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地下连续墙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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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地下连续墙施工合同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施工05标民族大学站基坑围护结构地下连续墙

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ZT13J2GS-NNDT1-02号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地下连续墙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施工05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工程合同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在乙方充分了解甲方的企业情况、管理体系与制度,以及本项目的情况基础上,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民族大学站围护结构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TJSG-05标工程民族大学站围护结构地下连续墙工程1.2工程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族大学与新村大道交叉口处。

2分包范围及内容

2.1分包范围: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TJSG-05标工程民族大学站围护结构工程, 具体范围根据乙方的施工能力确定。若乙方能够在所有已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上全面展开施工并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要求,则均由乙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划出部分甚至全部施工任务另行安排队伍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

2.2分包工作内容:

分包范围内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所示和隐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导墙施工前混凝土路面破除、基础土方开挖、转运指定堆放地点、装车外运及回填,导墙模板制作安拆、导墙钢筋制安、导墙混凝土浇筑、

机费。

(3)护壁泥浆制备:安装泥浆制作设备、准备泥浆制作原材料;泥浆制作、调配及储存等一切工序及所发生的各种工、料、机费。

(4)成槽土方转运装车外运:成槽土方堆放、转运至指定堆放地点,装车外运。

(5)护壁废浆外运: 护壁废浆内驳处理、外运至指定地点弃置。

(6)工字钢板封口制安:浇灌混凝土前安放工字钢板封口的制作、安装等一切工序及所发生的各种工、料、机费。

(7)钢筋:搭设钢筋制作平台;钢筋制作成型、校正、绑扎及电焊;钢筋笼吊运到位;钢筋笼垂直起吊、安放入槽、精确定位等的一切工序及所发生的一切工、料、机费。

(8)混凝土:浇灌、安拔混凝土导管、浇注水下混凝土等一切工序及所发生的各种工、料、机费。

(9)钢筋棚制作、泥浆箱制作(主材由甲方提供,制作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扣乙方工程款,使用由乙方负责,并应妥善保管,如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

(10)开挖堵漏:基坑开挖后,墙体及接缝等处的渗漏修补等。

(11)各种地层处理所需各种人工、机械费。

(12)施工、生活水电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3)劳保用品投入(由甲方统一发放,费用按实际购买金额等额转扣给乙方)。

(14)乙方任务减少的风险、停窝工损失、加班工资补助、夜间施工补助、工伤、意外人身伤害(甲方仅负责将保险公司的赔偿额付给乙方)、乙方违章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

(15)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由此所需的各种培训等费用。若不具备此条件,则由此引起的罚款及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6)乙方负责三级(包含三级)及以下部分的配电线路、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配置标准需符合甲方要求;二级及二级以上配电由甲方

提供。

(17)测量放线人工配合,以及配合试验取样工作。

(18)除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外的各种保险。

(19)工人暂住证办理费。

(20)根据工程特点和各种因素引发的各项措施费,地方性收费、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停窝工损失、抢工期增加成本等除不可抗力外的一切风险。

4.4主要单价包含内容:

地下连续墙: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包括连续墙成槽、空钻、入岩、钢筋试验、下料、调直、除锈、钢筋笼绑扎、焊接、安装就位、灌注水下砼、墙幅间止水、墙面砂浆找平等全部工作内容。工程量为设计断面面积乘深度。深度为设计顶面标高至底面标高。为保证砼强度所引起的上部超灌、以及施工误差需凿除的砼部分不予计算工程量(成槽扩大部分填充的砼在综合单价的消耗量中综合考虑)。钢筋搭接接头、损耗等增加的钢材已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再计量。

导墙: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包括混凝土路面破除、导墙开挖、模板、浇筑混凝土及养护、完工后的导墙拆除、钢筋试验、下料、调直、除锈、绑扎、焊接、安装就位。钢筋搭接接头、损耗等增加的钢材已考虑在综合单价内,不再计量。

以上由甲方提供的钢筋加工使用后的边角余料,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外卖,发现一次按偷盗处理;甲方在处理时乙方应安排人员参加。

5合同工期

5.1总工期:分一期施工,总日历天数90天。开工日期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3月27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第一槽开槽时间算起。此工期已考虑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因素影响,是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的绝对工期。

5.2阶段性目标:为业主指定的“关门工期”,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不允许延误,乙方未实现该工期目标,则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

全部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业主对甲方因工期延误给予的各种罚款,并且甲方保留信誉等其他有形或无形的损失对乙方做出追加罚款的权利。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合同范围内部分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由甲方定量供应,供应数量按乙方分包工程量及相应定额消耗量核定,见附表二《甲供材料清单》。乙方应出具书面委托指定专人与甲方办理甲供材料的交接确认工作。施工时乙方应积极妥善利用和保管好甲供材料,不得随意摆放、丢弃,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物资管理办法执行,若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甲方按每次丢失损坏物原值加倍扣罚(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将甲供料擅自变卖或挪作它用,否则,一旦发现,按其价值的200%作为违约金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其他一切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已含在分包合同综合单价内。自购材料进场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检验试验证明,证明材料质量符合本工程规定要求,但不免除乙方所应负的质量责任;若出现不合格材料进场,由乙方无偿运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6.2 甲方每月对乙方使用甲供材料情况进行考核,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实际材料用量超出核定用量,超出部分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按业主对甲方材料调差期的价格赔偿)。主要材料(混凝土、钢材)节超按以下原则确定:如乙方实施本工程耗用材料数量(即甲方发料数量减去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盘点的剩余原材料部分数量)少于施工图净用量(混凝土含8%充盈损耗、钢筋含2.0%加工损耗),则节余部分甲方按节余数量乘以甲方所进材料的平均价的50%返给乙方,此种情况下计价工程量必须小于本工程耗用材料数量;如乙方实施本工程耗用钢筋数量(即甲方发料数量减去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盘点的剩余原材料部分数量)超过施工图净用量(混凝土含8%充盈损耗、钢筋含2.0%加工损耗)均由乙方承担超出材料的费用,该费用直接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注:因地质情况原因,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的损耗系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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