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综合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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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职业院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选拔赛

加工制造专业类

“数控综合应用技术”赛项竞赛规程

赛项名称:数控综合应用技术

竞赛组别:中职

承办单位: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

2018年3月2日

一、赛项名称:数控综合应用技术

赛项名称:数控综合应用技术

对应国赛:ZZ-2018028数控综合应用技术

竞赛组别:中职

专业/大类:加工制造类

二、赛项目的

通过竞赛,检验和展示中职院校数控加工技术等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成果以及学生的通用技术与职业能力,考核学生基于工作过程的质量、效率、成本、安全环保意识的教学成效,考查学生职业操守、团队协作、计划组织的综合职业能力,引领和促进中职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提升校企合作,服务产业发展,推进中职院校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水平。

三、竞赛内容

具体竞赛内容如下:

1.赛件加工。使用赛场提供的数控车床、数控铣床、CAD/CAM软件和毛坯等,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车削赛件、铣削赛件、车铣组合赛件、批量件的加工。

2.赛件装配及功能测试。按照任务书要求,将赛件装配到一起,并能够实现既定功能。

3.职业素养。将从操作设备的规范性、工量刃具的放置及使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及安全防护(含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的穿戴)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竞赛时间

比赛时间为连续300分钟,参赛队在赛位上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比赛任务。五、竞赛方式

(一)竞赛以团体赛方式进行。每个参赛队3名选手,参赛选手必须是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或五年制高职中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的全日制在籍学生,不限性别,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比赛当年的5月1日为准。

(二)竞赛队伍组成:由贵州省内各中午等专业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不得跨校组队;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

六、竞赛试题

(一)赛项执委会下设的赛项专家组负责本赛项赛题的编制工作。

(二)赛题编制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七、名次确定办法

本次大赛奖项按照黔教办职成〔2018〕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名次排序方法:名次的排序根据参赛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定;参赛队最终成绩相同者,按组合赛件得分高者优先;参赛队最终成绩和组合赛件得分均相同者,按批量赛件得分高者优先;参赛队最终成绩再相同者,由裁判长现场召开裁判会进行会评。

八、评分标准与评分细则

(一)评分标准的制定原则

按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铣工国家职业标准》中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的要求,结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评分,全面评价参赛选手的职业能力,本着“科学严谨、公正公平、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评分标准。

(二)评分细则(评分指标)

赛项最终成绩按100分制计分。最终成绩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组和仲裁组签字确认后公布。

八、竞赛规则

1、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执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安全员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2、抽签办法

(1)参赛队的竞赛场次采用由领队在领队会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抽签办法在抽签现场宣布。大赛承办学校代表队不参加抽签,直接参加第一场比赛。

(2)参赛队在竞赛区的赛位,在赛场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参赛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并按要求和程序提交竞赛结果。

4、其它要求

(1)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赛场,并随机抽取机位号。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2)各队领队和指导教师,以及非允许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4)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比赛相关事项教育。

(5)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进行操作。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比赛成绩。

(6)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或软件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确认原因。如影响比赛进程,裁判请示裁判长裁定后,可将该选手比赛时间酌情后延。

(7)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8)比赛过程中,选手因工艺制定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设备、夹具、刀具损坏者,经裁判员裁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至终止比赛的处理。裁定终止比赛的,须报总裁判长批准后执行。

(9)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提请裁判到比赛工位检查确认并登记相关内容,选手签字确认后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裁判填写执裁报告。

(10)如果选手要求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批准。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记录在案,批准并通知提前结束比赛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提前结束比赛的选手不准提前离开赛场。

(11)当听到比赛结束指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12)选手提交的试件应经过清理,提交后工作人员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4、纪律处罚规定

为保证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加工制造类赛项(以下简称比赛)决赛纪律,保证技能比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技能比赛纪律的处罚做如下规定:(1)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或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取消参赛资格,比赛成绩计零分。

1)不按规定填写姓名、编号或在试卷、试件上作各种标记。

2)在赛场内有偷看、暗示、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

3)在赛场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

4)在规定的比赛时间结束后,仍强行操作。

5)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比赛秩序,影响比赛过程,情节恶劣。

6)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不听劝告者。

(3)参赛选手如造成比赛用设备损坏,视情节由当事人及选送单位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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