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然气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有关天然气的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检维修、应急处置,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天然气,是由青岛埃维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压力为0.026Mpa中压压缩气体。

第四条对天然气的采购、使用和设施设计、安装、检维修实施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EHS部负责天然气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二)设备部负责天然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设施的检维修工作

(三)采购部负责天然气的采购、使用、计量及调压柜的管理工作,并与青岛埃维燃气有限公司协调工作

(四)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使用天然气管理工作

第二章天然气管道、设施设计、施工、验收

第五条公司内天然气新建、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六条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备部应当专人监督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天然气工程质量。

(一)天然气管道应采用高压无缝钢管。外径大于28mm时燃气管道宜采用

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管道漆色要符合工业管道漆色管理规定。

(二)管道附件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三)调压器露天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为0.30m,并应设置防护栏,五米内禁放烟火、动火。

(四)天然气管道横穿厂内主要道路下时,最小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9m(路面至管顶)。

(五)天然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间的水平净距:建筑物基础1.0m,给水管0.5m,污水、雨水排水管1.2m,通信电缆0.5m,热力管1.0m。

(六)架空管道与路面的净距不小于4.5m。

(七)天然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及其报警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定》SH3063规定。

天然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报警浓度应取天然气爆炸下限的20%(体积分数)。

第七条工程竣工后,设备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设备部应当在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天然气工程竣工验收后,设备部应当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天然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第三章天然气的使用

第九条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

第十条天然气作为主要替代的清洁能源,使用部门及设备部应当严格管理其使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天然气的使用单位(生产部、食堂)应当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有关天然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二条使用天然气的机台上方建筑物上安装燃气探测器,检测室内燃气泄露浓度,控制器与主管道电磁切断阀连锁保护;机台进出口位置分别安装燃气探测器,控制器与机台燃气支管道电磁切断阀连锁保护;

第十三条建立天然气系统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部建立天然气输配系统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天然气计量仪表委托定期检验检测记录(复制件);

(二)设备部明确责任人建立天然气设备设施的防爆膜、电磁阀、检测报警器等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记录;天然气设备设施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四条天然气重点使用部位要严格执行开停车顺序:

开车顺序:开启排风机(3分钟)、循环风机→打开风门→开启天然气阀→点火→升速→运行

停车顺序:关闭天然气阀→停车→关闭风门→关闭循环风机、排风机

第十五条天然气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燃烧异常情况,使用部门要及时告知设备部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开车。

第十六条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天然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三)擅自安装、改装燃气设施;

(四)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天然气;

(五)建设占压地下天然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未经审批在埋地燃气管道和设施附近进行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七)在埋地燃气管道附近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或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燃气使用管理内容

(一)燃气使用机台包括XXX等,燃气火具为火口、燃烧器,使用部门不得私自调节燃气火具,不得将燃气火具防护罩拆掉,每班清理机台内外与燃气火具表面卫生,并由该部门安全员检查、检测所辖区域燃气设施;

(二)设备部每年对燃气地上管路进行一次除锈防腐;每月对机台的燃气探测器进行清理、维护一次;每班检查、维护燃气火具的完好与排风设施安全运行,并做好检查与维护记录;

(三)EHS部每周两次对机台燃气管路活节、火具等进行漏点检测,对泄露报警系统检查并记录检测数值,由专职安全管理员检查检测;

(四)EHS部每天对机台及火具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每周对设备部检查与维护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凡违犯上述规定的,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规定,视情节与后果的严重性,责令限期或立即整改,并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第五章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使用部门(生产部、食堂)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报EHS部备案。

第二十条EHS部应当制定公司天然气泄露专项应急预案,报公司批准发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检测报警器及报警装置系统运行程序:

(一)单个机台检测报警器报警,电磁阀切断气源;

(二)机台停车;

(三)通报设备部检查处理漏点;

(四)手动打开电磁阀供气;

(五)执行机台开车顺序。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A:天然气安全周知卡

附录B:天然气泄露专项应急预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