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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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讲义

新修订的《农业法》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对我们农林人来说,以学习贯彻《农业法》为契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农业法制建设新局面,是历史赋予我们的新任务、新使命。

★《农业法》修改制定的背景

★《农业法》的主要特点

★ 《农业法》修改制定的重点

★贯彻实施《农业法》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法》修改制定的背景。

通过分析修改制定《农业法》的背景,使大家更加充分地了解《农业法》修改制定的必要性、必然性。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基本问题。解决“三农”问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关键。

●国际背景

●国内背景

●修改过程

国际背景:从国外的经验看,农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繁荣都离不开法制。例如当今世界法制建设健全、综合实力最强大的国家美国早在1933年就颁布了《农业调整法》,至今已有70年时间了,该法为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民获得合理收入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美国每隔5年左右就重新修订一次农业法。我国现行农业法已颁布实施了10年,从时间上看,应当进行修订。2002年5月13日,美国颁布了新的农业法案,加强了对农场主的收入安全保障。再如亚洲,与我国毗邻的日本、韩国针对工业高速增长、农业相对萎缩、工农业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于20世纪60年代先后制定了《农业基本法》,使农业产业结构显著改善、农业生产能力成倍增加、农户的平均收入显著提高。正如日本专家所说,没有《农业基本法》,就没有60年代以来日本农业的迅速发展。为了提高农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并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日本、韩国于1999年又分别颁布了《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农业和农村基本法》,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加强对本国农业的保护,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从上述三国的情况分析,总的来看,各国依靠农业法制促进和保障农业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不仅增加了农产

品的有效供给,并大幅度地提高了务农人员的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了因工业化而日趋严重的农业萎缩,逐步缩小了城乡差别。

国内背景:

1、历史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至今已有25个年头了,这25年大致可分为二个阶段,即1978-1993年,1993年至今。

第一阶段:1978-1993年:改革开放开始至现行农业法颁布实施前,即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时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农业。改革开放初期,在中央发布的一系列农业和农村政策指导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自然、经济和社会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农业的经济效益还比较低,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尤其是伴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单纯依靠政策已经难以协调和处理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加强政策引导的同时,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因而,这一时期国家制订了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如《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但大多数法律可操作性较差。

第二阶段:1993-至今,随着农业法的颁布,国家相继制订的一系列的农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现行农业法是1993年7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日施行的。现行《农业法》的施行,对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推进农业生产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科技教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农业法的出台,这一时期,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如农技推广法、种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等,可以说,现行大部分农业法律法规都是这一时期制订颁布的,为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国家还制订、修订了一些实施条例,如森林法实施条例等。

2、新形势、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第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与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变化,最大的变化,就是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市场经济最根本的特点,就是私有经济,追求的是私

利,注重的是私权,为追求私权私利,就会出现竞争,有竞争,就必然有矛盾,为使市场正常运行,就需要有约束力的游戏规则,即法律。传统的农业管理和支持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第二,是由于生产力水平提高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部分农产品出现阶段性、结构性供过于求,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移,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不完全适应市场需求,农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第三,是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趋缓,不仅制约农村消费增长,也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全面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第四,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农业面临国际市场的挑战,需要采取新的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护本国农产品在出口贸易中的利益。

3、修订条件已成熟

首先,修订农业法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必然。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现行《农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为了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地向前发展,必须对现行《农业法》加以修改。其次,有关部门已作了充分的准备。《农业法》施行9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6次执法检查,认为《农业法》贯彻执行总的情况是好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修改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十六大

的胜利召开,确定了“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为《农业法》的修订奠定了政治基础。

修改过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农业法》列入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按照规划要求会同农业部进行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调研论证,多次修改完善,本局曾二次参加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历时近三年,完成了《农业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这次修改《农业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经济体制,调整和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发展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贯彻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促进和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修改工作坚持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近些年来党在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认真总结各地方和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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