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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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8]2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9.03
【实施日期】2018.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津政发〔2018〕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我市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
一、总体情况
全市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占天津陆域国土面积的10%;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占天津管辖海域面积的10.24%;划定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占天津岸线的12.12%。
陆海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393.79平方公里(扣除重叠),占陆海总面积的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