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10站场(带强制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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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站场

10.1一般规定

10.1.1车站设计应符合系统功能要求,满足运输需要,便于运营管理,方便旅客乘降,并应留有进一步发展的条件。

10.1.2枢纽内客运站的数量应根据枢纽客运量、引入线路数量、客车开行方案、既有设备配置、枢纽客运布局及城市总体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10.1.3客运站站址选择应结合引入线路走向、既有客站位置和条件、城市总体规划、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比选确定。一般应优先选择引入既有客运站或深入市区。当设置两个及以上客运站时,客站间宜有便捷的联系通路。

10.1.4当枢纽内有两个及以上客运站时,应根据客车经路顺畅、点线能力协调、旅客乘降方便等原则,按引入方向、客车类别、客车开行方案等方式进行客站分工。

10.1.5大型铁路枢纽客货运布局,宜采用“客货分线、客内货外”布置。大型客运站应与城市交通系统有机结合,宜构建为综合交通枢纽,实现旅客便捷换乘。

10.1.6有多条线路引入的大型客运站,宜根据引入线路不同的功能定位按线路别分场布置;在困难条件下,也可采用分线分场立体交叉布置;并应根据运输需要,按主要线路跨线,次要线路换乘的原则设置跨线车联络线。仅有第三方向引入的客运站,也可按方向别合场布置。

10.1.7车站按技术作业性质可分为越行站、中间站和始发站;按客运量大小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及小型车站。

10.1.8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应为650m,并应按双方向进路设计。

10.1.9疏解线、联络线应在站内与正线或到发线接轨,当必须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应在接轨处设置线路所,并应根据列车运行需要设置安全线。

岔线、段管线应在站内与到发线接轨,并应设置安全线,当站内有平

87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中间站有列车长时间停留的到发线两端应设置安全线,当站内有其他线路及道岔与正线隔开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10.1.10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

10.1.11安全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50m。

2安全线的纵坡应设计为平道或面向车挡的上坡道。

3安全线末端均应设置缓冲装置。

4安全线应设置双侧护轨。当安全线位于路基上时,应设置止轮土基。

5曲线型安全线末端与相邻线的间距应能确保机车、车辆侧翻时不影响相邻线的安全。

6安全线不宜设置在桥上、隧道内。

10.1.12车站内线路的直线地段,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0.1.12的规定。

表10.1.12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

序号

跨线桥柱、天桥柱、

电力照明和雨棚等

杆柱边缘

旅客站台边缘

连续墙体、栅栏、声

屏障边缘建筑物和设备名称

位于正线一侧

1位于站线一侧

位于站场最外线路的外侧

2

3位于站线一侧

位于正线或站线外侧(无人员通行)

无砟

位于正线一侧

有砟

4接触网柱边缘

位于站线一侧

位于站场最外线路的外侧≥2500≥3100≥3100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

(mm)≥2440≥2150≥31001750路基面外

≥3000注:1.有砟轨道线路考虑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序号1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的距离采用3100mm。

2.接触网柱边缘至线路中心的距离,困难条件下,位于正线一侧不应小于2500mm,位于站线一侧不应小于2150mm。

8810.1.13车站内线路的曲线地段,各类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加宽。

10.1.14在线路的直线地段,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正线间的线间距应与区间正线相同。

2当两线路间无建筑物或设备时,正线与相邻到发线间、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间不应小于5.0m。

3当两线路间设有建筑物或设备时,按表10.1.11中的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和建筑物及设备的结构宽度计算确定。

10.1.15动车段(所)宜靠近车站设置并留有发展余地,宜纵列配置于车站到发列车较少一端的咽喉区外方。

10.1.16车站及段(所)内动车组进入的到发线、折返线、出入段(所)线路、存车线、检修线、洗车线及安全线等线路应架设接触网。综合维修段(工区)内的线路可不架设接触网。

10.1.17车站、段(所)内跨越电气化铁路的跨线桥,其梁底距桥下线路轨面的高度在直线地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越高速正线的跨线桥不应小于7250mm。

2跨越折返线及动车段(所)内线路的跨线桥不应小于6550m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6200mm;有充分依据时,既有跨线桥不应小于5800mm。

跨线桥梁底位于曲线设置超高地段时,立交桥净高应根据计算另行加高。

10.1.18有较大降雪地区的车站,正线和到发线上的道岔应设置融雪装置。

10.1.19车站道路与正线平行地段,道路路肩应低于铁路路肩不少于

0.7m。当不能满足时,应在其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10.1.20车站绿化应结合车站所在地周边环境、车站建筑风格、噪音防治等因素设计。

10.1.21车站名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91车站名称应与车站所在地地名一致,且在全国范围内不应有相同的车站名称。

2车站位于城市城区或近郊区的,应使用该城市的名称命名。当车站位于县、乡(镇)或村所在地时,应以当地县、乡(镇)或村庄的名称命名。

3城市城区或近郊区内设置多个车站时,其中办理客运业务最主要的车站使用该城市的名称命名,其它主要车站可使用该城市名称加该站实际地理位置的方位词(东、南、西、北)命名,也可使用车站当地小地名命名。

4城市内非主要或位于城市远郊区的车站,不应使用城市名称或城市名称加地理方位词的方式命名。

10.2车站布置

10.2.1车站平面布置应根据引入线路数量、线路输送能力、客车作业量及开行方案、车站性质及运营要求确定。

10.2.2车站到发线数量越行站应设2条,中间站可设2~4条。始发站和有立折作业的中间站到发线数量应根据车站最终承担的旅客列车对数及其性质、列车开行方案、引入线路数量和车站技术作业过程等因素确定,并应满足高峰时段列车密集到发的需要。

10.2.3车站咽喉区布置应满足固定列车到发径路和固定使用到发线的需要。

10.2.4车站咽喉区布置应紧凑,并应减少正线上道岔数量。当有动车段(所)出入线引入时,其引入端咽喉区布置应满足列车到、发,动车出、入段(所)平行作业数量。

10.2.5车站可在两端各设一条单渡线组成八字渡线。个别与相邻站间距较近的车站,可不设渡线。始发站的两端和有始发作业的中间站有发车作业端,应设一组八字渡线。

10.2.6当正线长度为100km左右时,宜在车站内设置一条施工作业车

90停留线;每200km左右还应增设一个大型养路机械、卸砟车和换轨车停留基地。停留线或停留基地内的线路有效长度应为650m。

10.2.7车站正线及到发进路上的道岔宜采用可动心轨道岔,并应与正线和到发线的轨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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