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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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基坑开挖阶段的生
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我市实际情
况,特对相关安全工作告知如下:
一、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必须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报告需作为专项施工方案附件实施交底。
二、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所涉及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
充分考虑基坑本体安全及周围环境安全,包括相邻路面和
建筑物、地下管线、供电线路等设施的安全。施工过程中
遇到不明物体应立即停止作业,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定
期组织对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临近安全状态进行评
估。
四、施工现场应按照设计、施工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选择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监测须有方案,监测人员应具备资质,并依据要求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分析和反馈。
六、围护结构施工前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制定监护方案,与产权单位做好协调,并有效控制周边环境的沉降:
1、对可能造成周围环境沉降的围护结构,应合理划分围护结构施工段长度,并配合其他加固措施,以控制周围环境沉降。
2、有挤土效应的围护结构,应合理制定施工流程,或打设应力消散孔,以减少挤土效应。
七、采用泥浆护壁的围护结构,所使用的泥浆的物化性能应能满足槽壁或孔壁土体稳定不坍方,并有控制泥浆
质量和泥浆液面的措施。
八、采用搅拌桩类围护结构的,应能保证:
1、围护结构深度、断面尺寸、强度、刚度、抗渗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2、搅拌桩类围护结构应连续施工,其水泥掺入量和水泥土搅拌均匀性应有控制措施,桩与桩搭接时间不应大于24h。对时间过长无法搭接的,应在设计单位认可后,采用局部补桩或注浆进行加固。
九、SMW工法施工的,应对H型钢进行进场报验及检测,分段连接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其分段接头焊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过程应加强安全管理:
1、H型钢平直度及插进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严格控制水泥浆配比、钻机搅拌和压浆速度,确保符合设计强度和抗渗要求。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抽查水泥浆比重。
3、H型钢有接头的,接头必须位于开挖面以下2m,且相邻两根H型钢接头应错开1m以上。
4、相邻桩的施工间隔不得超过12h,相互搭接宽度应大于20cm。
5、不得采用振动方式进行H型钢的起拔操作,H型钢回收起拔后,须用水泥砂浆及时压注充填所留空隙。
十、地下连续墙施工须按规定进行锚杆、锚头的检测,现场照明度须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监护:
1、导墙开挖段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人、物坠落。
2、成槽机架设须平稳防止倾覆,同时应不影响导墙和周围地基的稳定性。
3、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导墙施工,挖掘成槽后,须及时在槽口加盖或设置安全标志。
4、钢筋笼起吊前须对机械、吊具进行检查,并安排人
员监护。钢筋笼下端应系上拖绳以人力操纵,确保安全。
5、风力大于6级时,必须停止起吊工作。
6、浇灌混凝土前应对导管变形程度、接头螺栓损耗程度和焊缝情况进行检查。
7、导管施工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提升过高发生导管脱落事故。
8、锁口管插拔不得影响地下墙强度及形状。
9、泥浆作业设备须做好相关防护和用电安全。泥浆槽(池)须有明显标志及有效隔离措施。
十一、基坑开挖必须符合施组要求,并实施开挖报审制度,确保环境安全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已得到落实。施工单位须在开挖前对班组实施集体交底,并加强现场监护:
1、降水期间应加强观测,降水深度未达设计要求的,不应开挖
2、开挖前须做好排水措施,防止开挖面浸水
3、基坑以下有承压水的,必须采取坑底地基加固或降低承压水等措施。
4、基坑上部不得有重物、杂物以及其他散件。
5、基坑内照明覆盖应充分,不得有暗角。
6、所使用的钢支撑、围檩、预应力设备、支撑配件以及支撑轴力量测组件等设备及器材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基坑周边防护栏杆周围须设绿色密目网围护。
十二、基坑开挖应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要尽量加快支撑施工进度,减少基坑在无支撑情况下的暴露时间。
十三、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相邻块的土体高差,开挖较深的基坑,应防止挖土过快、边坡过陡,造成卸载过速而产生的坍塌事故。
十四、采用混凝土支撑的,强度未达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十五、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基坑支护体系必须与主体结构设计相匹配,确保主体结构变形及不均匀沉降符合设计要求。
十六、钢支撑材料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凡需焊接部位,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十七、支护结构拆除须按方案进行,拆除前须进行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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