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选择》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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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选择》读后感
《自由选择》此书主要通过对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不断强化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的分析研究探讨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重申和捍卫了古典自由主义原则,其最核心主旨是新自由主义者所坚持的“有限政府论”。
弗里德曼强烈反对政府过分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认为只是在保障自由的前提之下,政府才可以通过市场与价格制度、通过控制货币数量进行最低限度的干预。资本主义社会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经济自由,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国家集权对经济的干预弊多于利,政府职能范围应受到限制。政府有责任在其有限的范围内发挥其作用,保证经济的运行。
弗里德曼在此书中批驳了关于政府的两个误区:
第一个是人们相信政府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区别于经济人是为私人利益服务,因此,政府官员应该有比常人更高的道德。这实际是在经济学上造就了“双重标准”:一个标准是经济人,经济学假设经济人是自利的;一个标准认为政府官员是“他利”的。公共选择理论首次将政府官员也作为经济人看待,他们也一样在“最大化他们的偏好”即他们与民众之间实质上是交易关系:民众以纳税的方式赋予他们尊严而体面的生活,他们则利用自身的资源为民众公共利益服务,他们是民众雇佣来为民众服务的。这一理论很好地解释了政府运作方式及政府官员行为的选择,并且将私人决策与公共决策两个看似不同的决策过程统一起来了。
第二个误区是人们认为自由市场具有与生俱来的缺陷,即所谓“市场失灵”,而政府的功能正好可以弥补自由市场的缺陷,尤其在提供公共产品、解决外部性以及促进平等方面。亚当.斯密说,政府除了需要保护社会以免于被其他独立社会侵犯以及保护个人使之免于受其他人侵犯之外,还负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之责,因此政府可以此为理由,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力。上世纪三十年代初期开始的资本主义体系大萧条对经济造成致命伤,以至于人们普遍认为自由市场本身是一种不稳定的制度,注定要经受越来越严重的危机,政府应起更积极的作用;它应进行干预,抵消无节制的私人企业造成的不稳定;它应充当平衡轮,促进稳定和保证安全。紧接着凯恩斯主义及罗斯福新政的成功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奠定了政府干预主义的合法性基础,使得政府的权力迅速扩大,并顺理成章地僭越经济领域,向政治、文化等领域渗透,由对自由市场的干预转而对社会生活全方位的控制。而怀着对政府权力扩大以致于妨碍到个人基本自由的极端警惕的弗里德曼却认为大萧条并非自由市场制度的失灵,恰是政府货币政策的失败引发;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以及收入平等政策正导致美国经济效率低下以及“滞胀”;由政府提供的免费教育及医疗服务效率十分低下;由政府制定的诸如“最低工资法”等劳工保护政策则直接导致工人失业率上升。弗里德曼认为政府只有四项义务:第一,保障国家安全,让社会中的个体免受来自外部或内部成员的强制,第二,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者,因为一个自由社会里的公民进行经济和社会博弈的规则是自由交换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第三,反对垄断和外部效应。第四,政府需要为那些我们认为其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全社会成员提供保护。除此之外,政府不应该做任何其它的事情来干预经济,如果做了,其效果一定是负面的。虽然弗里德曼系统提出的以上政府失灵理论迄今仍有争议,但人们的确不再迷信政府可以解决自由市场解决不了的一切问题。
读了这本书之后,我认为弗里德曼的观点可以给我们以下启示:改革开放30年来的巨大成功,是市场经济力量的一次证明,是经济自由和个人选择的胜
利。市场经济的最大好处就是人们选择的多样化成为可能,正是由于压抑良久的自利天性得到了较大程度的释放,中国经济才得以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才得以较快改善。我们选择了可以自由选择的市场经济制度,也就是选择了自由。但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着深厚的干预主义传统,因此在改革转型的过程中,市场化改革不足,以公共利益为名行垄断和管制之实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此弗里德曼关于自由选择,政府与市场,干预与自由的思想,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