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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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

文件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

大教联[2008]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区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局、公司)人事局(科)、教育局(科),地林直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保证今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根据省人事厅黑人发[2008]82号文件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和《关于呈报2008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08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岗位管理,坚持申报原则

1、今年,地区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臵及结构管理的试行意见》要求,按结构比例上限核定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根据各地空岗情况,下达今年限额计划,超岗或无空岗的学校不得申报。

2、各地人事、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地区下达的岗位计划组织申报。要充分考虑到各校间、学科间的均衡性,将岗位计划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学科、落实到岗位,结合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比例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推荐,逐步实现地区间、学校间、学科间均衡发展。

3、各地在申报、推荐中不得挤占、挪用农村(林场)学校、薄弱学校、职业学校岗位计划数额。

二、评审范围、对象

1、教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中小学(特教部)、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教师进修学院及县(区、局、公司)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培训和研究工作的教师;

3、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儿少中心、中小学电教馆)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教师;

三、申报程序,推荐办法

1、个人申报后,学校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一测评”的推荐程序,申报者必须在全校大会上做教育教学自我叙事(述职),并形成书面材料装入申报材料袋。学校要成立由7—13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校教师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条件、师德表现以及教师自我叙事涉及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评价等。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2、各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所辖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合理。申报材料经人事部门审查核准后上报地区教育局。具体要求仍按黑人发[2002]68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初级教师职务,仍按黑人发[2000]71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评审标准

1、认真执行《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黑人发[2007]71号)。

2、各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新的《评审标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准确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强化“教师自我叙事”在评审中的作用,加大工作业绩和能力的考核力度,提高评审质量。

五、有关政策规定及评审材料要求

1、有关政策规定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黑

教职改办[2008]9号)。

2、呈报材料要求见省教育厅《关于呈报2008年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职改办[2008]8号)。

3、地区今年不组织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答辩。材料上报要求同去年。

六、有关要求

1、各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建立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科学设岗,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和办法,严明纪律,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实施阳光操作,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度。在申报、评审、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建立制约机制,实行公示制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办法和条件要求。加大打假力度,对五年考评表一次性突击填写;不按规定程序要求组织考评、推荐,流于形式,走过场,搞关系;出现假文凭、假证书,教育叙事浮夸等不正常情况,一经发现,地区将收回指标。要设立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听,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地区教育局设举报电话:2120078。

3、建立责任制。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

教师要层层签定责任书和承诺书,落实责任。今年呈报材料必须以县(区、局、公司)为单位统一呈报,个人及学校呈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充分发挥评审的导向激励作用。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原则,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提高管理水平。按照荣誉、待遇与责任相统一,能力、水平与岗位相适应的要求,加大工作业绩和能力的考核力度,真正将师德水平、业务素质高,教育教学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教师群体中能很好的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教师推荐上来。实行一票否决,实施“两个倾斜”,落实“三个优先”。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未参加远程及其他培训或参加培训未结业者,教师师德表现失范,有损师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申报、推荐应向一线教师倾斜,应向师德标兵、“金烛杯”课堂教学大赛获奖者倾斜。班主任,尤其是优秀班主任优先;业务能力强,教学成绩高的教师优先;学生、家长、同事评价满意率高的教师优先,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5、各地要加大教师职务评审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教师通过申报教师职务,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要开设热线电话开展咨询服务,指定专人负责答疑、指导,及时解决基层学校和教师在申报教师职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建立中级职务评审人员资格制度。地区将从全区挑

选责任心强,政治业务素质高、有较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一线教师和教研人员组建评审人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从中随机抽调部分人员组成评审组,参与评审工作。

7、评审费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涉及的有关问题,仍按有关文件执行。本《通知》与过去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主。

附件:

一、中、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指标分配表

二、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三、呈报材料的各种表册

(1)呈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中学教师)

(2)呈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统计表(小学教师)

(3)拟评中学高级教师人员名册

(4)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可信度承诺书。(申报教师与学校签订用)

(5)申报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考评汇总表

(6)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单

(7)支教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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