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2017年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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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2017年推进财政资金统筹
使用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5]10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2017年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若干意见
(湘政办发〔2015〕10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2017年全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出若干意见:
一、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统筹配置,打破以收定支、收支挂钩、切块安排的分配模式,优化结构、有机衔接
1、政府性基金预算分批次转入一般公共预算。在2015年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基金
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基础上,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铁路资产变现收入、电力改革预留资产变现收入等5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上述基金转列后,支出仍主要用于或专项用于安排相关支出,且收入规模增加的,支出规模原则上相应增加。对于暂时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或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全部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用于公共支出和国企改革支出。在2015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15%的基础上,2016年提高到19%,并逐年提高,2020年达到3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其次可用于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不得直接返还给上缴企业。同时,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这方面的资金相应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中的专项收入取消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从2016年起,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
4、收费(罚没)和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脱钩。从2015年起,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土地、房屋、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全面实行收支脱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不得直接返还执收执罚单位和处置单位。新出台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规定以收定支、专款专用。
5、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并编制三年滚动项目债务预算。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省级在编制2015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债务预算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扩大到水利、能源、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领域,并试编三年滚动预算,实行“一编三年、每年滚动”。加大存量债务资金和新增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力
度,加强库款管理与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