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cif出口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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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出口贸易合同
【篇一:国际贸易cif出口合同履约程序】
【篇二:出口贸易流程cif】
出口贸易流程cif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为止)
出口货物的流程主要包括:订立合同,买方开立信用证,租船订
舱,备货,办理货运保险,商检,报关,装船换取提单,办理海上
运输保险,到开证行结汇。
下面简述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
订立合同
按照国际惯例,进口商同出口商的谈判过程一般包括发价、还价、
接受几个
阶段。
发价(offer),又叫发盘,是指贸易双方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
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根据此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书面或
口头的一种表示。发价一般由卖方发出,内容包括达成交易的主要
条件,如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等。
贸易一方接到另一方的发价后,如果不完全同意发价的内容,则向
另一方提出对该项发价的修改建议或新的限制性条件的口头或书面
的表示,叫还价(counter offer)。还价是对原发价的拒绝,是一
项新的发价,因此原发价人可以就此停止继续洽商。
接受发价的一方如果无条件接受发价的全部内容,并向发价方作出
愿意签订合同的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就构成接受(acceptance)。
贸易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对交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为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要签订《购货合同》,以书面形式将其确定下来,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注意事项;
1对买方进行信誉调查
2装运期【确定公司有足够的备货时间,在此期间能否租船订船舱,货物的
性质】
3装运港和目的港【明确港口的地理位置,是否有季节性】
查收买家信用证
买家开立信用证后,卖方应尽快对信用证进行查收,认真审核信用证中的各项条款(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结汇日期,尤其注意一些特殊条款,如是否可以分批装运,转船)
备货办理陆运保险
备货工作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的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
卖家应按出口货物交货装运的先后,分轻重缓急,抓紧备货。如供货部门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出口合同的要求,还需进行加工,挑选,整理。
在这同时,还需办理陆运保险(要结合货物的性质,种类办理保险),即仓库至装运港期间的货物保险。
租船订舱
按cif合同条款,租船订舱,运费应由卖方负责,如卖方租船困难,可以叫买家帮助租船。
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租船方式可分为班轮运输,定程租船,定期租船,航次期
租,光船租船,包运租船。
租船合同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运港目的港,受载期限,运费,滞期费和速遣费以及相关事项。注意事项;
1货名,数量重量,尺码,包装,件数要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 2贵重物品要列明其售价。
3租船订舱联系单的内容必须要与贸易合同一致。
4危险品要标注危险品的性质。
5对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说明。
6在合同应写明装卸费用由谁承担。
货物商检
对于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必须向卸货地或到达地的商检机构报验未经检验的货物,不准销售和使用,为了在规定时效内对外提出索赔,凡属下列情况的货物,均应在卸货港口就地报验,(1)合同订明须在卸货港检验的货物;(2)货到检验合格后付款的(3)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很短的货物;(4)卸货时已发现残损,短少或有异状的
货物。如无上述情况,而用货单位不在港口的,可将货物转运至用货单位所在地,由其自选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请当地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明,以便在索赔有效期内对外提出索赔商检的程序;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
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
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1]
3、检验
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观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货物集港
洽妥船舶或或舱位后,货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发运到港区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以待装船。
出口报关
在出口通关过程中,准备全套完整而正确的报关单据是关键的。
基本的报关单据包括:
正本商业发票(invoice)、正本装箱单(packing list)、副本合同(也可称作形式发票或售货确认书)、报关单、副本委托报关协议、正本核销单。
(各类常见报关单证样本见左栏)
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产地证、熏蒸证等。
对基本单据的缮制与审核,要重视以下几点:
第一,单据的内容必须齐全。
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示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日期、买方公司
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
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装箱单中,除单价、总价不必显示外,其余各项与发票相同。另外,还有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
码(即体积),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改。
第二,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据应尽早寄至代理报关单位,以便整理审核,最晚不迟于集港前
两天寄到,若单据不能按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出现问题,又急于通关,一般情况下,先用传真件副本代替,由报关员“打保”报关,随后补
上正本单据。
第三,填制报关单。
根据报关单的格式,提供的相应内容,由报关员录入,通过海关
edi系统传输。数据一定要准确,要与其它各单严格相符。否则会影响核销单与报关单的返还速度。
装船换取提单
在装船过程中,要派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情况和处理工作中发生
的问题。对装船过程中发生的货损,应取得责任的签字,并做好货
物的调换,包装修理工作。,装船完毕,应将大副收货单交回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同时向买家发出装船通知。
办理海洋运输保险
货物装船后,应及时将船名,提单号,开航日期,装运港,目的港
以及货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内容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作为办妥
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即按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货物负自动承保的
责任(目前为了简化手续和防止漏保现象,一般采用预约保险办法,责任方与保险公司签订货物与月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1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保险的险别。
2依据商品的包装选择险别。
3根据运输路线,港口选择险别。
4货物的残损规律。
5国际政治局势。
6了解保险的承保范围
结汇
换取海运提单后,准备好信用证所需单据(商业票据,运输单据,
保险单,原产地证明,检验证书等),尽快到买家信用证开立行议付,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