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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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标准

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标准

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标准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标准一、整体概述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标准旨在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交通安全和运输秩序。

本标准适合于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违规行为和处罚标准1. 超载行为1.1 超载运输罚款标准根据超载货物的分量和运输工具的类型,超载运输处罚金额从5000元至30万元不等。

罚款金额根据超载量逐级递增。

同时,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规的,可依法吊销运输经营许可证。

1.2 超载运输的法律依据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和《道路运输车辆载重规定》等。

2. 营运车辆违规行为2.1 营运车辆未经检验上路行驶罚款标准对于未经检验上路行驶的营运车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营运车辆擅自改装行为罚款标准对于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根据改装情况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2.3 营运车辆酒驾或者毒驾罚款标准对于驾驶人员醉酒或者服用毒品驾驶营运车辆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同时,对于相关的运输公司,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运输经营许可证。

3. 服务质量违规行为3.1 营运车辆拒载行为罚款标准对于营运车辆拒载乘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道歉。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运输经营许可证。

3.2 营运车辆服务态度恶劣罚款标准对于营运车辆服务态度恶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道歉。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附件列表1. 道路运输法律法规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最新修订版3. 《道路运输车辆载重规定》最新修订版4. 相关处罚案例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超载:指道路运输车辆在装载货物时超过法定限载的情况。

山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山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总重(40T以下)罚款600元 超限20%以上至30%(含30%)责令卸 载 总重(40T以上)罚款800元
总重(40T以下)罚款900元 超限30%以上至40%(含40%)责令卸 载 总重(40T以上)罚款1200元
总重(40T以下)罚款1200元 超限40%以上至50%(含50%)责令卸 载 总重(40T以上)罚款1500元
宽度超限15CM以上(含15CM) 高度超限15CM以上30CM以下(含 30CM) 高度超限30CM以上45CM以下(含 45CM) 高度超限45CM以上 长度超限15CM以下(含15CM) 长度超限15CM以上30CM以下(含 30CM) 长度超限30CM以上45CM以下(含 45CM) 长度超限45CM以上 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的超 限车辆,责令卸载或补办超限手续
超限80%以上至90%(含90%)责令卸 载
1
超限90%以上至100%(含100%)责令 卸载
超限100%以上至150%(含150%)责 令卸载
超限150%以上的责令卸载 总重(40T以上)罚款1万元元 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的超 限车辆,责令卸载 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 2 页
山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超限超载管理)
处1000元罚款
处5000元罚款
第 4 页
山东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超限超载管理)
执法部门: 执法部门:超限超载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初次违法或在承运人强迫要求下提 供超标准装载、配载的
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备注
6
道路运输装载 场所的经营者 为车辆超标准 装载、配载货 物的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琼交运法〔2018〕747 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的通知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局、省港航管理局、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 版)》已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经第 31 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各类违法行为的量罚情节和处罚幅度,切实做到处罚事项准确罚、处罚情形罚准确、法定幅度不突破。

二、各单位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对相应的内容予以进一步补充或细化;对地方性立法规定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各地交通运输局应当制定相应的裁量基准,并及时报省厅备案。

三、各单位要通过法制审核、行政复议、执法考评检查等途径,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对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构成违法违纪的人员,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录2.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3.道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水路运输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5.港口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6.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7.交通规费征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8.交通工程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海南省交通运输厅2018 年 9 月 28 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的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的罚款
轻微
责令改正,处 5000 元罚款
一般 12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改 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的罚款
责令改正,处 2 万元的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处 4 万元的罚款
责令改正,处 3 万元的罚款
对桥梁造 成损坏 的,除依 法接受处 罚外还要 承担修复 的赔偿责 任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 3 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 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 第五十九条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处 4 万元的罚款
较重
责令改正,处 6 万元的罚款
严重
轻微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一般 14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 辆通行证的 《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 第六十五条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 运输车辆通行证,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 2 次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处 2000 元的罚款
严重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 4 次(含)以上的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 5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 管道、悬挂物品,可能 危及公路安全的 《公路安全保护 条例》 第六十条第 (一)项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省道中普通公路的 附属设施的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国道中普通公
责令改正,处 3 万元的罚款
责令改正,处 4 万元的罚款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6.09.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我厅组织修订和完善了2014年制定的《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16年9月25日之前反馈省交通运输厅政法处。

联系人:杨金钟
电话:*************
传真:0311—83035719
邮箱:jtyst2014
2016年9月18日。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的处罚,具体包括:(一)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三)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幅度;(四)是否从轻、减轻或免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五)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

第四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应当给予相同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即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等级。

不予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的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至中限进行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种类中选择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上限进行处罚。

第七条应当不予处罚的具体情节:(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川交通运输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道路运政

四川交通运输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道路运政
情节轻微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处500元罚款
情节严重
违法行为一年内两次以上被查处的
处2000元罚款
25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的
26
客运经营者未对其使用的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的
《省运条》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省运条》:第六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许可的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改正或者整顿后仍不合格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许可的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
情节轻微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处2000元罚款
情节较重
违法行为一年被查处两次的
处5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
违法行为一年被查处三次以上的
吊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2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检测运输车辆的
《国运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客规》第九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处2000元罚款
情节较重
违法行为一年被查处两次
处5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
违法行为一年被查处三次以上的
吊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7
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拒载旅客、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
《省运条》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从业资格证。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图文.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图文.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12345678910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的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一般《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第 (一)项: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两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两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

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初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两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三次及以上违法的; 2。

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初次未按规定建立配件登记档案处 1000 元的罚款处 2000 元的罚款 32 严重处 3000 元的罚款 33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项: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较重严重处1000 元的罚款处 2000 元的罚款处 3000 元的罚款一般《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处1000 元的罚款处 2000 元的罚款 34 严重处 3000 元的罚款 35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第 (四)项: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一般处 1000 元的罚款 11未按规定建立配件登记档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重要配件入库制度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较重严重未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屡次违法,拒不改正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初次未按规定建立重要配件入库制度未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屡次违法,拒不改正的初次违法的未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1。

四川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四川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经高速公路 50 26
公里以上、旅游
第二次违法
处 100 元罚 款
运输的客运车
辆的技术等级
未达到二级以
上,其他客运车
辆的技术等级
未达到三级以
上的
从事 800 公里
以上班线、高速
公路直达或途
经高速公路 50
27 公里以上、旅游
运输的客运车 辆的车辆类型 等级未达到中
第三次违法及三次以上 处 200 元罚
保的;
保吊销《道路
客运经营者投
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
运输经营许
保的承运人责
11
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拒不投保或情节严重的 可证》或者
任险已过期,未
吊销相应的
继续投保的。
经营范围
客运经营者不
按照批准的客
运站点停靠或 12
者不按规定的
《国运条》第七十条、 《客规》第九十一条规 第一次违法或情节轻微 处 1000 元
业资格证
32 客运经营者在 《省道条》第五十六规 情节轻微的
没收违法所
招投标确定的 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
得,处 5000
期限内未按照 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
元罚款
承诺的服务质 正,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
以上
三次以 上违法
情节 较重
没收违法所 得,处 8 万 元罚款
《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
客运经营者使
条例》(以下简称《省
用无效道路运
道条》)第五十六条规
输营运证、牌
第一次违法
定:由县以上道路运输
的;
6
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
客运经营者伪
正,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道路运政)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
一、参数说明:
1、客车运载量等级与车型标准参数设置:
(1)3级客车即小型客车(6 m≥L>3.5m或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2)2级客车即中型客车(9 m≥L>6 m或乘坐人数大于9人小于20人);
(3)1级客车即大型客车(12 m≥L>9m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2、货车运载量等级与车型标准参数设置:
(1)3级货车即轻、微型货车(GA≤6吨);
(2)2级货车即中型货车(6.0吨<GA≤14吨);
(3)1级货车即重型货车(GA>14吨)。

3 、危险化学品危险等级参数设置
(1)Ⅲ类危险品为3级;
(2)Ⅱ类危险品为2级;
(3)Ⅰ类危险品为1级。

二、为方便,未对有违法所得的处罚标准详细说明,如有违法所得的处罚请参照表格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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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违法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处罚标准一般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较重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严重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初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一般第二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2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一般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罚款

较重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满3月以上1年以下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影响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严重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一年内初次违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轻微一年内初次违反,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元罚款。一般一年内第二次违反,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严重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或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一般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严重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轻微一年内初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一般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57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轻微严重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年内初次违反的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轻微一年内初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一般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轻微一年内初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一般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轻微一年内初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一般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轻微一年内初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8910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严重严重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造成旅客大量滞留等严重影响的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有严重损害公路设施、导致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年内第三次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处3000元罚款并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般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严重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一般一年内初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较重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严重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一般一年内初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较重一年内第二次违反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严重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违反的,或者有暴力抗法、媒体曝光等严重影响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11121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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