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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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上港集团资产财务部编写2009年9月30日
本期要点:加强发票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无论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或者支付经营费用,都要涉及到发票的使用。因此,发票是企业经营中最常见、最基本的因素,也是税务稽查必查的一个项目。
一、《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违规发票的界定及处罚规定
1、违规发票的界定
违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三十二条
2、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六条
二、对于企业取得外来发票,无法辩识真假或者不辩识,而即以此入账,造成非主观故意使用假发票入账的行为,税务机关通常的处理原则
1、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
2、根据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上海市正在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逐步取消手工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税控收款机已覆盖餐饮、娱乐、文化、体育、建筑、房产、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防范上述税务风险,建议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不但要加强自有发票的管理,亦要注重外来发票的真伪识别,并做到以下两点:
1、选择信用度好、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供应商,与之签定供货协议。
2、取得外来发票应通过发票辨伪查询系统识别发票真伪,并尽量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