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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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广铁集团相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项目分部向建设单位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各分部应及时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本管段突发事件信息。
第四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续处理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第五条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按照重大突发事故报送标准,经领导同意后,以《中铁三局怀邵衡项目分部突发事件信息专报》(附件1)形式报送建设单位。报送地方政府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经过电传方式报送。
第六条上级领导对上报信息作出批示或者指示的,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要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分部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第二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种类和主要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它紧急重要情况等。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台风、暴雨、冰雹、洪涝、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影响施工生产、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火灾爆炸、高墩深水、隧道冒顶涌水突泥、桥梁制运架、支架造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既有铁路公路运河交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重大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冲击公司机关,阻断铁路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体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其它紧急重要情况。
1.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兆信息。
2.管段周边不稳定的因素可能影响施工生产的信息。
3.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诱发因素,以及职工队伍倾向性的思想反映。
第八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理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理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分部主要承担信息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分部有责任及时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分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办公室(综合部门)主任(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各分部负责人与项目分部办公室
(应急办)保持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理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事发地有责任每天16时前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事发地有责任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进行终报。
第十一条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呈报项目分部有关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材料呈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对领导有关处理突发事件信息的指示、批示,要及时加以贯彻落实。各分部对于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报告。
第四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间和方式
第十二条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分部应立即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确实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较大的突发事件信息,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一般的突发事件信息,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