起的一年免费更换(人为因素损坏除外)。一年后提供维修,收取维修发生的工本费。
7.其他约定事项:
三、服务收费标准:
1.在甲方开票系统运行期间,甲方于每年__3_月__31__日之前向乙方缴纳开票系统技术维护费。
2.缴费标准为______元/套/年,共计______套,合计______元。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对甲方的服务,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对甲方服务缴费度内的赔偿金。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乙方服务质量或技术服务工程师,乙方对投诉的问题和被投诉的人员,经查实确认后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3.由于以下情况造成该系统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只负责恢复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无《一机多票子系统操作员结业证书》的人员操作;
(2)操作人员误操作;
(3)擅自拆专用设备造成的设备损坏;
(4)应甲方的要求开票系统移机时,所造成甲方数据丢失和软件损坏;
(5)计算机感染病毒;
(6)不可抗力(如突然停电、雷击)等原因。
因上述情况造成开票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需对专用设备进行维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他:
甲方自备计算机和打印出现故障,需乙方提供服务时,双方另外协定。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广东粤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商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合同限期:
八、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注:
1.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授权事项、范围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甲乙双方须对本合同逐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