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办法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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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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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1
在两年
万元以内。

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第七条?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课题费用不低于60%用于科研业务。

第八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包括参加课题相关研讨会、学术会议及社会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场所使用费等;
2、图书设备购置费:包括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图书等的购置费用及相关运输、加工等附加费用。

3、鉴定验收费:即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成果资料文件印刷费、专家评审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专着出版费等;
4、劳务费:包括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等,其中纵向项目仅限于对外聘人员劳务费支付。

第九条? 科研经费用于支付的劳务费,纵向项目及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

第十条? 科研经费用于接待和交通费用,纵向和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5%。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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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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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结题报告者除外。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中止报销科研经费。

1、课题负责人因发生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开展科研研究工作,或没有相应整改措施的。

2、课题负责人调离学校或长期脱岗。

3、课题组在科研工作中违犯国家有关法规。

4、科研经费挪作他用。

5、课题按计划已到完成时间,但没有完成科研任务(横向课题委托单位同意推迟完成时间除外),如果课题负责人没有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

6、无故更改科研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者。

第二十条? 若科研项目被撤消或中止,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向院科研处提供项目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书面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执行撤消或中止结算手续,剩余经费全部转入学院科研基金。

第二十一条? 若无故中止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能完成课题,或已经结题,在规定时间内不予报帐的,经核实后酌情追究当事人责任或收回已拨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结题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决算、财产归属和报销手续(具体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的,其课题经费有节余的部分,可以通过学院财务处设立的科研专户全额转入留存,待下次立新项目时,继续使用。

若该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其课题组可从结余经费中领取30%作为科研劳务费发给成员,剩余部分还是留下次立项使用。

若获得国家级奖励
由课题
附件2
数据、照片、
第二条科研归档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科研档案应与科技立项、课题执行、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等各个环节紧密结合。

第二章科研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三条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综合管理:上级有关科研工作的文件材料,学院科研规划、计划、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学院组织承办或参加科研交流、学术会议的会议材料等。

2、科研准备阶段: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计划,经费预
算,方案论证和协议书、合同等文件。

3、研究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研究工作年度进展报告等。

4、总结鉴定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着,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科研投资情况,经费决算材料等。

5、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

6、推广应用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转让合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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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科研任务确定后,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科研档案的归档计划,逐条落实到课题组具体成员,并将最终科研档案工作实施方案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科研任务完成后,由立卷人将已形成的科研档案相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形成归档卷,并提交学院科研处审查验收。

第十一条通过审查验收的归档卷,应办理正式归档手续,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档案移交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交院科研处。

第五章科研档案的收存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处要配备专兼职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妥善收存和管理科研档案,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逐步实现科技档案标准化及规范化管理。

第十三条对接收的科研档案,科研处留存一份备查,另一份将定期移交院档案馆保管。

第十四条移交给档案馆的科研档案,其保管期限、科技密级、借阅手续等相关问题,按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审,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是项目研究的责任人,对所承担的研究项目负有全部责任。

项目负责人在技术路线选择、课题组人员组成、项目的实施安排、经费使用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其基本职责包括:(一)严格执行《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责任书》,完成项目目标;
(二)真实报告项目年度进展情况;
(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学院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科研处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五)项目完成后申请结题、填报科研成果登记表。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
第八条申请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各有关项目的条件和程序履行申报手续。

横向科研项目申报需要学院提出推荐意见的,申请人应当向科研处提供委托单位的文件。

第九条合作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在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书(协议书),明确拨入(出)我院经费数量和时间、知识产权的归属等各方权利义务后,方可以我院名义申报。

第十条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程序
(一)项目申报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集中受理。

科研处及时发布项目申报信息,各有关系部(分院、所)和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的研究人员和教师申报。

跨学科的项目可以由科研处与相关单位共同协调,组织力量申报。

(二)教师和研究人员在项目申请时,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项目指南的要求,结合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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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与协作参加项目,主持人必须及时将项目材料及批准文件、合同或协议报科研处,经审核后列入年度计划,实行统一管理,未纳入学院科研计划管理的项目,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为维护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新项目:
(一)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二)因主观因素导致科研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对学院声誉已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与学院签订《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项目
责任书》,学院据此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按《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根据预算计划购置固定资产,由财务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科研处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凡纳入学院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应严格按计划实施,完成课题预定任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系(分院、所)应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科研处要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原则上学院科研处会同系(分院、所)每年进行两次科研工作检查(上、下半年各1次)。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应严格按计划或合同实施,并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或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有关系部(分院、所)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原始资料、科研条件落实、试验的可靠性与真实性、经费使用等。

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对未达标的项目,将责成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根据情况的严重性调整下拔经费的时间及金额甚至暂时冻结项目经费。

对确需调整项目计划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结题和鉴定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结题、验收和鉴定工作。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和鉴定工作须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但不得晚于项目下达部门规定的当年该类项目结题的最后期限;横向科研项目及其它项目的结题、验收和鉴定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结题报告和有关研究成果等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下达部门或合同对方的要求办理结题、验收和鉴定等手续;院级科研项目由科研处组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结题验收,对其完成质量做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内容为考核目标,由专家组对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水平、应用效益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如未通过验收,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意见处理。

第二十四条无故不按计划结题或验收的项目,三年内不受理其负责人的项目申请。

执行。

附件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机构指院属科研机构,根据职能和规模,分为研究室、研究所、研究中心。

科研机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科技试验示范及相关工作,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除开展科技服务和公益活动外,不得以研究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从事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为方便对外的工作联系,院属研究机构都冠以“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研究(所、室、中心)”,均允许挂牌。

第二章科研机构的设立条件
?第二条院属科研机构的设立条件。

??? 1、应具有明确的学科方向和3个及以上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
??? 2、有比较稳定的研究任务,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了显着成绩;
??? 3、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国家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限前两名),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6岁;
??? 4、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配置合理的研究梯队,成员数一般不低于5人,其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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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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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科研机构的编制和经费管理
第九条? 研究机构一般设所长(主任)一名,视需要可设副职一名。

第十条? 科研机构的研究经费原则上主要来源于院内外各种渠道争取获准的立项经费及学院配套经费和向社会、企业、群众团体多渠道筹集,亦可接受社会捐助。

第十一条? 院属科研机构由学院批准成立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一定的人员编制、启动经费、场地等条件支持。

院属科研机构的人员调配,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由科研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报院领导同意后,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解决。

第五章 ?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十二条单独设置的科研院所行政归口科研处管理,对于明确与系部合署办公的科研机构,其行政归口教学片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处负责全院科研机构的业务管理,包括:全院科研机构建设的规划和布点、科研机构业务协调、对新建科研机构进行论证审核、组织对科研机构的检查评估及各业务上的指导和提供相关服务等。

第十四条? 科研处和各科研机构在管理、考核和内部建设中,要着重抓好科研成果积累和学术梯队建设两个主要环节,促进科研工作健康机制的有效形成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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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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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二

要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5: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广大教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为他们开展科学研究创造条件并提供科研启动基金,学院拨专款设立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基金(简称院科研基金)。

为加强院科研基金
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科研基金主要资助全院教科研人员从事具有创新性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哲学社会(软)科学研究等,公开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条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院科研基金由科研处归口管理,并接受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科研处负责组织全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每年各受理一次,具体要求按当年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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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35
10.5~1
2.~0.3万元/
第七条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查、科研处审核、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和分管院长批准。

第八条申请者根据当年科研处发布的申请项目受理通知的要求填写《江西渝州科技学院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或《江西渝州科技学院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各分院(系、所)汇总后报院科研处。

第九条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检查,并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条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及有关情况,确定最终立项项目、安排项目经费并发文公布,同时返回两份《项目申请书》给项目申请人。

第十一条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立项、管理及鉴定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院级立项科研项目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按《江西渝州科技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按《江西渝州科技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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