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职工心灵驿站”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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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办发〔2015〕4号
关于开展2015年“职工心灵驿站”
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和XX市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相关工作精神,深化服务型工会建设与发展,促进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在职职工心理发展助推计划”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5年“职工心灵驿站”试点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计划评定不超过100家市级“职工心灵驿站”试点单位,颁发统一命名的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心理服务项目开发经费支持。同时,通过XX市职工心理体验服务系统(附件2)为职工提供心理体检和干预服务,为各级工会组织掌握职工心理健康状况,开展职工心理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全市基层工会服务站、职工之家。
2.具备独立的心理活动场所及心理服务设施设备用于开展职工心理服务项目。
3.配备专(兼)职的心理服务工作人员。
4.已面向职工开展心理讲座、心理培训、心理咨询等相关心理服务项目。
三、申报办法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根据2015年“职工心灵驿站”试点单位申报条件,择优推荐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会服务站、职工之家申报市级“职工心灵驿站”试点单位。
四、评审办法
市总工会邀请市级心理专家团队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服务项目等相关评定标准,通过材料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做出评估并最终确定名单。
五、命名验收
2015年3月,市总工会将通过市总网站公布评选结果,统一颁发“职工心灵驿站”试点单位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心理服务项目开发经费支持。
六、工作要求
1.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职工心灵驿站”试点单位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成果资料(包括照片、图片等)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市职工服务中心。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sdzgxlfz@。
2.邮件名称以“单位名称+职工心灵驿站”作为标识,申报表名称以“单位名称+表格内容”作为标识,所有照片以附件形式报送,照片名称均为“单位名称+图片简要说明”。
3.本通知及附件内容请在以下网站下载:XX市总工会网站(******
联系地址:XX市XX区虎坊路13号北京职工服务中心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