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转口贸易合同范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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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转口贸易合同范文(完整
Latest model entrepot trade contract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30899
最新的转口贸易合同范文(完整版)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最新的转口贸易合同范文(一)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20xx 年月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舱,将甲方货物从中国港口出运到中转港马来西亚巴生港;
2. 货到马来西亚巴生港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
税仓库内倒柜、包装等事务以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增值服务;
3.乙方中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关货物增值服务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中转港的代理委托中转港工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但中转港工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现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中性包装,不得在产品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中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标识或任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责任:
1.货物在中转过程中,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否则乙方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如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代理在中转港拆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误原因引起的进口清关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转港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货款;
7、因乙方在中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托的第三方在中转港为甲方提供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关货物增值服务过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或与海关、港口管理部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货款结算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中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
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中转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权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甲乙双
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货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将款项汇
到甲方指定帐户,如果在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收到款项将视为汇款出现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建议甲方通过中转港工厂收取货款,甲方应通过海关清关文件上显示的出口方收取货款。
中转港工厂在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后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由乙方委托其在中转港的代理作为该批货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坚持要将货款通过中转港的工厂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经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证货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担任何收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收汇风险和责任。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应在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运时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确认
单原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委托;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
2.甲方应按以下第种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款项:
1)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货物;
2)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单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及货物;
3)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如双方签章
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时间:
最新的转口贸易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三方共同开拓电脑产品市场,推动三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总则
1、“授权代理商”发展的下级经销商称为“授权专卖商”,经乙方对丙方的考察及向甲方的申请,甲方授权丙方为“电脑授权专卖商”,丙方专卖资格授权期为签约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使用以上名义进行电脑产品合法商业活动。
2、乙方对丙方的销售运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向丙方供货,并协助丙方在授权区域进行电脑业务的拓展。
3、丙方如实情况填写《电脑授权专卖商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过工商部门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有变更,应在 10 天内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4、丙方有权对甲方或乙方的工作(市场秩序、市场推广、商务、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5、丙方有义务提高电脑的市场占有率。
在经营活动中须维护和提升甲方及产品的形象,在广告宣传及其它商业活动中,丙方禁止使用“电脑XX 总(独家)代理”、“电脑 XX 销售中心”等具有排它性文字。
二、销售政策
1、价格:丙方从甲方或乙方的提货价(经销价)统一规定为:甲方制订的经销价,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经销价。
2、价格秩序:甲乙丙三方有责任共同维护电脑的市场秩序及市场形象。
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若违反甲方制定的价格管理制度,扰乱市场,损坏甲方或乙方的利益,甲方与乙方将视情节对丙方进行警告、扣罚违约金、停货、取消专
卖资格。
电脑的零售让利(含赠品等变相降价)不准超过 50 元。
3、销售统计:丙方从甲方或乙方购进签约产品,提货量计入乙方销售业绩。
丙方每月 2 日前向甲方填报经过乙方确认证明的上月总提货量,作为甲方向丙方提供市场支持的重要依据。
4、销售奖励:为调动销售积极性,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制定给予丙方的返点基数,返点金额由乙方承担。
5、丙方从乙方提货,运输费用由乙方与丙方协商解决,乙立负责丙方的价格保护、样机政策等相关支持。
三、商务政策(丙方原则上从乙方进货,若的确因为降低运输成本等原因,
经乙方同意,丙方可从甲方进货,下列条款仅适用于丙方从甲方直接进货)
1、订货:当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电脑订货单”,同时须有乙方的确认。
2、付款;甲方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丙方在提货前将现金或支票交付甲方,或将付款凭证(汇票、电汇)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之后即安排发货。
3、价格保护;甲方产品价格调整时,由乙方对丙方在调价前 4 天所进降机型给予价格保护。
4、运输:甲方承担从甲方到丙方所在地到岸价的货物运费,具体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
四、服务政策
1、乙方负责建立“电脑授权维修中心”,对丙方所售出的电脑产品提供售后
维修服务保障。
乙方可根据下属“授权专卖商”的实力、销售业绩、所处地域设立“电脑授权维修站”(由甲方客户服务部进行考核授权)
2、乙方负责向丙方及其用户提供电脑产品品的技术咨询与指导。
3、丙方在用户购买时,向用户准确宣讲电脑产品的维修服务政策。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如对乙方的授权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售后服务
不满意,丙方可以向甲方进行投诉。
(以上条款的详细内容见电脑售后服务体系)
五、市场推广政策
1、形象宣传:丙方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不得违反甲方企业标识的使用规定。
2、市场投入:甲方按照市场投入计划,可根据乙方的申请对丙方所在市场进行市场投入,配合丙方开拓当地市场。
3、市场支持:如丙方销售业绩比较突出,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以提供一定的市场支持,包括定期定量的各类宣传品资源分配,用于电脑的市场推广。
4、经甲方批准的项目执行后,丙方凭批准的申请表、完整的广告宣传正本、宣传活动照片及符合甲方要求的费用发票、相关合同副本向甲方报销,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在一个月内不办理报销者,责任由丙方自负。
六、法律效力
1、保密条款:在甲、乙、丙三方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必须对有关的保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
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泄密。
2、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时间:年月日
最新的转口贸易合同范文(三)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 1 条定义
1.1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国。
1.3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 。
第 2 条委任及法律关系
2.1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
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
员或合伙人。
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
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
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
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 3 条甲方的责任
3.1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
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
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3.6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
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
“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
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最新的转口贸易合同范文(四)
合同编号:
年月日
(售方)为一方,与(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
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
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 1990 年 3 月 13 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 4 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 1 份;
3.明细单 3 份;
4.品质证明书 1 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 12 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 18 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 3 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 30 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 10 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最新的转口贸易合同范文(五)
甲方:公司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公司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
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货物名称及规格
第二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
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个月。
第三条单位及数量
单位: 数量:
第四条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第五条包装
第六条单价及总值
第七条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 30 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
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 30 天,按照第 8 条规定,用
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
卖方在发
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
方及时购买保险。
第八条装运口岸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
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
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装运条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公司。
2.航空邮包: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 5 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6.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
此外,
卖方在装船后的 10 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公司。
第十条目的港及收货人
第十一条装运期限
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天。
第十二条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
第十四条交货条件
第十五条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 90 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
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
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 12 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
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 1 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 14 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
卖方
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 10 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七条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 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
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 5%,罚款率每 7 天为 0.5%,不足 7
天的天数按 7 天算。
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 10 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贸易合同第十八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卖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XX 图文设计
YuWen Graphic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