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公司财务会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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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工作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设置及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收支工作;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定期写出财务分析,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财务工作质量;

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六、负责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搞好典当物品等财产验收

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

组成。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主持财务部全面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二、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按月、季、年度向领导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三、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及经营效益;

四、负责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配合公司有关部室作好典当物品质押抵押贷款的拨付工作;

五、负责组织清查财产;

六、监督,检查公司的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务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七、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八、协调银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九、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会计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记帐凭证,建立会计帐簿,登记各类明细帐簿(现金银行日记帐除外)总帐,做到记帐复帐

报帐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二、妥善保管会计印签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会同典当部建立健全典当物品收发、保管制度;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融集资金和发放贷款;

五、负责编制财务报表;

六、参与公司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定期与典当部的库存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七、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其他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出纳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按财务制度使用现金,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不得挪用公款;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现金往来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日洁,确保帐款相符;

四、按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对已办妥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相符;

五、严格支票管理制度,根据“转帐支票审批单”签发支票,并做好转帐支票的登记工作,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六、妥善保管现金、各种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空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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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和有关印章;

七、按付款审批规定支付款项,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付款,防止资金流失;

八、认真审核各项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各项收付款合法和手续完备;

九、积极主动催收各项应收的款项;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

第八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扫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的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办理会计事项后必须取得或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四、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凭据。

第十六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单位的公章。

第十七条财务部、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楚方正符合要求。记帐凭证需填列: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附件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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