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南方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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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 1 0008—2004

继电保护及安全

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2004-03-01发布

2004-06-01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颁发《变电运行

管理标准》等十二项生产标准的通知

南方电网生[2004]3号

超高压输变电公司、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各子公司:

为规范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行为,开展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公司组织编制完成了《变电运行管理标准》等十二项生产标准,并经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通过,现予以颁布,自二○○四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 《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2. 《架空线路及电缆运行管理标准》

3. 《发电运行管理标准》

4.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5.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6. 《发电厂安健环设施标准》

7.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

8.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

9. 《电气操作导则》

10.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1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12. 《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筹备组(代章)

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检验种类及周期

5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6 检验仪器仪表的基本要求

7 试验回路接线的基本要求

8 外部检查

9 有关回路的绝缘检验

10 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检验

11 断路器、隔离开关传动装置及有关二次回路的检验

12 有关操作信号设备及其回路的检验

13 逆变电源的检验

14 装置用高频通道及光纤通道的检验

15 整定试验要求

16 整组试验

17 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的检验

18 投入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种功能继电器的全检、部检项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各种继电保护成套装置的全检、部检项目

附录C(规范性附录)各类安全自动装置的全检、部检项目

附录D(规范性附录)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及保护信息采集系统的全检、部检项目

前言

为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目标,确保南方电网连续、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和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体系,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0)及《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 800—2001)为基础。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之尧、陈济军、韦恒、吴伟明、吴国沛、詹勤辉、王黔、侯君、赵曼勇、蒋琨。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发电、输电、变电及系统运行维护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285—199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5145—2001 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准则

DL/T 553—1994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准则

DL/T 625—1997 LFP-900系列超高压线路成套快速保护装置检验规程

3 总则

3.1所有在中国南方电网中运行的发、供电单位的继电保护装置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及其回路接线,必须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等是否正确。

3.2本规范附录部分作为检验规范的具体说明和解释,具有与规范相同的效力。

3.3本规范对微机保护装置的程序功能部分,以及可以通过自检功能实现循环检验的部分,采取状态检验。

4 检验种类及周期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电网中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以后简称装置)应具备良好的运行条件,必须按照本条例进行检验,以保证设备元器件、回路接线、定值及特性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4.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三种,检验分类图如图1所示。

图1 检验分类图

4.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

4.1.1.1当新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4.1.1.2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4.1.1.3对已投入运行中的装置,不管何种原因停电达一年及以上者,再次投入生产运行时。

4.1.1.4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对由省(网)管辖的装置,其检验范围应事先征得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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