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缆防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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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T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CDT 109 006—2005
电缆防火标准
(试行)
2005-11-20发布2005-12-01实施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4)
2 引用标准 (4)
3 术语 (4)
4 总则 (5)
5 电缆的选型及使用 (5)
6 电缆的敷设 (6)
7 电缆的封堵 (7)
8 日常管理 (9)
附录A 阻燃性能级别及技术要求 (12)
附录B 耐火性能级别及技术要求 (12)
附录C 电缆防火材料的选用 (13)
I
前言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缆防火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厂对电缆防火的管理,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有效预防电缆火灾的同时,一旦发生火灾亦能有效地遏制因电缆延燃而扩大事故范围。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编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全白泽光赵亚维顾川刘勇赵国兴王安民王志淼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刘银顺张勋奎金耀华
本标准批准人:钟俊
II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电缆防火的原则和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GJ 154—2000 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GB 50229—1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2951-1997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2952-1989 电缆外护层
GB/T3048-1994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1997 电缆的导体
GB 5023-1997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 6995.1-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 6995.3-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 9330-198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T12666.5-1990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第6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
GB 12706-1991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GB/T17651.2-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第2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GB 132-1996 材料产烟毒性分级
GB/T2951-1997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电力工业部-1979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术语
3.1阻燃性(flame retardance)
在特定试验条件的高温、时间的火焰作用下,使物体材质被烧着后,当撤去火源能自熄的特性。
3.2耐火性(fire resistance)
在特定高温、时间的火焰作用下,可保持物体材质结构基本不受破坏的特性。
3.3阻燃电缆(flame retardance cable)
在特定试验条件的火焰温度、时间作用下,使被烧着的电缆撤去火源能迅速自熄的特性。3.4耐火电缆(fire resistance cable)
在特定高温、时间内的火焰作用下,电缆仍能维持供电运行的特性。
3.5 直埋敷设(direct burying)
3
指电缆无敷设构筑物而直接埋在地下,或底部充沙埋设的电缆。
3.6 阻火包(fire protection pillows)
用于阻火封堵又易作用的膨胀型柔性枕袋状阻火材料。
3. 7 自粘性防火包带(self sticky fire retardance belt)
缠绕在电缆或电缆接头处,阻止电缆因火灾而延燃。
3.8 防火涂料(fire retardance coating)
涂刷在电缆外护套上,阻止电缆因火灾而延燃。
3.9 耐燃槽盒(fire retardance trough box)
代替金属桥架中的钢制槽盒,但具有一定的难燃性能。
3.10 耐火隔板(fire proof partition)
具有耐火性能的板材,对通道或孔洞可作耐火分隔。
3.11 防火堵料(fire proof blockage)
用于电缆敷设的孔洞封堵,并能有效分隔火焰的延燃。
3.12 耐火极限(fire proof limit)
在特定试验条件下,规定的火焰温度、供火时间的最大极限值。
4 总则
4.1 电缆管理和电缆防火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分清层次,抓住可能造成大面积电缆烧损、全厂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等关键环节。既要从根本上防止电缆火灾事故的发生,也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治理,有效防止由于电缆火灾造成的重大事故并控制电缆火灾事故的扩大。
4.2 做好电缆沟、道、竖井的防火隔断,做好电缆孔洞封堵的动态管理,防止因电缆延燃造成大面积电缆烧损。
4.3 电缆沟、道的防火隔断要配合使用防火门。防火门要做到平时敞开通风,发生电缆火灾能够自动关闭。使用小绳和弹簧或闭门器配合时,必须涉及到防火门两侧的电缆。
4.4 突然停电后可能造成主设备损坏的重要辅助设备动力电缆,如:汽轮机润滑油泵、密封油泵、盘车等设备的动力电缆,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且其运行和备用设备电缆应分沟敷设,防止其它电缆火灾波及这些重要设备的电缆,造成主设备损坏。
4.5 突然停电后可能造成主要公用系统停止运行的设备,如输煤系统、循环水、化学制水系统等,多台上述设备的动力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个电缆沟内;如布置在同一通道中,应对部分主电源回路的电缆采取防火措施,防止这些设备的电缆发生火灾后造成全厂停电。
4.6 升压站的母线保护电缆、系统稳定装置、线路保护等电缆,不得与动力电缆同沟敷设,防止因动力电缆火灾影响保护电缆造成全厂停电。各台机组、各条母线控制保护装置的相关电缆禁止集中布置在同一桥架或电缆沟道,防止因电缆火灾造成所有机组或母线停运。
4.7 电缆的防火涉及技术管理、防火管理多个环节,应从设计、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全过程着手,全面、全过程抓好电缆的防火工作。规范电缆的日常管理,建立完整的电缆台帐和清册,开展定期检查和绝缘试验,加强对温度和缺陷趋势的分析,及时处理存在的缺陷隐患。
4.8 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实施专人、专门单位归口管理,防止因管理漏洞造成电缆火灾事故,特别是非生产、非重要和临时电缆管理不善造成的电缆火灾事故。
4.9 加强对异动电缆的校核、审批,电缆接头的施工质量和电缆的预防性试验管理,防止因电缆本身故障引发的电缆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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