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大数据技术监测“防火墙”防范重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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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数据技术监测“防火墙”防范重大金融风险
近年来,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到资源开发,从投资理财到虚拟货币,从消费返利到养老投资,各类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遍布所有行业及31个省区市,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门道。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一、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现状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案件高发多发,涉案金额攀升,涉及范围广,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主要呈现以下五个突出特点:
1.大要案件多发。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对380个网贷平台立案侦查,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案件 1.6万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额3000亿元、同比上升115%,波及全国各个省区市。重大案件多发,平均案值达2800余万元、同比上升76%。一些案件涉案金额达10亿元甚至100亿元以上,不法分子将非法集资款用于还本付息、支付运营费用等,造成群众巨大损失无法挽回。
2.涉及领域广泛。从发案领域看,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
育培训等传统领域时有案件发生。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私募股权、养老服务等新兴领域也成为了“重灾区”。不法分子利用高效便捷的现代通信技术和金融工具,发展人员和聚拢资金,发展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更大。
3.隐蔽迷惑性强。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花样翻新、手段升级,有的在闹市区租用高档写字楼,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连锁企业,设置骗人“陷阱”。有的歪曲“金融创新”等新理论,冒充“网络借贷”等新业态,混淆视听。有的伙同不法公司编造项目标的、用虚假软件虚构资金往来,诱骗群众上当。有的在社区、商超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群众大打“亲情牌”。
4.逃匿现象突出。2018年,调查发现平台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在案发前失联、逃匿超过100人,部分已逃往境外,有的甚至提前办理好第三国证件,为潜逃跑路做好准备。
5.与传销诈骗犯罪交织。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频出,借助微信群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农村地区“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凸显。如,“云联惠”吸引680万人加盟、涉案3300亿元,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598万人、涉案1046亿元。
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并向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蔓延。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和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引发局部地区的社会动荡。参与非法集资当事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二、我国互联网非法集资成因分析
据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呈几何级增长,尤其是涉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集资案再次集中爆发,涉及投资人多,社会关注度高,涉检信访同步持续上升,集访量高位运行,稳控难度大。持续高发的原因,除了监管力度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股债等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外,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金融市场多年快速发展,前期市场过度创新、法律规制和监管缺失所积累的风险仍需较长时间才能充分释放和缓解。二是众多P2P网贷平台严重偏离信息中介定位,行业从业者良莠不齐,多数没有正规金融行业的从业经历,对金融行业本质缺乏深入了解甚至基本认知,对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缺乏敬畏之心。三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集资诈骗罪死刑,减弱了刑法对集资诈骗犯罪的威慑阻遏作用。四是虚假宣传、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以及从众投机心理,使集资参与人盲目投资,迷失理性。
三、构建大数据技术监测“防火墙”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建立常态化的政府监管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戴上“紧箍圈”,以行业的整体规范带动地区金融的规范发展,逐步让广大群众接受正规投资者教育,强化金融风险意识,助推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进入良性轨道。
1.强化政府共治责任,提升部门监管效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政府担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由省市县三级政府牵头,由公安、市场、金融等部门及相关企业管理部门成立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